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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水文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作业。4、做好本岗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执行好各项水害防治制度,协助领导审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现场落实情况。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