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二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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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年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二章保险公估人的经营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保险公估人员取得工作成效必需具备的根本功。通过独立思索,去粗取精,找出有价值的牢靠的资料和信息。二、客观性原则不应迁就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片面要求,也不应受外界影响。保险公估人员必需以被托付的事项为核心,照实地反映出客观事实。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估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偏不倚,不谋私利。三、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展保险公估业务时,必需坚持采纳科学的技术手段进展深人细致的调查分析,不能凭借主观臆测妄得意出公估结论。例如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假如发生火灾导致厂房坍塌,要依据建筑行业惯例和建筑工程定额

2、标准,计算出厂房的损失金额,保险公估人员不能仅凭自己的阅历来定损。但凡可以进展定量分析的都要不辞辛苦地取得精确数据,仔细进展定量分析,坚持一切凭数据说话的科学精神。四、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处理保险公估业务时,要全面地考虑与受托业务相关的一切问题,切勿有所遗漏。五、合作性原则合作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时,要与其他关系方保持亲密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机构内部人员,也要保持融洽和谐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合作是保险公估业务取得圆满胜利的必要前提,也是对保险公估人员素养的根本要求。要求做到统一布置、分头调查、集合求证、组长决策。其次节 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一般而言,保险

3、公估人的经营范围是由保险市场的需要或可能打算的,同时也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一、承保公估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称为承保公估。承保公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局部:一是对保险标的物现时价值的评估,即通过对保险标的物进展查勘、检验和鉴定,借助科学分析、讨论和计算等方法,对其现时价值进展合理估量,以便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二是对承保风险的评估,即在承保前通过对保险标的物客观存在的风险进展查勘、鉴定、分析、猜测和推断,以便对承保标的物性质、条件及风险程度、责任范围等作出科学推断。二、理赔公估理赔公估的主要程序包括:第一,现场查勘。查明保险事故发生的缘由,是否有除外责任因素的

4、介入,是否有第三者责任状况存在。清点现场未受损的财产,查清保险标的与受损财产之间的关系,进展损失定量等。其次,损失理算。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确认是否全损或是否可以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第三,完成初步调查后,向保险公司出具初步公估报告,三、参加防灾防损通过拍卖、折价出售、租让等形式对损余残值进展处理。四、残值处理通过拍卖、折价出售、租让等形式对损余残值进展处理。五、监装监卸监装监卸是指对运输工具装载、卸载标的物进展监视和鉴证,主要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货物检验有关。监装监卸过程是供应防灾防损措施的过程,与保险责任关系不大,无须保险公司参加。六、信息询问承保公估、理赔公估是保险公

5、估人的主要业务。第三节 保险公估的业务种类一、财产保险公估(一)狭义财产保险公估狭义财产保险公估业务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在我国,狭义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二)工程保险公估工程保险公估业务也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工程保险是产生较晚,但进展非常快速的财产保险险种之一。工程保险具有保险金额高、同时投保险种多等特点。(三)海上保险公估海上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海上保险公估。(四)机动车辆保险公估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与机动车辆有关的保险公估业务属于机动车辆保险公估。在各

6、国保险市场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我国而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是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其业务量均占各保险公司业务总量的50以上,有的保险公司甚至高达80以上。二、责任保险公估三、意外损害保险公估四、安康保险公估第四节 保险公估业务操作程序第五节 保险公估报告一、保险公估报告的概念保险公估报告是保险公估机构客观反映保险公估大事过程和结论的载体,是保险公估业务的最终产品。保险公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两份送交托付方,作为其理赔的依据。(一)保险公估报告的特点1保险公估报告是一份权威性报告。2保险公估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二)、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保险公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7、保险公估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结果等状况;保险公估标的简介;进展保险公估活动所依据的原则、定义、手段和计算方法;保险标的理算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公式和金额;保险公估结论等等。二、初步保险公估报告假如保险公估师出具的是一份临时支付报告,其报告内容与初步保险公估报告根本一样,但通常应当把最终一项“损失估量额”改为“暂付金额”。三、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在公估实践中,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分为完整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两种形式。(一)最终保险公估报告(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报告简化的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和初步保险公估报告的内容根本一样,但是对值得留意的状况必需作出简要的说明。这些状况通常包括:遵守保证条款的状况;重置价值备忘录;保险金额是否足够;是否存在第三人的责任;其他保险的状况;保险人未决赔款预备金等等。 (三)确认书 当保险公估师完成调查和损失金额的理算后,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一份确认书,供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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