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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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计划的编制审批与执行第一节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批与执行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依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各省市计划年度内农用地 ( 含 耕地,下同 ) 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 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2) 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3) 深 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1)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 耕地;(2) 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3) 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4) 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5)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

2、地的可持续利用。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必须按照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 统一部署和控制指标, 根据深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制定科 学、合理、 有效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耕地平衡计划、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计划、生态退耕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耕地占补挂钩计划等 组成。耕地平衡计划 ( 见附表 1 加量、年度内耕地增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均耕地增减量,是 控制耕地保有量, 特别是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的重要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 ( 见附表 1 模范围内外农用地转用的总

3、量,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 量,特别是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生态退耕计划 ( 见附表 1 还湖量,是指导生态退耕的重要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计划 ( 见附表 1整理(含复垦 )土地的总量,是确定补充耕地总量的重要依据。耕地占补挂钩计划 ( 见附表 1 地量和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数量。 是申请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审核建设占用地占补挂 钩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应由各分局提出下年度农用地转为 建设用地、生态退耕、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等计划的初 步意见,于 11月初上报市局地政处及征地办审核 ,综

4、合平衡确 定各类各项计划。 市局地政处及征地将各项计划于 11月 16日前 交市局综合计划处, 由市局综合计划处汇总,经市办公会议审 批后,于 11月 2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由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发布到各省、市,发布到我市 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书,经市 政府批准后, 送达我局, 市局征地部门会同综合计划部门将国家 发布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 划指标逐级分解, 拟订实施方案, 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分局 具体实施。在拟订方案时,可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 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发布, 必

5、须严格执行。 没有农用 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 不得批准新增 建设用地。未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 整理计划的, 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节约的农用 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地政及征地部门应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管理及监督。第二节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与审批土共包一、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是指我局对计划年度内土地出让、 地开发、市政及配套工程项目、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房地产 预售等计划指标的具体安排, 是我局各类各项计划的总称, 含 9 类计划。年度土地开

6、发供应计划编制的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234 的预测。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1济运行质量与效益服务。23 开发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4 出的原则,集中投入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5编制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通过确定科学合理的计划规 模,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使土地市场的供 给与需求、 土地开发基金的收入支出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更好地 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的主要内容 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由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平衡计划、 土地开发计划、 土地出让计划、 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市政工程项目 计划、配套工程项目

7、计划、招标拍卖地块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 房地产预售计划、 成片开发区土地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土地转 让计划共 9 项计划组成。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收入支出平衡计划, 是指 计划年度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各项收入的预测 及资金支出的具体安排。该计划由市局综合计划处、宝安分局、 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大工业区分局分别编制,市局综合计划处 汇总平衡,形成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收入 支出平衡计划。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表格设置及指 标体系说明由综合计划处负责 ( 见附表 2-1) 。2土地开发计划, 是指政府对计划年度土地开发, 特别是成片 土地开发的具体

8、安排。该计划由市局土地开发中心 ( 商市局规划处 ) 、宝安、龙岗、 盐田、大工业区分局分别编制, 报综合计划处审批汇总,分别 形成市本级、 宝安区、 龙岗区、 盐田区、大工业区土地开发计划, 汇总形成深圳市土地开发计划。 编制原则是: 综合考虑资金供应 可能及将来土地供应需求,集约化开发,开发一片,收效获益一 片。表格设置及指标体系说明由综合计划处负责。 ( 见附表 2-2)3 土地出让计划,是对计划年度政府拟出让土地的具体安排。该计划由市局地政处、宝安、龙岗、盐田、大工业区分局分别编 制,报综合计划处审核汇总,分别形成市本级、 宝安区、龙岗 区、盐田区、大工业区土地出让计划,汇总形成深圳市

9、土地出让 计划。编制原则为严格控 制供应总量,分项做细,尽量落实到 地块 (或指明开发区 ) ,分开协议、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招标 拍卖地块注明计划出让时间, 根据出让方式及面积预测收入。 表 格设置与指标说明由综合计划处与地政处共同确定。( 见附表2-3)4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计划, 是指对计划年度由政 府土地开发基金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具体安排。 该计划由市局 土地开发中心 (商市局规划处 ) 、宝安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大 工业区分局分别编制, 报综合计划处审核汇总, 分别形成市本级、 宝安区 、龙岗区、盐田区、大工业区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市政工 程项目计划,汇总形成深圳市土地开发

