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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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剂科职责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治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陈设、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 学工作;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 事治理工作。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一、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 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有效、合理、及时、方便;二、在“质量第一

2、”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治理,组织本单位职工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治理,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 量治理文件;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治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治理方面的 重大事项;五、督促药品质量治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 务素养和药品质量治理水平;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 决和质量改进;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治理制度的落实;九、负责组织制定

3、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治理制度,实施和爱护药品质量 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治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十、负责和谐部门之间药品质量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治理工作,实施奖惩;十三、其它药事治理工作。药剂科主任职责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承担药品质量治理方面的工作,在药品 质量治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二、监督药品质量治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形,对存 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三、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四、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五、负责药品质量信息治理

4、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 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 报告;六、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操纵性治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 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七、督促有关岗位或人员按月检查陈设或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 符合规定要求;八、定期检查药房或药库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形,组织职员定期同意健 康检查;九、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十、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对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十一、协助领导召开药品质量分析会,做好记

5、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填 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十二、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对患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 查找缘故,尽快予以答复解决;十三、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收集、处理及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十四、其它药事治理工作。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 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二、杜绝购进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对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四、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购进药品 的质量;五、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六、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

6、必要的质量条款;七、负责索取供货单位合法证照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 资料;八、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 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九、了解供货单位的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开展质量操纵提 供依据;十、自觉同意药剂科主任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治理意 识;十一、及时收集分析所购进药品及同类药品的质量及市场情形,为“择 优选购”提供依据。十一、其它药事工作。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验收质量关;二、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

7、批进行验收, 有效行使否决权;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四、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 作日内完成验收,专门治理药品和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内完成验 收;五、按照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六、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 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七、验收专门治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 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治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 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八、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要紧成份 以

8、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九、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 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十、验收专门治理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十二、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 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储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但不得少于三年。十三、其它药事工作。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职责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药剂科主任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 陈设药品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二、对现存药品养护保管质量负直截了当责任;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形,采取正确有效

9、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四、负责对现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 录;五、对由于专门缘故可能显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觉质量问 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刻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 养护;六、养护检查中发觉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 同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七、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治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 温湿度作记录;八、依照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打算,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 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九、负责对养护用仪器设备的治理、鉴定、爱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治 理档案;十、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

10、、近效期和长时刻储存药品的质量 信息。1一、其它药事工作。一、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二、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设,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 与外用药分开,一样药品与专门药品分开;陈设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 能注意避光、防潮,发觉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 供,并赶忙报药剂科主任复验;三、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四、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 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 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

11、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 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 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 用药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形;六、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 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

12、药品性状、用 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七、对专门治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八、拆零药品,调配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九、对调配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十、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十一、对陈设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十二、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 药剂科主任处理。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 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觉重大问题要及 时上报。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

13、和山东 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 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二、药品购进人员应经药品治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购进工作。三、坚持“按需进药,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 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1)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 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复印件,对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判, 并建立合格供货单位档案;(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使用药品的质 量档案;(3)对与本单位进行业

14、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加盖供货单 位原印章的法人授权托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四、制定的药品采购打算,应经药剂科主任审核。五、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 采供双方应提早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 定储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七、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 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 格、购药日期等项内容。八、购进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 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

15、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 品通关单复印件。九、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有加盖供货 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十、购进专门治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治理规定执行。十一、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 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 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购进。十二、药品购进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储备和使用情形,合理制定药品 购进打算,在保证满足医疗的前提下,幸免药品因积压、过期或长期不用所 造成的缺失。十三、药品购进人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形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 种结构,提高药品质量。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治理制度一、为了确保供货单位和购进的药品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把 好药品购进质量关,依照药品治理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制度。二、“首营企业”指与本单位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单位向某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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