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通用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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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通用1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通用16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1 发包人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商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商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爱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商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供应方案、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平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管、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担当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2、向甲方供应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担当: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需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爱护的特别要求及费用担当: 6. 施工现场四周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根据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选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全部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

3、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供应必要帮助。若检验发觉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选购,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担当,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

4、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状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缘由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藏工程验收:_ 5.质量监督:本工

5、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方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缘由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商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缘由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

6、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商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担当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

7、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帮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帮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依据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时间和方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商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担当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

8、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依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转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便利、避开自身干扰等缘由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消失设

9、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峻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担当,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担当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10、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担当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平安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平安 1.施工平安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平安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

11、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实行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并担当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平安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马上实行有效的措施外,应马上将事故状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供应必要的条件。 3.平安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平安爱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担当的平安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由乙方担当;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平安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

12、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行抗力 1.自然灾难: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难也属不行抗力。 2.损失报告:不行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实行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状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状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行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担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担当;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担当。 4.损失补偿:不

13、行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赐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商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

14、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担当,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商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状况的汇报;批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阅历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商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商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藏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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