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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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第一节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的特点一、 基本概念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是界于小试研制试验和大田示范试验之间,由中试产品所进行的小区区验证试验,是试验药剂与常规药剂、无药剂处理区对照进行的试验,是在不同年份、不同自然条件下通过试验,检验产品对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实际防治效果,了解其对作物的安全性及对天敌等有益生物的影响等,也就是是为农药登记提供审批依据。二、试验的特点1 为农药产品登记注册提供审批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第八条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时,其研制者、生产者或

2、者向中国出售农药的外国企业应当提交田间药效试验资料。田间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的第一阶段。2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必须准确、可靠。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决定农药产品登记后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防治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登记试验提出试验药剂的推荐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登记审批要以此为依据,企业以皮制作标签,农民要按标签说明防治病虫害。所以责任重大。3田间药效试验必须真实、科学。农药试验数据是审批部门决定一个农药产品是否能够成为一个商品的重要依据。因此,田间药效试验数据必须真实、科学。4田间药效试验是验证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往往使用仪器来检测;而农药产品对靶标作物的防治效

3、果、对作物的安全性、对有益生物的影响以及将来推广使用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等只能通过田间药效试验来获得。5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实行批准(许可)制度。田间药效试验需企业申请,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批准(许可),给予批准号或许可证后才能实施试验。6登记药效试验的试验样品实行封样检测管理。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7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单位实行认证管理制度。第二节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要求一、 试验设计基本原理英国人Fisher提出,试验应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重复原则。所有试验应有重复。随机分配原则。任何试验单位都有同等的概率接受任何一个处理。局部控制原则。试验单位如品种、性别、出生、体重等具有一致性。二、

4、试验前准备(二)试验方案1.通常由厂家提供提供初步的试验方案,包括:药剂名称及含量、有效成份种类、配比(混剂)、防治作物、供试作物、药使用使用浓度、施药方法、施药次数、施药时期、调查时间和次数等内容。2.试验单位有义务对试验方案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建议,经与企业协商,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个性补充并细化。(二) 药剂准备1.试验药剂:一般设低、中、高三个浓度梯度,除草剂还需设中剂量的倍量以测定除草剂对作物的安全性。大田试验采用有效成份g/hm2;果树采用有交效成份mg/kg。2.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并在生产上对作物安全、防治效果好的品种,而且剂型及作用方式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如果试验药剂为混剂时,除

5、设相对应的对照药剂外,还应设混剂中的各单剂做对照;如果其中一个混剂为当地常规药剂,则不再另设常规对照药剂。除草剂试验需测产时,还应设增加人工除草做对照。3.确定小区排列及重复数(1)小区排列:采用随机原则对试验小区进行排列,包括完全随机排列和随机区组排列。目前以随机区组排列最为常见。 试验前先设计好随机区组排列位置图。例: 随机排列 随机区组排列ADCEADCECBACKCBACKBCKDFECKDFBFCFBFBADEEBDCEBAACKDFACKDCKEFCCKEFC田间设计的局部控制原则(见图示):分范围、分地段控制非处理因素,使非处理因素对各处理的影响趋向最大一致。6125346125

6、34453612453612345162345162136425136425(2)重复数:重复4次,大田试验以1个小区为1次重复,果树试验以3-5株为1次重复。4.计算用药量:根据方案中每公顷用药量计算小区用药量。每处理的第一个小区的用药应是小区用药量加喷雾器中不能喷出的水中应该加入的药量。5.试验地的选择:应选择耕作制度、水肥管理、病虫草害分布密度、作物品种、作物种植密度、作物生育期、土壤类型等条件尽量均匀一致,最好选择在相对固定的试验基地进行。对拌种防治土传病害、虫害或进行土壤处理防除杂草的,应选择上年病、虫或草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块。除草剂试验还应考虑到避免选择前茬用过长残效除草剂的地块,

7、如使用茎叶处理剂时不要选择病苗或弱苗做试验地,水稻田试验不要选择砂质田或漏水田,试验地中应有代表性的杂草种类且靶标杂草分布均匀(密度不少于30株/m2),避免试验地周围种植有敏感作物。6.确定用药时间、施药方法及次数根据药剂的特点及病、虫、草发生危害规律确定施药方法;通过田间调查,选择最佳施药时期;根据药剂的持效期和病、虫、草的发生期确定施药次数。7.确定施药器械根据药剂的特点、剂型和病虫草害发生危害情况,选择适宜的施药器械,并在试验前检查施药器械是否正常。8.调查时间和次数根据药剂的持效期以及试验协议要求确定。三、试验实施要求(一)试验地的准备1.小区面积:对试验地进行现场测量,确定小区面积

8、。不同防治对象对小区面积有不同要求,大部分杀虫、杀菌剂试验小区面积为15-50m2,温室不小于8m2;除草剂大多为15-30m2,果园为20-50m2,蔬菜田15-20m2,甘蔗、非耕地30-50m2,森地大于50m2;杀鼠剂为5hm2,不设重复;熏蒸剂国库储粮不少于1000kg,,农户储粮不少于50kg,体积不少于30m3。植物生长调节剂大田作物20-30m2,蔬菜10-20m2,果树2-3株树。2.小区排列:根据设计好的随机区组排列设计图安排好试验,各处理小区施药后挂牌,并在随机排列设计图中予以标明。例: 随机排列 随机区组排列510 152051015204914194914193813

