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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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_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_消防法、易燃、_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_危险品和_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

2、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_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

3、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危险物品定义接触后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不良影响的物品。二、危险物品分类放射性物品;化学性物品、_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三、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库房值守人员应定时对放射性物品库及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记录。(二)库房

4、保管员应定期对放射性物品帐物进行盘库,并做好相应记录。(三)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五)重大保卫工作或重要节假日前,对放射性物品库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六)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经保卫处向上级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四、化学性物品管理制度(一)各相关科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二)_化学试剂的采购由药剂科指派专人负责,并到公安机关办理

5、审批开证手续。(三)全院_化学试剂由药剂科采取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_库管理,实验室不得存放_化学试剂;全院_化学试剂存放库房按市公安局要求,统一配置_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公安局联网监控。(四)各使用单位领取_化学试剂前,须填写_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详细注明实验名称,使用数量(仅限一个课题或实验),实验完成时间等内容,领用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领用_化学试剂时,需有两人领取并签字;领取数量应为一次实验用量。(五)使用_化学试剂过程中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实验内容,每次使用数量,使用者等内容;工作完成但_化学试剂未用完时,必须及时退还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_化

6、学试剂使用空后其原包装物必须退还药剂科。(六)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专人管理”的规定:1、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在医院保卫科备案。2、实验室要设安全员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并在保卫科备案。(七)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张贴在科室和实验室显著位置,并在保卫科备案。(八)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物品自查制度:1、科室、实验室安全员应每日进行负责检查,并填写自查记录,每周汇总一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本科室负责

7、人汇报。2、科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进行自查,并有书面记录。3、保卫科负责监督各科实验室的自查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4、药剂科负责对_化学试剂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5、保卫科设专人与医务处联合,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使用_化学试剂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如发现违纪情况,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将承担处罚和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九)科室、实验室建立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详细的报告记录。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三)1.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石油气、氧气、电石、液氧、保险粉、盐酸、醋酸等物品。2.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

8、“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管理”的原则。3.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有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4.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1)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2)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4)露天不准存放。5.仓库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6.仓库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7.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施压和倾倒;不得使用非防电梯。气瓶、油桶应保持直立,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8.

9、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留或散落的危险物品及时清扫、处理。10.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在通风、无易燃物和搬动方便的地点存放。1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严格做到“六个不准”。(1)不准将钢瓶存放在露天;(2)不准用铁器敲钢瓶或开启阀门;(3)不准用明火、热水加温钢瓶;(4)不准将钢瓶倒放或卧倒;(5)不准乱倒残液或排放液化气;(6)不准将液化气灶具与煤饼炉或柴灶放在同一室内使用。危险品警示图标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四)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

10、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五、液体危险品无聊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

11、冒、滴、漏、洒落地面的无聊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六、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九、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十、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

12、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十一、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十二、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十三、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十四、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十五、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

13、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十七、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十八、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十九、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二十、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二十一、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二十二、机械作业时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随时检查齿轮泵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二十三、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并且随时检查,使其运行正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五)1.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石油气、氧气、电石

14、、液氧、保险粉、盐酸、醋酸等物品。2.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管理”的原则。3.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有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4.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1)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2)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4)露天不准存放。5.仓库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6.仓库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7.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施压和倾倒;不得使

15、用非防电梯。气瓶、油桶应保持直立,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留或散落的危险物品及时清扫、处理。10.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在通风、无易燃物和搬动方便的地点存放。1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严格做到“六个不准”。(1)不准将钢瓶存放在露天;(2)不准用铁器敲钢瓶或开启阀门;(3)不准用明火、热水加温钢瓶;(4)不准将钢瓶倒放或卧倒;(5)不准乱倒残液或排放液化气;(6)不准将液化气灶具与煤饼炉或柴灶放在同一室内使用。危险品警示图标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六)一、危险物品定义接触后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不良影响的物品。二、危险物品分类放射性物品;化学性物品、_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三、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库房值守人员应定时对放射性物品库及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记录。(二)库房保管员应定期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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