10、基金投资 市政工程项目 计划。编制原则是:综合考虑资金供应和实际需求,量入为出, 向重点项目倾斜。宝安、龙岗、盐田、大工业区分局编制的市政 工程项目计划应当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再上报。表格 设置与指 标说明由综合计划处负责。 ( 见附表 2-4)5 配套工程计划是指为开发区住宅区建设配套的工程项目具 体安排。 该计划由市局土地开发中心负责编制, 报市局综合计划 处审核汇总,形成配套工程项目计划。宝安、龙岗、盐田、大工 业区若有此类配套项目, 也应编制此计划。 表格设置与指标说明 由综合计划处负责。 ( 见附表 2-5)6招标拍卖地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指拍卖、 招标地块上盖建 筑物投资计划。 该计

11、划由地政处等有关单位提出初步意见, 报综 合计划处审核汇总。 该项计划由我局向计划局申请, 计划局切块 下达, 方便在拍卖招标中中标的单位向计划局申报立项。 该计划 表格设置根据计划局要求, 有关处室可向综合计划处咨询指标体 系说明。宝安、龙岗、盐田、大工业区分 局土地计划以招标拍 卖方式出让时,也应编制此计划。 ( 见附表 2-6)7 深圳市商品房预售计划是对计划年度商品房预售的具体安 排。此项计划由市场处负责编制, 经分管市场处副局长审核签字 后与其他计划一起并上报。8成片开发区土地开发计划是指在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 土地 转让方面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 蛇口、南油、华侨城、福田保 税区等

12、几家单位的土地开发计划, 该计划应由这些单位填报, 报 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分局汇总, 再由分局上报市局综合计划处汇 总。 (见附表 2-7)9成片开发区土地转让计划是指在城市规划、 土地开发、 土地 转让方面有相对独立管理权限的 蛇口、南油、华侨城、福田保 税区等几家单位的土地转让计划, 该计划同第 8 项计划一样, 由 这些单位填报, 报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分局汇总, 再由分局上报 市局综合计划处汇总。 ( 见附表 2-8)三、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编制时间安排及程序 下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应于每年 8 月左右准备着手编制,8 月为编制准备工作阶段。 9 月初市局综合计划处组织召开会议 或以其他

13、方式布置计划编制工作。 9月各有关单位编制计划初稿。 10 月综合计划处将各单位初 稿审核汇总平衡,形成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讨论稿。 11 月局务会 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审定, 修改通过后形成上报稿。 12 月份上报 市 政府 (国土管理领导小组 ) 、市人大审批。各单位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计划。 分局上报的各项计划应经分局审查通过; 加盖公章再行上报, 土地出让计划应报市局 地政处审查通过加盖公章再行上报。第三节 土地开发供应计划执行一、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下达深圳市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经 市国土管理领导小组用地审定会批准后执行。 批准文件 ( 一般为 市国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 下达后,局办公室

14、应将该文件直 接下发各有关处 室,或者由综合计划处转发有关文件精神下达 到各处室,作为执行各项计划的依据。二、土地开发供应计划执行 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一经市政府批准下达,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 照执行,各类计划不得随意突破 。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计 划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控制。 完善统计制度,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 的跟踪控制。 负责具体实施各项计划的部门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 行跟踪统计, 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应于每月 10日前报综合计划处, 上报报表同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主要计划指标执行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 的措施。1 ( 科 ) 具体 执行。每月应填报土地出

15、让金 及土地开发基金收入统计 ( 计划统 计 附表 4) 、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支出统计 ( 计划统计 附表 5) ,及时反映国土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2工程计划由土地开发中心具体 执行。 土地开发中心每月应向综 合计划处提供各类工程项目已签订的合同投资额、 已拨付的合同 款 额、工程进度情况等报表。填报计划统计附表6、7、 8。土地开发、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应 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 例执行,通过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实施计划项目, 并按规定对 工 程进行管理。3划处报送计划统计附表 1、2、3 ,及时反馈土地出让情况。4处提供商品房预售执行 情况统计表。5局及市地政部门, 地政部门 应

16、对其 用地总量及结构根据计划进 行控制,必要时转计划处核定。对已经批准的土地应建立台账, 并在计划中核减,以便进一步做好以后的工作。三、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调整 如果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 确需调整计划的, 可于7 月中下旬向综合计划处提出调整计划申请。申请调整计划,应 当提交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提出调整计划的原因, 调整并 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综合计划处将调整计划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具体实施。四、合同管理由政府投资的,资金涉及 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采用招 标方式进行, 招标中标者与我局签 订合同, 合同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订立经济合同。本局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不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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