9、18381318271217271217161116161116 注:5为小区用药量; 小区序列编号。3.配药、施药(1).准备小区用药和用液量:称药前核对试验样品与申请试验药剂、供试作物、防治对象是否相符。准确称取每小区的用药商品量(每个处理剂量要多称出一份备用);若小区用药量很少(高活性除草剂)不宜称取时,四个小区可以一起称量,并根据经验和作物生育期,确定小区用水量。喷药前在空白对照区喷清水验证水量。高活性的除草剂一般采用二次释稀法。(2).施药:药剂特性不同,要求施药方法也不尽相同(喷雾、喷粉、灌根、土壤施用、种子处理、烟剂)。无论何种施药方法都必须均匀施药,避免因施药不均匀而导致试验效

10、果不好和药害产生,施药遗漏造成新的菌(虫)源。(二) 取样调查常用的取样方法有对角线法、大五点法、棋盘式法、平行线法、分行法、Z字形法等。一般来说,应根据防治对象在田间的分布型来确定该采取哪一种取样方法。目前最常见的分布型有三种:随机型、核心型和嵌纹型,随机型分布以大五点法、棋盘式法、对角线法为宜,核心型分布以平行线法为宜,嵌纹型分布以Z字型为宜。病害、虫害取样大多采用对角线法;地下害虫土壤取样、杂草取样采用大五点法;果树采用五方位取样法,即从每株树的东、南、西、北、中各取一定数量的叶片(枝条、果实)。(三)数据记录1. 药前基数及药后发生情况在病、虫、草发生期进行施药的,施药前要进行基数调查

11、。否则,不进行基数调查。调查时间和次数随药剂特性、防治对象和施药方法的不同,其调查时间和次数不同。(1)杀虫剂:大多数害虫,调查时间是药前1天及药后1天、3天、7天、14天、21天等;(2)杀菌剂:大多病害一般第一次喷药前处理前,调查并记录病情基数,以后每次喷药前进行药效调查,最后一次用药的7(10)-14天进行最后的药效调查;禾谷类种传病害出苗时调查出苗率,乳熟期至成熟期调查叶部病害和穗部病害,叶部病害调查在抽穗前调查;(3)除草剂:1) 小麦A:冬小麦播前及播后苗前处理:第一次调查在杂草基本出苗后;第二次调查在越冬前(查杂草株数防效);第三次调查在次年返青后对照区杂草生长最旺盛时,麦类作物

12、封行前;第四调查在成熟前目测杂草新出情况。春季茎叶处理:第一次调查在药剂处理当天(杂草基数及麦类作物覆盖度调查);第二次调查在药剂处理后2-4周(杂草株数防效);第三次调查在对照区杂草生长最旺盛期,麦类作物封行前(杂草株数防效和鲜重防效)。B:春小麦播前及播后苗前处理:第一次调查在杂草基本出苗后;第二次调查在出苗后24周(杂草株数防效和鲜重防效);第三次调查在成熟前目测杂草再生情况。苗后处理:第一次调查在药剂处理当天(杂草基数);第二次调查在药剂处理后2周(目测);第三次在药剂处理后4周,试验药剂发挥最好的时期(株数和鲜重防效);第四次调查在成熟前目测杂草再生情况。2)春玉米播前及播后苗前:第

13、一次调查在对照区杂草出苗剂后(目测);第二次杂草调查在施药后34周或施药药剂发挥最好时(株数和鲜重);第三次调查在玉米抽出穗状雄花时。苗后处理:与播前及播后苗前处理不同的是施药前调查杂草基数(杂草的种类和生育期,以及主要杂草的分布百分比)和第一次调查在处理后2周。3)甘蓝、芹菜等叶菜类作物播种前、移栽前和出苗前:第一次调查在对照区杂草出苗后不久进行;第二次调查在施药后2周(目测);第三次调查在施药4周后或试验药剂药效发挥最好时进行;第四次调查在收获前进行。出苗后或移栽后:第一次调查在施药前调查杂草的种类和生育期,以及主要杂草的百分比(杂草基数);第二次调查在施药2周后或试验药剂药效发挥最好时进

14、行;第三次调查在收获前进行。4)果园春季萌芽前:第一次调查在空白对照区杂草出苗早期;第二次调查在第一次调查1个月后或试验药剂药效发挥最好时期。持效期长的药剂应每同1个月进行中间调查。杂草出苗后:春季施药:第一次调查在施药前调查杂草的种类和生育期,以及主要杂草的百分比(杂草基数);第二次调查在施药36天(对于使用迅速的产品);第三次调查在施药后34周或试验药剂药效发挥最好时进行。持效期长的药剂应每同1个月进行中间调查。夏季可秋季施药:第一次调查在施药前调查杂草的种类和生育期,以及主要杂草的百分比(杂草基数);第二次调查在施药后2周;第三次调查在施药后1个月或试验药剂药效发挥最好时进行;第四次调查在第二年春,空白对照区杂草出苗后;第五次调查在收获期或施药后一年。2.药效计算(1)杀虫剂:1)防前无虫口基数的防效计算: 对照区虫数防治区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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