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大学生医保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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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大学生医保201030220313 金莲淳 277号 周一【摘要】随着大学生医保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有部分学生对于大学生医保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大学生关心的医保问题做了讨论。即关于大学生参加医保的益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缴费,就医流程,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等基本问题。【关键词】大学生医保 医保基本问题 2009年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与实施方法。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一、大学生参加医保的益处在大学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同学因为疾病住院,有时候

2、高昂的医疗费用是大学生及其家庭无法承受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大学生医保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先,保证了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其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保,参保范围涵盖省内各类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特别是对于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来说,凸显了教育的公平。另外,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参保人群享受待遇时间备注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居

3、民医疗保险年度待遇享受至该居民医保年度末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到账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三、缴费1.缴费标准每个居民医保年度每人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资助200元。2.缴费方式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目前,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工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都可办理缴费手续。首次缴费后,新年度连续参保的应于当年6月4日起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地税部门委托的征缴银行缴交医保费,如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的,请保证扣款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否则,将因划扣不成功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温馨提示:如委托银行自动转账缴费

4、的,请确认已办理好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的手续。四、就医流程1. 普通门(急)诊(1)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的。按所在学校的规定在学校医务室或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2)参照在校中小学生的。就医流程与特殊门急诊相同,但需提前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可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和1家其它医疗机构。2. 特殊门急诊及住院参保人员到定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处挂号(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示入院通知单、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诊室就诊门特、门慢、门诊产检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出示居民医保卡)办理出院结算(出示居民医保卡)住院治疗检查、治疗、取药五、

5、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一)、就医须知(1)、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1.未经核准,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二)、待遇标准1)、普

6、通门(急)诊待遇标准1. 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的。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应选定本校医疗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作为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并制定就医管理和报销的相关规定。大中专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由所在学校自行确定。2)、 参照在校中小学生标准报销的。就医时发生的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参保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0的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人。除在

7、专科医院看专科疾病不用选点,参保学生就医时需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可向定点医疗机构咨询,他们会给您作出正确的指引。3)、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在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元/人。4)、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

8、)、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参保学生如果患有指定慢性病,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发生的药费才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药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85的比例报销,其它医疗机构按65的比例报销;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学生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5)、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是否需要登记见下表。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项目类别就医地点确

9、诊与登记登记有效期急诊留观二、三级医疗机构无需登记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一年尿毒症血透、腹透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终身有效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指定的医疗机构六个月(最多登记三次)重型地中海贫血治疗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终身有效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一年家庭病床指定的医疗机构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三个月*未经登记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2. 门诊特

10、定项目待遇标准见下表。目前,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与住院的一致,但家庭病床的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确定。门诊特定项目类别起付标准每月最高报销限额(元)急诊留观480元/年度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无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500血友病治疗-重型地中海贫血治疗3000慢性丙型肝炎治疗350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5000家庭病床120元/期*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6)、住院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11、。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基金起付标准)、共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待遇标准如下:1.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级120元二级240元三级480元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学生在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时按规定须由个人先自付的费用额度。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也不同。2.共付段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等级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基金个人基金个人一级85%15

12、%90%10%二级75%25%80%20%三级65%35%70%30%*共付段:是指参保学生在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后的费用。该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但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住院床位费每床日按以下标准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普通病房监护室层流病房门(急)诊留观一级29.6元56元224元二级33.3元63元252元9元三级37元70元280元10元4.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1)自费费用;(2)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3)起

13、付标准及以下费用;(4)共付段自付费用;(5)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5.注意事项(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个人支付。(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入院治疗。(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7)、居民医保基金年度

14、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0居民医保年度为136095元。8)、关于待遇追溯问题1. 待遇追溯相关情形。在当年11月30日前,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到账的,其待遇享受起始点为当年的9月1日,待遇追溯期从9月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2. 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办理:(1)住院、急诊留观以及审批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按“参保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参保人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医院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病人与医院协商后可向医院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先离院,待参保人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 出院小结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人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2)普通门(急)诊。按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报销。3其他待遇追溯的情形。参保人在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但因系统原因未能记账的。 六、异地就医(一)异地就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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