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龙少林学校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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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颍龙少林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教育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国家教育局的有关政策,特制定颍龙少林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二条 颍龙少林学校学生会是学校领导下的参与学校管理,代表学生利益的群众组织。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一) 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二) 学生会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围绕学校管理,全面活跃学生会工作,为教育改革服务,全面推动素质教育进程。(三)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

2、爱党、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四) 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五) 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六) 维护校纪校规,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师生团结,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七) 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八) 加强与其他各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广泛交流经验,建立良好的友谊。第二章 委员制度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颍龙少林学校全体在籍学生都是学生会成员。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委员制第六条 委员任职条件(一)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

3、思想品德;(二) 对学生工作有热情、认真负责,敢于开拓创新,奋发进取; (三)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为人处事正派; (四) 有明确的组织概念,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五) 乐于担任社会工作,有恒心、有毅力,在某一方面有特长或爱好;(六) 工作大胆、主动,有主见,有全局统筹意识;(七) 团结同学,心胸宽广,同学老师各方面反映好;(八) 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九) 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的形象;(十) 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向上;第七条 委员的义务和权利一 委员的义务:(一)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学校大局、大事;(二)坚持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4、,平易近人;(三)执行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生会有关纪律;(四)维护学生会团结,遇事商量,不专断独行,反对派别思想;(五)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六)密切联系同学,切实维护同学权利和利益,尊重并虚心听取老师同学对于学生会的合理化建议;(七)经常地、主动地汇报相关工作、计划、问题、要求及取得的成绩;(八)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有效地完成任务;(九)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二 委员的权利:(一)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有关培训;(二)参加有关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首创性;

5、(四)在执委会上批评任何委员,向执委会检举和要求处分任何委员;(五)学生会执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六)对学生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七)对各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八)向学校各级部门提出问题、请求等;(九)关心学生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校团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工作。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 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执委会的工作报告;(二) 讨论和决定学

6、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 选举学生会新一届(执行)委员;(四) 修改学生会章程;(五)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第十三条 学生会机构设置(一)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二)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名(必要时可设三至四名),下设秘书处及宣传部、纪检部、学习部、生活卫生部、武术部、文艺部、社会实践部七个部;(三)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四) 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名;第十四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中学、小学分会。(一) 各分会是校学生会的分设机构,受校学生会执委会的直接领导;(二) 各分会执委会由各年

7、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一届,任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三) 各年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各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四) 各分会执委会组织机构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五) 各分会有权根据各年级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六) 校学生会执委会有权利和义务对分会工作进行指导,分会有义务积极配合落实校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七) 各年级组、团组织对分会具有指导作用;第十五条 主席及各部部长职责(略)第四章 学生会职权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参加或列席校团委会议,参与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就学生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带领学生努力贯彻实施。第十七条 学生会有权根据学校党政要求,在团委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学生会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第十八条 协助政教处、团委考评全校班干部工作,考核班级各方面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章 学生会纪律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委会对违反学生会纪律的委员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学生会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职察看、撤消职务。第二十一条 对任何一名委员的任何级别的处分均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执委会讨论表决通过,任何个人都无权对委员进行处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系颍龙少林学校学生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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