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项目借款合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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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小项目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项目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 贷款方:_ 借款方: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万元,其中自筹_万项目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贷款方:_借款方:_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万元,其中自筹_万元,其它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万元。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万元。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

2、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台(套)_万元;土建_平方米_万元;其它_万元。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_(公章)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万元,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万元,3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万元,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万元,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万元。6.其它资金_万元。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

4、局。借款方:(单位)_(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签章)贷款方:(单位)_(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签章)保证人:(单位)_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范文二申请日期:_年_月_日借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申请借款千元期限批准季度借款计划千元截止 月 日实际借款数千元本季销售金额万元截止 月 日库存金额万元借款原因盖章企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银行审核意见批准金额 千元批准期限月 日起至月 日止利率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我推荐小企业借款合同范本XXXX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2.4本合

6、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 5 利息的计算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

7、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2)每月的20日结息。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 3在下列条件全部

8、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 还款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

9、实际天数计算利息。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

10、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6.4 借

11、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

12、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

13、、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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