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票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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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票适用范围一级、二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1油区和油库围墙内、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与油管 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氨、酸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 及系统连接的管路等。2制氢站、氨区围墙内;3. 氢冷发电机、氢、氨管道系统 10 米以内;4. 锅炉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的输煤皮带、拉进装置、除尘装 置、原煤仓、粉仓,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笼、细粉 分离器等区域;5. 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6.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二级动火区:1. 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2. 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3.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4. 氢、氨

2、系统 10 米范围外;5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6. 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第一条动火作业前,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动火执行人及 相关检修配合人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危害识别。(一)人员1. 人员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精神状态,疲劳程度;2. 人员扑救火灾和应急逃生能力;3. 焊工持证情况;4. 劳动防护用品准备情况。(二)设备、系统1. 设备、系统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可靠隔离情况;氢气、燃油 管道等是否有明显的断开点;与可燃液体管道相连阀门是否关闭 停电、挂牌、上锁。2. 设备、系统内是否泄压、吹扫、清洗。(三)气瓶及工器具 工器具、气瓶及附件是否存在

3、缺陷,是否检验合格。(四)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1. 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电磁辐射、有害气体;2. 动火作业中的强迫体位;3. 潮湿环境、高空、受限空间动火;4. 动火作业区域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5. 现场照明。第二条下列情况严禁动火:(一)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三)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四)喷漆现场。(五)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 全场所;(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 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三)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

4、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四)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 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 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五)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 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 灾、爆炸事故;(六)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 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 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 适用的消防器材;(八)动

5、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 顺畅排走;(九)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 种后,方可离开;(十)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条件和消防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 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四条动火工作票的使用(一)在重点防火部位和禁止动火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 工作票流程办理动火工作票。(二)动火工作票不得单独办理,必须有相对应的检修工作 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在动火工作票备注栏上注 明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三)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 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四)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

6、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 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一)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 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体工整。(二)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动火 作业期间,保存在作业现场;一份交动火许可人员收执;一份保 存在各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三)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四)“动火单位”栏:填写动火单位全称。(五)动火工作票编号:填写专业+ DH+年+月+四位编号, 如

7、锅 炉 检 修 动 火 票 : GLDH*-*01 ; 汽 机 检 修 动 火 票 : QJDH*-*01。(六)“动火工作负责人”栏:填写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 人员。(七)“班组”栏:填写动火工作班组全称。(八)“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栏:填写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和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九)“动火工作内容”栏:填写具体的动火工作内容。(十) “动火方式”栏: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动火方式。十一)“申请动火时间”栏:填写该项动火工作开始与结束时间。(十二)“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如下内容:1动

8、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 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 5 米;2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3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4现场防火监护措施;5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十三)“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写如下内容:1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 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十四)“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 姓名,签发时间,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确认,一级动火由企 业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十五)“可燃气体测定值”栏:由测量人

9、填写,写明动火区 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时间、测量人。(十六)“动火工作票许可”栏: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时间并签名,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十七)“各级审批人员现场许可”栏:确认应配备的消防设 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物、可燃气体 或粉尘浓度含量测定合格,消防监护人、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 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签名确认。 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十八)“动火工作终结”栏:材料、工具、场地已清理完毕, 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动火工作已结束。动火工作负责人填

10、写动火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 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十九)“备注”栏:填写对应动火工作票的检修工作票号以 及其他事项。第六条动火工作票的执行(一)动火工作票的生成办理与动火工作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抢修 单后,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 划分,生成或填写动火工作票。(二)动火工作票的签发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 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

11、报当地公安消防部 门批准。3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批准。4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5外单位到生产区域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本单位签发和 审批,也可由外单位和本企业实行“双签发”。(三)动火工作票的送达一级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值长,二级动火 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四)动火许可运行人员根据动火工作票中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项目 做好安全措施,许可人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字许可动火。(五)动火开工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

12、人应共同到动火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动火设备、区域 确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确已可靠隔离,可燃气体和粉尘浓 度检测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符合要求,明火 试验完毕、合格后方可办理允许动火手续。(六)动火现场的监护1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2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 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3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 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 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 前不得重新动火。(七)动火工作间断、延期1一、二级动

13、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 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 格后方可重新动火。2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八)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 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 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 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第七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一)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并 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部门负责人、技 术人员或有关班组长、技术员。(二)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具备检修工作

14、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 位考试合格的人员。第八条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一)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的安全性;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二)动火工作负责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 全教育;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三)运行许可人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毕,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和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四)消防监护人1负责动火现

15、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五)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动火;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九条动火工作票管理(一)动火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二)动火工作票与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 抢修单一起归档管理。(三)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至少保存 3 个月。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动火部门是确保动火工作票正确实施的责任部门,负 责动火工作的全过程动态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每月对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重点分析评 价风险辨识是否深入并符合实际,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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