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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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为使我校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拓宽国际视野,推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的建设要求,学校决定实施“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支持计划。一、实施原则与目标坚持“派往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原则,积极鼓励教师赴世界一流大学、学科或研究机构进行高层次学术研修,优先支持到全球排名前200名的大学、全球排名前30位的学科和本学科全球知名研究机构进行研修的骨干教师。其目标是:通过选派一批有培养潜力

2、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至一年的访学研修,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使之成为既具国际学术视野,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带头人。二、资助名额20142018年中,每年选派1020名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到国(境)外研修。三、选派条件(一)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对于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申请到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也纳入支持范围。(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三)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四)

3、研修内容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计划。(五)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境)外导师和留学院校,研修时间为三个月至一年,外语水平能满足国(境)外研修自由交流的需要。(六)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含国家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及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的范围。四、资助标准(一)入选“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者,学校资助人民币(下同)510万元/人/年。原则上港澳台地区为5万元/人/年,其它国家和地区为10万元/人/年,资助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二)入选“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者,如果又获校外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只能按“就高”原则在两者中择

4、一资助,不能重复获得资助。(三)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者(含国家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学校配套资助生活补贴人民币1500元/月,资助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此项资助在教师按期完成研修任务、回校工作后补发。五、选拔办法(一)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程序见当年选拔通知。(二)申报:每年34月份,各学院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联系国外导师、留学院校的成熟度,推荐12名候选人报人事处。申报需提交材料包括:1.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2.研修计划和预计成果

5、(研修计划应明确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两年内体现研修成果的具体指标:如高水平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申报、双语课程开设、国际合作交流、人才智力引进等)。3.所在基层单位的推荐意见。(三)评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推荐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四)派出:按照成熟一个派出一个的原则,候选人在得到批准后的一年内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并派出。派出前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签订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合作科研)协议书,明确出国(境)研修应达到目标履行及按时回校服务的义务。(五)对于得到国(境)外合作机构全额

6、资助的申请者,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也可纳入本计划派出,但学校不再资助经费,不占用当年派出限额。六、管理与考核(一)入选本计划的教师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合作科研)协议书。研修期间,需与学校、学院、学科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二)入选本计划的教师结束研修任务回校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和人事处报到,并向学校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和合作教授对其研修的评价等材料,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进行学术汇报。(三)入选本计划的教师应按派遣计划按时出国(境),原则上不办理延期或转读学位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过审批,但学校不再资助。(四)若入选本计划的教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计划完成研修工作,或在回国后的两年内未能完成申请书中所预期的成果,学校将追回所有培养经费。七、附则(一)全球大学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报排名;学科排名参照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著名专家为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或相当层次的专家;知名研究机构为所研修专业领域内世界公认的研究机构。(二)涉及出国(境)管理的其他事项按广东工业大学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三)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相关内容与本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四)本计划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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