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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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构建第一章 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和分类二、经营者者集中的的法律控控制程序序三、经营者者集中的的例外四、经营者者集中的的法律规规制第二章 滥滥用行政政权力排排除、限限制竞争争一、行政垄垄断的含含义和特特征二、行政垄垄断的类类型和危危害性三、垄断豁豁免第三章 对对涉嫌垄垄断行为为的调查查一、反垄断断调查机机构的权权限与义义务二、调查程程序中相相对方权权利的救救济 课件知识点点汇总T01:并并购、收收购和合合并的概概念区分分(难点点)T02:经经营者集集中的表表现形式式T03:经经营者集集中的分分类(难难点)T04:禁禁止集中中的情形形(难点点)T05:企企

2、业集中中的例外外(难点点) T06:行行政垄断断的含义义和特征征T07:行行政垄断断的分类类T08:垄垄断豁免免的情形形(难点点)T09:反反垄断调调查机构构的权限限与义务务(难点点)T10:调调查程序序中相对对方权利利的救济济 正文第一章 一、经营者者集中的的含义和和分类(一)概念念区分:并购、收收购和合合并1、并购是是企业合合并(有有时也称称兼并)与与收购的的联合称称谓,是是以英美美国家为为中心发发展出来来的概念念,泛指指以取得得企业财财产权与与经营权权为目的的的合并并、股票票买入、营营业权买买入等活活动,也也即个人人、团体体或企业业成为另另一企业业资产的的所有者者或者取取得其经经营支配配

3、权的一一项或多多项活动动之总称称。并购的形式式一般包包括吸收收合并(Merger)、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资产收购(Acquisition Of Asset)和股权收购(Acquisition Of Stock),有时还包括委托书收购(Solicitation Of Proxy,也称投票权之争,Proxy Contest)和受托管理式兼并。2、收购(Acqquissitiion)收购(accquiisittionn)亦称称“购买”或接收收(taake oveer),指指对企业业的资产产和股份份的购买买行为,通通过购买买,一家家公司取取得另一一家公司司的控制制权 。所不不同的是

4、是,收购购是具有有法律意意义的名名词,接接收则非非法律用用语,仅仅仅是“取得控控制权”的代称称。3、 企业业合并(Merger)(也称“兼并”)的含义企业合并有有广义和和狭义两两种概念念。狭义的企业业合并即即公司法法意义上上的企业业合并,它它是指两两个或两两个以上上的独立立的企业业,通过过取得财财产或股股份,合合并成为为一个企企业的法法律行为为。包括括:(11)吸收收合并(Merger):即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现存公司中,并入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2)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即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消灭。公司法对企企业合并并的规定定,旨在在明确合合并企业业

5、之间的的资格变变化,理理顺合并并企业之之间的法法律关系系,保护护相关当当事人的的合法权权益,维维持交易易安全秩秩序。对对企业合合并意图图在所不不问,由由公司意意思自治治。广义的企业业合并则则是指反反垄断法法意义上上的企业业合并,主主要体现现对企业业经济力力量的集集中(cconccenttrattionn) 上。不不仅包括括公司法法意义上上的合并并,还扩扩大到一一个企业业能够对对另一个个企业发发生支配配性影响响的所有有方式。包包括持有有其他公公司的股股份、取取得其他他企业的的资产、受受让或承承租其他他企业全全部或主主要部分分的营业业或财产产,与其其他企业业共同经经营或受受其他企企业委托托经营、管

6、管理人员员兼任、直直接或间间接地控控制其他他企业的的人事任任免等。从从这个意意义上讲讲,企业业合并与与并购的的含义基基本相同同。(二)经营营者集中中的表现现形式反垄断法法第二二十条规规定,经经营者集集中是指指下列情情形:(一一)经营营者合并并;(二二)经营营者通过过取得股股权或者者资产的的方式取取得对其其他经营营者的控控制权;(三)经经营者通通过合同同等方式式取得对对其他经经营者的的控制权权或者能能够对其其他经营营者施加加决定性性影响。(三)经营营者集中中的分类类从总体上说说,企业业合并分分为直接接合并和和间接合合并两大大类。1、直接合合并,即即狭义的的企业合合并,包包括:(1)公司司法意义义

7、上的合合并,包包括吸收收合并和和新设合合并。(2)从合合并对市市场的影影响来分分类,直直接企业业合并又又可以分分为横向向合并、纵纵向合并并和混合合合并。横向合并(horizontal merger)指处于相同市场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之间的合并。例如汽车厂与汽车厂、纺织厂与纺织厂之间的合并。横向合并显著的经济效果是由于市场经营规模扩大而带来的规模经济,但也可能带来规模不经济,其界限在于规模的一定度。横向合并直接影响市场结构,提高合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集中度。因此横向合并被认为最有可能引起垄断和破坏市场竞争,一直是各国反垄断法管制较严的企业竞争行为。纵向合

8、并(vertical merger)指处于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主要包括不同生产或销售环节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如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合并。纵向合并实实质是将将市场供供销关系系变成企企业内部部管理关关系,即即以企业业管理代代替市场场交易。优点:根据据现代产产权组织织理论,纵纵向合并并可以相相对减少少市场的的交易成成本,如如:信息息收集、谈谈判、签签约、监监督等交交易费用用。纵向向合并一一般不直直接导致致企业市市场占有有率的提提高和市市场势力力的增强强。缺点:纵向向合并会会增强合合并企业业对上、下下游市场场的控制制力,而而可能导导致对上上游或下下游市场场的竞争争的限制制,特别别是在有有些情况况下

