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2委托合同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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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委托合同范文6篇 委托合同 篇1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 订 时 间:签 订 地 点: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 所 地: 杭州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_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根

2、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_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_)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_),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

3、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

4、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委托合同 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及资产(以下简称评估标的)评估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评估的评估标的的名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

5、条件。一、评估标的的名称:二、评估标的的范围:三、评估标的的位置:四、评估标的的面积:五、评估标的的用途:六、评估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评估标的目的及评估期限。一、评估目的:二、评估期限:10天,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第四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6、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五条:委托评估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一、委托评估费按计价格1994号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和199597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70%收取。二、评估费用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且在甲方确定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准确、真实。二、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三、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的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

7、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四、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

8、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若甲方中途终止评估,乙方的工作已经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50%支付评估费,乙方的工作未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支付评估费。第八条: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文件资料有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再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与乙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乙方向甲

9、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责任,一年后退还给乙方。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经办人:经办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委托合同 篇3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人:_X,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_X 受委托人:_X姓名:_单位:_ 职务:_ 联系电话: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_x纠纷一案中,申请强制执行,现委托_x作为委托人

10、参与执行的代理人。代理权限:1、有权代为申请执行;2、有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3、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款项、财物,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办理执行阶段的其他事项。代理权限至执行终结时止。委托人:年月日委托合同 篇4(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

11、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

12、托合同终止。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

13、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

14、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委托合同 篇5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一)受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尽力办理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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