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GL-011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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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金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1、#2机主厂房及输煤系统土建工程代码ZJEJ编号ZHGL-011版次A页次11日期2008年3月6日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金陵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陵电厂工程项目部编制日期:2008年3月6日4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 创造经典Zhejiang province Erjian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Co。, Ltd.1 编制目的华能金陵电厂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0MW,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我单位主要承担热力系统(#1#2机主

2、厂房、烟囱、炉后)、电气系统(A列外构筑物)及输煤系统工程等,合同要求质量目标为达到“鲁班奖”水平,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0年版)以及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精神、条文内容,使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自始至终对工程质量做到全面有效地管理与控制,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进行且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针对兰溪发电厂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在今后工程施工中做为检查依据。2编制依据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

3、.2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3 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2.4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2.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2.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0年版)2.7 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3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工程科科长、质量安全科科长、材设科科长、计财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以及班组兼职质量员等组成(附图一)。监督机构设在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

4、日常实施、记录工作。4实施计划4.1建立培训机制为了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进行培训工作。对于不同时期进入项目部的人员,应该在进入项目部半个月内对其进行强制性条文培训。培训的内容:a. 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c.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d.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e.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等。主要培训时间计划如下: 序号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备注1、2004年4月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

5、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班组长2、2004年5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3、2004年6月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第八篇施工质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4、2004年7月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第九篇施工安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5、2004年8月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班组长6、2004年9月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第五篇结构设计、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班组长7、2004年10月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第

6、二篇建筑防火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班组长8、2004年11月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第三篇建筑设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班组长9、2004年12月根据情况,重新学习强制性条文或最新的国家规范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班组长10、2005年根据情况,重新学习强制性条文或最新的国家规范等相关人员11、2006年根据情况,重新学习强制性条文或最新的国家规范等相关人员12、2007年根据情况,学习最新的国家规范、规定等相关人员4.2组织实施a 施工前设计图纸到达现场后施工技术员、质量员、翻样人员及时熟悉自审图纸,在熟悉自审图纸的同时对照强制性标准提出不符合项及时联系设计人员进行修改。b在施工过程中

7、班(组)长等技术骨干也应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把关,把不符合项消除在施工过程中。c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技术方案要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d 材料部门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部专工的确认,e 加强三级验收制度,班组兼职质量员、施工员、质量员层层把关,严格检查,对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必须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4.3监督检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项目部分阶段组织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工作,并形成记录,提出整改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整改内容;同时也

8、请监理等对项目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安排:a 工程开工前并结合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规范标准学习、制度制订)b 零米以下结构施工阶段;(地基与基础、地下防水等)c 上部结构施工阶段;(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钢结构、屋面防水等)d 建筑装修装饰阶段;(楼地面、装修材料、防火涂料等)e 建筑设备安装阶段;(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电梯安装等)f 工程竣工验收。5实施资金5.1 资金来源(1) 业主单位下发的创优奖。(2) 项目提取工作量的千分之二。(3) 质量处罚款。5.2 资金的管理及使用5.2.1 资金根据项目合同工作量的千分之二提取,并在项目部财务、质安部门设立专项台帐以便监督使用

9、。5.2.2 资金经项目经理批准,质安科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统一负责使用,具体奖励计划、申请额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有效,5.3 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用于实施强制性条文过程中。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培训、购置书籍、资料、嘉奖等。质量安全科应建立完整的工作记录和考核检查台帐。6附表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附图一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阶段:施工前期施工单位: 序号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检查结果自查复查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10、、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

11、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5.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厂土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施工阶段:地基基础阶段施工单位:

12、 序号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检查结果自查复查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2.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

13、少于2根。3.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4.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5.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4.3.1 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对于竖井及重要隧洞和斜井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喷射砼1天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MPa。钢纤维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抗拉强度不应低于2MPa,抗弯强度不应低于6MPa。 不同强度等

14、级喷砼的设计强度应按表4.3.1采用。6.4.3.3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最小不应低于50mm,最大不宜超过200mm。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8.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9.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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