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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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改 导语。首都的方案生育条例已经修改,大家快过来看一看啊。 XX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方案生育、开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方案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方案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四、将

2、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效劳制度。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

3、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删去第十八条。 七、删去第十九条。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4、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并删去该款第二项。 十、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 十三、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四、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五、将有关条文中的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新闻出版、播送电视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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