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58731116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0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题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

2、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4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局部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

3、运往他国销售。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3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防止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4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局部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说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

4、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5第1种唛头设计最合理。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C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6以下单据中,只有 B 才可用来结汇。A、大副收据 B、铁路运单副本C、场站收据副联 D、铁路运单正本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实际装船日为4月12日,为防止银行提出“迟装船的不符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将装船时间改为4月10日或之前,这种提单就是倒签提单。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分期装运,要求在3月15日-20日装运一批货物,托运人在3

5、月9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由于港口仓储能力缺乏、或季节性港口拥挤等原因,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发运,在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托运人要求批注装船日期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种提单就是顺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在4月10日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但尚未装船,货物实际装船日要推迟到4月12日,这必然造成迟装船。为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4月10日接管货物的当天,预先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装船日为4月10日,这种提单就是预借提单。课堂讨论116: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P182参考答案:考前须知: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该注意的主要

6、事项:l 一般地,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如切勿规定“于某月某日装运,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很难确定正好于某一个时点进行装运。但假设L/C规定最早装船期,那么装货不可提前。l 在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以销定产或产品只能适销某些地区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前方可开证。一旦遇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困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而在装运及付款交单方面比拟被动,但可以不定期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在到证后在安排货源与装运。因此合同中常明确L/C的开出或开到日期,

7、并规定“卖方收到L/C后天内安排装运。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那么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证后2030天为宜。l 如果L/C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称为“双到期或仅差几天,将对卖方不利,可能带来展证的麻烦,这时可在L/C中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天装运的条款,但含此条款的L/C往往开证费用多一些,因此这种规定应受控制,且展证时间不宜过长,通常L/C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间隔15天。课堂讨论117: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During the end of May,2006,应如何理解?P182参考答案:应理解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为装运期。

8、课堂讨论118P183:信用证装运总量为500公吨,规定,从6月份开始,每月装100公吨。在实际装运时,6月份装100公吨,7月份装100公吨,8月份未装,而卖方要求9月份一起补交,是否可以?参考答案:不可以。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第32条的规定:“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而案中8月份未装,即意味着8月及以后的信用证均告失效。课堂讨论119P183:假设合同与信用证中规定:SHIPMENT FROM HONGKONG TO LONDON,TRN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你是卖方,是否会接受该条款?参考答案

9、:如果我是卖方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从香港到伦敦的直航船实在太少了,运费本钱过高。课堂讨论1110P185:租船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参考答案:1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2考虑船东的信誉,尽量不要租用转租船只3考虑船龄、船籍4可以通过租船代理人、经纪人进行三、案例分析题1、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4月15日将200吨

10、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吨花生仁,4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2、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与日本M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G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说明“运费已付。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才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3、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所提交的单据中

11、,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缺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问: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2此案中的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才合理?4、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 M/T, July Shipment 6

12、00M/T。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我方有何损失及开证行拒付有何依据?5、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000箱货物装上“喜庆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000箱装上“飞雁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轮运往旧金山港。问:我方的做法是否适宜?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参考答案:1、银行的

13、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外表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

14、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2、 日商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运费转嫁由我方承当。我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1要求日商修改信用证,将“运费已付改为“运费到付;2要求日商在装船前将从中国口岸到悉尼的运费付给我方,在此根底上同意在提单上说明“运费已付字样。3、 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首先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承当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银行审核单据时,确认买方所提交的单据外表上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付款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另外,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我方已于10月6日向银行

15、提交单据,其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受了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货,我方理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取回货款。因此,买方的拒绝收货和退款的要求是不合理的;2本案中,买方应与有关方面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缺少的原因,然后凭保险单及其它证据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4、 我方的损失是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根据?UCP600?第32条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假设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时间装运,那么信用证对该皮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中,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 May Shipment 800M/T, June Shipment 800M/T, July Shipment 600M/T。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吨货物拖延到7页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在同船又装600M/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