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下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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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节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条 相关规定 (一)带班领导:公司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次数:经理、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不少于5个;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生产副经理、掘进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监处长、工会主席、后勤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安全生产各专业副总月度下井带班不少于月度排定的跟班规划个数。每月末提前两天,由调度室提前排定次月公司领导带班规划,明确带班的日期、班次、时间。并每天在调度会议室或井口信息电子大屏或公司内部网上进展公示。 (三)交接班时间:早班6:00、早中班12:00、晚中班18:00。严格按班次带班。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三六制”,每班带班时间为6

2、个小时。“早班”为6:00-12:00,“早中班”为12:00-18:00,“晚中班”为18:00-0:00,因取消夜班公司夜班担心排带班。带班人员至少提前5分钟下井,两个班次的带班时间可以穿插,严禁消失空档现象。 (四)带班领导必需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规划的安排,如遇特别状况,由调度员通知下一班带班人员做好区域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带班。带班人员必需与工人同下同上,确保施工现场有公司领导带班。公司有重大活动或会议时,应提前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请假,确保井下有人正常带班。 (五)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每月初由安监处负责汇总公示。 其次条 带班人员职责 (一)重点把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带班下

3、井人员要在全面把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的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检查巡察,准时发觉并组织消退生产场所的安全隐患,准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严禁超力量组织生产。 (二)准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带班人员在发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时,必需马上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准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现场落实排解隐患险情的紧急处置措施,并准时向矿长和调度室汇报。 (三)仔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带班人员必需对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工作面安全隐患进展仔细排查,发觉问题必需准时落实整改,并要明确详细措施和责任人。重点检查催促顶板治理

4、、一通三防、防治水、火工品及放炮治理、提升运输治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执行状况。 (四)仔细检查各岗位人员上岗状况。带班人员要仔细检查各工区治理人员跟班状况、重点工程、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作业点的盯岗跟班人员上岗状况,同时要检查特别工种持证上岗状况、各工区治理人员、班组长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状况,发觉问题要准时落实处理。 (五)加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治理。要检查所及采掘头面的工程质量,指导头面作业人员按规程措施施工,发觉不符合标准的质量问题,要准时落实整改,并催促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六)带班下井的公司领导,是井下现场安全生产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要把保证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当班现场安全治理工作全面

5、负责。 第三条 考核及相关要求 (一)凡无故完不成带班下井指标的,每少一个罚款200元;凡不按带班规划排定的日期、班次下井的每有一次罚款200元;带班下井时间不够6小时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本人未带班下井又未托付其他具备带班资质的人员替带班下井造成空岗的,对有关责任人赐予200-500元罚款。 (三)带班人员带班下井不按规定在井口挂牌上岗的,每次罚款50元。 (四)带班人员交接班后不填写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或填写工程不齐全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严格副总以上领导井下交接班的考核。凡不根据公司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的要求进展交接班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六

6、)因带班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当班消失重大事故,或现场处置不当导致灾情扩大的,严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第23号)、国家安全监视治理总局令第33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方法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23180号)和集团公司、新煤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严厉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 (七)对带班下井制度执行较好的人员及有关考核人员赐予适当嘉奖,未按要求带班的按规定赐予惩罚,月度考核兑现。 (八)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状况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进展统计,并报公司主要领导。 (九)带班领导不仔细履职弄虚作假的,一次罚款500至2023元,并写出说明全公司通报批

7、判。 第2节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仔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视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第33号令)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带班领导在本班完毕后,要准时仔细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其次条 交接班:实施井下交接班。带班下井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井下交接班室(-360变电所)进展交接班,履行交接班手续,填写好相关记录,保证现场带班治理的连续性。重点监控作业地点的盯岗带班下井人员必需在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超过交接班时间,若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并追究接班人未

8、到的责任。若无人接班,应准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第三条 当班带班领导要在交接班地点向接班的带班领导具体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缘由、需要留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簿。交接班人员必需在井下交接班记录上亲笔签名,严禁消失代签字现象。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一式二联:联由井下交接班硐室留存; 联由交班人员带上井交安监处信息中心值班人员,用于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考勤及落实所查问题的整改闭合。 第四条 当班任务未完成或发觉的事故未处理完毕,要在交接班地点与接班领导交接清晰处理措施、留意事项等。上一班次带班下井人员要在井下向下一班次带班下井人员具体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

9、的问题和缘由及落实整改的状况、需要留意事项及需要从严监控治理的作业地点,交待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升井。 第五条 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应准时向调度室查询,说明缘由,坚持交接班。 第六条 带班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每月由安监处统一发放和治理。 第3节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治理制度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视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第33号令),做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带班人员必需仔细填写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将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等有关状况进展具体登记,由

10、安监处负责存档备查。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觉的问题及处理状况、意见等。 其次条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需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第三条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安监处信息中心进展汇总,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准时下发隐患整改卡,按规定进展整改、销号。 第四条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月月底由安监处信息中心收集后,进展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条 调度信息中心负责对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进展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出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

11、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资料,由信息中心明确专人按月进展收集、整理、存储藏查。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记录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六条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需经公司经理批准,严格根据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展,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第七条带班下井档案资料,包括:上级关于领导带班下井的各类文件、传真及规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治理制度;公司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治理制度;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规划表;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表(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公示;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托付书等,由安监处、调度

12、室明确专人按月进展收集、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第4节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视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第33号令)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实行群众监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示载体 (一)在1 # 井信息中心和2 # 井副井口显著位置设置领导带班公示大屏。 (二)采纳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领导带班下井状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其次条 公示内容 (一)每月末26日前,由调度室提前排定次月公司领导干部带班规划表,明确带班的日期、班次、时间、地点。每天

13、在公司调度室、井口信息站使用大屏幕公示当日带班领导姓名、班次和个人入井信息卡。公司领导当班下井带班要在井口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当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承受群众监视。 (二)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考核状况。安监处每月底对本月领导带班下井进展统计,并在公司井口电子大屏进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月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状况,并将公司领导当月带班下井状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三条 公示要求 (一)公示内容由安监处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展仔细统计,并与调度室下井带班报岗记录核对,报公司主要领导。 (二)公示内容必需确保真实,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公示内容承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监视,如发觉公示内容不

14、实,可向公司纪委举报,经核查落实,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举报人员进展爱护和嘉奖。 (四)带班人员带班下井不按规定在井口挂牌上岗的,每次罚款50元。 第5节 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全面落实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鼓舞公司全体员工监视、举报领导带班下井的违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员工均有权对弄虚作假未根据规定带班下井的向公司主要领导及纪委举报。 其次条 举报方式可实行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举报箱设置在1 # 井和2 # 井食堂门口。 举报电话: 第三条 举报内容 (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展公示等行为。 (二)带班领导有现场违章指挥或强令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三)带班领导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四)举报有奖。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爱护,全部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100-500元嘉奖。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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