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专业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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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2008-09-02 19:43:08作者:zgb_cjrs来源: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事局浏览次数:710文字大小:【大】【中】【小】昌州人通2008143号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发2008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文件新人办发200875号_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

2、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职字1994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职字1995181号)停止执行。自治区农牧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仍执行关于在自治区农牧区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0637号)中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新疆维

3、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和卫生管理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卫生专业业务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

4、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 参加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七条 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主治(主管)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县级和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 第八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主管)医(药、

5、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6、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 (三)论文要求 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二

7、)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3、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 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

9、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比较精通,并有所发挥,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较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0、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中医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医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医理论,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有较深的造诣,并有独到的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显著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

11、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提出和负责本专业的临床科研设计,具体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3、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

12、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其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2、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栽培等。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下一级的药(技)师。 3、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等工作。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中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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