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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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新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07-6-1 9:17: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气事故,避免和减少供气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缩小事故造成的停气范围,保证市区范围正常用气。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健全组织,统一指挥。在城市供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

2、地减少供气系统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有效机制。 3.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供气企业根据本单位供气突发事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有关程序,制定和完善供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供气系统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

3、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城区由于供气管网出现故障、煤气泄漏等原因导致供气事故时应急抢险抢修。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各供气企业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抢修、抢险做出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供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修复与恢复工作;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处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局有关部门及供气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

5、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2.运行机制2.1预测与预警 城市供气系统各供气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1.1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供气系统各企业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6、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1.2.1一、二、三级预警 燃气生产与储存系统一、二、三级事故 一级:厂站、储罐场所因设备故障须短时间降压、停气,并能迅速进行检修处理后恢复生产。 二级:外部突发停水(包括降压供水)、停电等影响生产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内恢复正常供水、供电等能够恢复生

7、产正常运行。 三级:厂站、储罐场所和燃气工艺管线发生小范围泄漏,未造成严重的人员、设备及财产损失且厂内能迅速自行处理恢复的。 燃气输配系统一、二、三级事故 一级: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微量泄漏,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20以下。 二级: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少量泄漏,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50以下。 三级: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大量泄漏,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爆炸下限的50以上。 燃气使用系统一、二、三级事故 一级: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微量泄漏,人体感觉到轻度不适(嗅觉察觉)。 二级: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少量泄漏,人体感觉到中度不适。 三级:户内管

8、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大量泄漏,没有发生火灾、爆炸。 2.1.2.2四级预警 燃气生产与储存系统四级事故 厂站、储罐场所和燃气工艺管线大面积泄漏,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导致严重的财产和设备损失。 燃气输配系统四级事故 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严重泄漏,引起火灾、爆炸,造成部分人员伤亡,严重的设备损失;燃气管道发生大面积泄漏,需要封闭大片区域或疏散大批居民。 燃气使用系统四级事故 A.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严重泄漏发生火灾、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B.燃气严重泄漏,需严密控制漏点、火种或进行封闭单元、楼道,疏散用户,对整个大楼或个别楼道停止供气。 C.室内人员因燃气事故

9、发生伤亡。 2.1.2.3五级预警 燃气生产与储存系统五级事故 厂站、储罐场所和燃气工艺管线大面积泄漏,失去控制,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事故,导致严重的设备财产损失;生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造成人员伤亡且长时间不能修复和恢复生产,造成极大范围内的停气或降压供气,引起公众恐慌,传媒关注,严重破坏公司形象;储气柜(罐)发生冒顶或坍塌事故。燃气输配系统五级事故 燃气中、低压输配管线发生严重泄漏,失去控制,引起火灾、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导致极其严重的财产、设备损失,给社会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需外界协助救援处理的事故。 燃气使用系统五级事故 A.户内管道、表具、灶具及配套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10、,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B.发生室内及相邻房屋人员死亡和爆炸的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供气系统各企业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要加强对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收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的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2.2.2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与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故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 报告渠道

11、、时限和程序。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市供气系统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2.3信息处理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获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

12、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城市供气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简捷方式迅速报告给供气企业。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2.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关部门和

13、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6上报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 应急抢险程序 4.1.1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或有能力报告行为人,向供气企业安检部门报告。 4.1.2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启动抢险、救援应急命令。 4.1.3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抢救组负责现场救护、现场清理等任务,后勤组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伤亡者家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4.2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抢险结束后,详细查看现场是否有残留隐患,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确定恢复方案,尽快组织恢

14、复生产。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4.3.1妥善处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4.3.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4奖励与责任 4.4.1奖励 4.4.1.1供气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处理突发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4.1.2供气企业对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4.2责任 对在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供气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机构,落实责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5.2技术保障 由供气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5.3物资保障 各供气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安排好救援抢险车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备急需。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本预案将根据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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