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58588836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86.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竞争不忘合作教案.doc(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竞争不忘合作【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在竞争中欣赏、尊重对手,团结合作、乐于助人能力目标:(1)初步培养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2)能在竞争中不忘合作,养成善于与人合作的能力知识目标:了解竞争的积极意义,学会双赢的竞争。【学情分析】树立竞争和合作意识,既要勇敢地参与竞争,又要以开放的心态与人交往合作,学会在竞争中欣赏对手、尊重对手,养成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正确对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树立敢为人先、不甘落后的精神。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 (一)课前新闻分析(二)复习导入新课(一)生活的竞争(二)竞争的意义案例一:赵经理和王经理是经销商,他们也是电器行业的强劲对手。一次,中经理的连

2、锁店发生了资金周转不灵,业绩下降的危险。业内人士,都以为这是王经理一举击败对方的好时机。没想到,王经理却出人意料的伸出援助之手,帮找经理度过了难关。 多年以后,王经理和赵经理双双成了当地赫赫有名的商业巨子。人们不解的问及王经理当年的“非常之举”时,他一脸的平淡:击倒一个对手有时很简单,但没有对手的竞争是乏味的。我们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到今天这一步,应该感谢对手时时施加的压力。正是这些压力,化为我们战胜困难的动力,进而在残酷的市场中始终保持一种危机感既然市场竞争激烈而残酷,那么王经理为什么还要感谢对手?如果没有竞争,合作就会却会缺乏生机。1.由于竞争对手的激励,人们才会不断进取,奋力向前。2.人们

3、更容易找出差距,弥补自己的不足。案例分析:课本提供的保温瓶厂竞争案例。 说一说:你赞成该厂的竞争手段吗?是怎样认识该厂的竞争目的的?议一议:我们应怎样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竞争?板书:2竞争最理想的结果是“双赢”阅读P67至68页的百货公司的做法,思考该百货公司是怎样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的?分析应该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去进行竞争。只有既竞争又合作,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经济才能繁荣,社会才能进步。板书:(1)竞争与合作的关系(2)双赢是最理想的结果张婷和王娇是好朋友,在小学时,两人的学习成绩在班上常常是并列第一,可是上中学后,两人的成绩渐渐拉开了距离。张婷无论怎

4、样努力,数学总是不如王娇。一天张婷趁王娇不在教室,偷偷地把王娇的数学书拿走,扔到了厕所里。1、张婷为什么会这么做?这样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假如你张婷你会怎么做呢?2、如果你是王娇,你会选择 A、报告老师,并让其他同学都知道张婷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B、原谅她,但以后做什么事情都防着她。 C、 由嫉妒产生的不正当竞争是不可取的,那种置道德、法律于不顾的不正当竞争,最终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我们只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去进行竞争,在竞争过程中双方互相激励、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大家都会有所收获,都能得到提高。一个学期后,张婷在王娇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数学成绩终于又和王娇不

5、相上下了。前几天,班主任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班级要选出1名学生参加市里的数学竞赛,张婷和王娇是参加这次竞赛的最佳人选。于是 1.你猜在接下来准备选拔比赛过程中,两个人会怎么做?2.合作和竞争之间是什么关系?竞争与合作既对立又统一,在合作中有竞争,在竞争中有合作,二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竞争不能忘记合作,没有合作的竞争称不上是积极向上的竞争。只有既竞争又合作,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经济才能繁荣,社会才能进步。最近我经常感到难过,因为我的好朋友在学习上总是防着我。我们原本关系很好。虽然她学习成绩很好,可是每当我有不会的问题问她,她都说不会。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她作业本上我问的那些题她全都做上来

6、了,而且都做对了。我顿时心凉了:为什么她这样对我? -烦恼的小佳1.你认为小佳的病因是什么?2.假如你是小佳的知心朋友,你汇对小佳说些什么?3.你会对小佳的那位朋友说些什么?我们应该正确对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既要保持敢为人先、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有要树立协作、互助的合作观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最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一)生活中的竞争(二)竞争的意义(三)竞争的理想结果是“双赢” (我们应怎样对待生活中竞争) 1.反对不正当竞争 2.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3.如何竞争 4.我们青少年应该如何对待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

8、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9、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

10、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

11、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

12、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

13、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

14、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