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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风险揭不告知书各承租人:请在有意向承租租赁物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慎重考虑出租人海宁市房地产管理 处就租赁物告知的如下风险揭示:一. 承租人自行踏勘租赁物现场,租赁物的新旧程度、质量状况、结构状况及建 筑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租赁物的修缮、维护、安全管理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二. 租赁合同期间,如遇房屋征收需拆除租赁物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房屋 征收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合出租人按时腾空并返还租赁物,除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搬 迁补偿外不得要求其他经济赔偿、奖励、安置、转让费等权利主张。三. 租赁合同期满,如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承租人必须按
2、时返还租赁物,不得 向出租人要求任何赔偿、补偿、奖励、安置、转让费等权利主张。四. 租赁合同期满,经招租后承租人未取得新承租权的,必须按时返还租赁 物, 按装潢装修物补偿费处理意见规定外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及新承租人主张其他赔偿、 补偿、奖励、转让费等权利。五. 出租人发出的要约,包括招租文件(含通知)、租赁合同(协议)文本 等, 承租人一经承租,视作已完全认同并接受岀租人发岀的所有要约。六. 承租人在承租后,不得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协议)是格式合同或含格式 条款或违反法律等各种理由,否认租赁合同(协议)的合法效力。出租人: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承租人意见:O承租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曰附注:承租人是法人组织的盖公章,是个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