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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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油烟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法律相关规定法律责任取新修订环保 法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 设备。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米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 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废气、

2、废水、废渣、 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 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 染和危害。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 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 污染物。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

3、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 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 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 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 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陕西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米取下列措 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一)使用清洁能源;(二)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二)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 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四)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 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 用烟道;

4、(五)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 物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六)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 十二条,未按照规定设置餐饮服务业或者采 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会冋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兀以上二十万兀以下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 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 分类管理:(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 不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 性研究的建

5、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 止建设,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 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6、。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 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 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环境保护 局、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 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 理的通知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 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 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 标准,防止环境污染。第二条第一款:饮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 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第三条:新建、改造(含翻建)、扩建、转产的 饮食、娱乐、服务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 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 手续。11 yJ*:r-1 i ir ?、 .- 1 1 . 1 7 V H 1 ;入:/ : - .!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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