9、,强强有力的的合并厂厂商可能能采取掠掠夺性定定价方式式排挤竞竞争对手手。因而而纵向合合并也受受到反垄垄断法的的关注。但一般而言言,只有有纵向合合并对生生产者或或者销售售者构成成市场进进入障碍碍,从而而使未参参与或者者未完全全参与联联合的企企业处于于不利的的竞争地地位,且且这种做做法又不不利于提提高企业业的经济济效益时时,才被被视为损损害竞争争的违法法行为。反垄断法的的重点仍仍是横向向合并。混合合并(conglomerate merger)是指分属不同产业领域的企业的合并。混合合并最大的优点是可通过多样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突破单一产业发展极限,谋求企业的长期发展。由于合并各方之间既不存在竞争关系

10、,也不存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商业联系,并不显著改变市场结构,这种合并一般来说对市场竞争并不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因而也不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典型的混合合并,如:美电话电报公司收购TCI公司案 。2、间接合合并,即即广义的的公司法法以外的的合并:1、股份份控制。 2、经营控制。 3、人事控制。股份控制(share control)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持有竞争者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从而导致限制竞争或垄断控制的行为。持股的目的是为了控股,通过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把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的范围,其结果与合并企业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反垄断法上对股份控制作出规定。经营控制(managemen

11、t control)经营控制包括受让或承租资产、委托经营或共同经营。(1)承租资产是指通过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资产,从而达到以少量财产支配更多资产,进而控制市场的目的;(2)委托经营指公司将全部营业交由受托公司管理,受托公司以委托公司的名义并为委托公司的利益而进行事业运营,营业的损益由委托公司承担。委托公司具有某些重大事宜的最终决策权,可对受托公司加以监督,并给付委托公司报酬。(3)共同经营则是指数家公司间损益全部共同承担,各关系公司均须服从统一的指挥,以求达到经济上的一体化的经营形式。经营控制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达到少量财产支配更多资产共同控制市场的目的,使相当一部分的

12、企业的力量被控制于大企业中。人事控制( personnel control)指一个企业的人事受其他企业的控制,从而纳入其他企业的运行轨道。在人事控制中,董事互任或管理人员兼任是典型的形式。人事控制对企业而言,可能是全面的控制,也可能是部分控制,但是无论怎样,对该受控企业都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从而在实际上达到合并的效果,最终限制竞争。二、企业合合并的法法律控制制程序(一)申报报程序合并申报是是指企业业合并应应向主管管机构进进行申报报。这是是各国反反垄断法法对合并并控制的的必经程程序。包包括申报报义务人人和申报报标准。反反垄断法法第二二十一条条规定:经营者者集中达达到国务务院规定定的申报报

13、标准的的,经营营者应当当事先向向国务院院反垄断断执法机机构申报报,未申申报的不不得实施施集中。1、申报义义务人(1)与其其他经营营者合并并、委托托经营或或联营的的,由参参与并购购的经营营者提出出申报;(2)持有有或者取取得其他他经营者者的股份份、资产产的,由由持有或或者取得得股份、资资产的经经营者提提出申报报;(3)直接接或者间间接控制制其他经经营者的的业务或或者人事事的,由由控制其其他经营营者的经经营者提提出申报报。(4)经营营者通过过合同或或者技术术取得对对其他经经营者控控制权的的,由取取得控制制权的经经营者申申报。2、申报材材料反垄断法法第二二十三条条规定了了申报的的材料:经营者者向国务

14、务院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申申报集中中,应当当提交下下列文件件、资料料:(一一)申报报书;(二二)集中中对相关关市场竞竞争状况况影响的的说明;(三)集集中协议议;(四四)参与与集中的的经营者者经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审计计的上一一会计年年度财务务会计报报告;(五五)国务务院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规规定的其其他文件件、资料料。 申报书书应当载载明参与与集中的的经营者者的名称称、住所所、经营营范围、预预定实施施集中的的日期和和国务院院反垄断断执法机机构规定定的其他他事项。3、合并审审查有申报义务务的企业业在向反反垄断主主管机关关申报了了他们的的合并计计划后,主主管机关关必须在在一定期期限内加加以审查查,并决决定

15、是否否批准合合并。4、审查期期限(等等待期间间)反垄断法法第二二十五条条、二十六六条规定定:国务务院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应应当自收收到经营营者提交交的符合合本法第第二十三三条规定定的文件件、资料料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对对申报的的经营者者集中进进行初步步审查,作作出是否否实施进进一步审审查的决决定,并并书面通通知经营营者。国国务院反反垄断执执法机构构作出决决定前,经经营者不不得实施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16、。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二) 审审查标准准反垄断法法第二二十八条条规定:(禁止止集中的的情形):经营者者集中具具有或者者可能具具有排除除、限制制竞争效效果的,国国务院反反垄断执执法机构构应当作作出禁止止经营者者集中的的决定。但但是,经经营者能能够证明明该集中中对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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