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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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宿州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教科所 来源:教科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点击数: 185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各省级课题组:为加强和完善我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学“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市教研200825号),现研究制定宿州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一、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应按期完

2、成研究任务。课题完成时间延期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成果鉴定书(可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市和学校按规定组织结题及成果鉴定。三、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的质量,既要避免繁琐、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也要防止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流于形式。四、进一步完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成果评价机制。对于课题

3、研究成果评价,既要注重科学性和创新性,更需关注实践性和实效性,及教师的专业成长。课题成果鉴定之后,要努力组织好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以提高研究的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及激励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附件:宿州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宿州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办法、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市教研200825号),结合我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展的实际制定。一、指导思想和要求1指导思想:结题与成果鉴定是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重要

4、组成部分,也是课题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推进课题的深入研究,发挥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服务”的作用。2要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结题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与成果鉴定的质量,既要避免繁琐,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也要防止结题与成果鉴定工作流于形式。课题成果鉴定之后,要认真组织好优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提高课题研究的效益。二、结题与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课题成果材料准备齐全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并向市教科所提

5、出书面申请,市教科所对结题与成果鉴定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课题材料,责成课题主持人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后,报省规划办同意,方能组织结题。课题的结题及成果鉴定,课题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为必须提供的主件,其余为附件,具体如下:1、课题研究立项材料a课题立项申请书b课题立项通知书(或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2、课题研究过程材料a年度研究计划、年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b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实证材料3、课题研究成果材料a、阶段性成果材料b课题研究报告c结题报告d课题成果鉴定书e课题成果附件如论文、专著、调查报告、案例、课例、活动设计、实物等,以及课题的研究效益,如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6、,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相关材料。4、课题研究成果推广材料a课题成果汇总光盘(包括课题研究报告、结题报告、课题研究过程资料、课题研究活动典型案例、课题研究成效等)b课题成果推广的有关建议三、课题成果鉴定的方式与步骤1、省级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省级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实施有关结题与成果鉴定的具体工作。2、课题成果鉴定需组成专家鉴定组,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

7、建立评审专家资源库,按门类、学科划分评审组,鉴定专家主要由本课题领域的专家组成,由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部门从专家库中遴选,一般为3-5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其中1人担任鉴定组组长。鉴定组组长承担汇总专家意见并形成专家组集体意见的工作。3、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4、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成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

8、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5、未通过专家鉴定的有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鉴定组织单位将未通过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6鉴定方式主要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1)会议评审的步骤:由课题负责人向专家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需要通过课堂体现课题研究成果的,可观摩1-2节评价观摩课;课题组研究人员对鉴定组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查询研究的过程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鉴定组成员发表意见,最后形成鉴定组的集体意见;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等。

9、省级课题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在鉴定会召开前一个月报送到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通讯评审的主要步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接收课题的有关材料、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再转至鉴定组专家处;回收各位专家的书面意见,并交鉴定专家组组长;由鉴定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附上每位专家的书面意见。(3)省立项课题原则上采用会议评审,成果鉴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需要,部分省级立项课题集中到市教育局统一进行鉴定。四、结题验收1、成果鉴定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研究报告(或专著)及结题报告各一份、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课题立项申请书一份(原件

10、)、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成果汇集光盘等材料一并送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验收,省规划办复核合格后,将给课题主持人颁发课题结题证书。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并撤销立项:(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或价值导向问题;(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4)与批准的课题名称和内容设计严重不符;(5)研究过程资料严重缺乏或没有研究报告;(6)获准延期,但到期扔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五、成果应用推广1、课题承担单位首先要做好课题成果在本单位的宣传与示范,教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2、建立宣传、交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的网络平台。3、除两年一届的全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外,设立市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项,形成教科研成果的推广、激励机制。六、经费鉴定和验收所需部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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