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施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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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四章 施工用电1. 表B.14.1外电防护 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措施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设置要求: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B.14.11的规定。(JGJ462005第4.1.2条)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B

2、.14.12的规定。(JGJ462005第4.1.3条)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B.14.13的规定。(JGJ462005第4.1.4条) 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JGJ462005第4.1.5条) 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设置要求: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

3、作距离应符合表B.14.11的规定。(JGJ462005第4.1.2条)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B.14.12的规定。(JGJ462005第4.1.3条)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B.14.13的规定。(JGJ462005第4.1.4条) 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JGJ462005第4.1.5条) 5、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

4、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4.4的规定,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即能防止2.5mm固体异物穿越)。(JGJ462005第4.1.6条) 6、当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JGJ462005第4.1.7条) 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JGJ462005第4.1.8条) 2. 表B.14.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

5、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应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设置要求: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见图B.14.21)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JGJ462005第5.1.1条) 2、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

6、线相连接。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JGJ462005第5.1.4,5.1.10条) 3、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JGJ462005第5.3.3条)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设置要求: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

7、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见图B.14.22)接零保护系统。(JGJ462005第5.1.2条) 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材质、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 参考图例B.14.2-3 设置要求: 1、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范的规定。(JGJ462005第5.1.8条) 2、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JGJ462005第5.1.9条) 3、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

8、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见图B.14.23)。(JGJ462005第5.1.11条)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应符合要求。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应按规符合范要规范要求。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应重复接地。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接

9、地装置示意图 参考图例B.14.2-4-1 接地装置示意图 参考图例B.14.2-4-2 设置要求: 1、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见图B.14.24),不得采用螺纹钢材;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JGJ462005第5.3.4条) 2、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J

10、GJ462005第5.4.7条) 3. 表B.14.3 配电线路 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 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1、架空线及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JGJ462005第7.1.1条,第7.3.1条) 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JGJ462005第7.1.2条) 3、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JGJ462005第7.1.6条) 4、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

11、依次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JGJ462005第7.1.5条) 5、若架空敷设的电线在塔吊覆盖范围之内,应做防护棚。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设置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

12、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JGJ462005第7.2.1条) 2、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JGJ462005第7.2.10条) 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设置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JGJ462005)第7.3.1条 2、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JGJ462005

13、第7.3.4条) 4. 表B.14.4 配电箱与开关箱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参考图例B.14.4-1 设置要求: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JGJ462005第8.1.2条) 2

14、、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JGJ462005第8.2.10条)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JGJ4620058.2.11)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可靠、完好,进出线整齐。 总配电箱示意图 参考图例B.14.4-2-1 总配电箱示意图 参

15、考图例B.14.4-2-2 设置要求: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JGJ462005第8.1.2条)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JGJ462005第8.2.10条) 3、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JGJ4620058.2.11) 开关箱示意图 参考图例B.14.4-4-1 开关箱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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