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制度【精华汇编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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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工伤管理规定2工伤事故管理制度5运输队工伤管理制度1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配合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15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首次工伤入院报告单、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由工伤管理部门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处。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并给予所在部门罚款500-1000元。二、 工伤医疗1. 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

2、工伤管理部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全额报销。2. 认定书下达后仍需住院治疗或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工伤证到工伤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账治疗。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时发生意外,情况危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3天内通知工伤管理部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4. 职工发生工伤转往其它医疗机构,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违反以上工伤就医管理程序发生的费用由职工所在部门或个人承担。三、 工伤鉴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申请

3、表、诊断证明、病历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四、 相关规定1. 工伤职工鉴定后存在残疾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省工伤保险中心指定的配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2. 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应到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3.工伤职工违反工伤管理规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3.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4、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3.4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6患职业病的;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5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5.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2醉酒导致伤亡的;5.3自残或者自杀的。6工伤申报6.1任

5、何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必须当天向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报告。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电话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经过。6.2发生工伤但当日没有上报到综合管理部备案且后续申请工伤待遇的,按照公司承担治疗费用总额的2%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索赔。6.3对于参加有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部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待遇申报;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有商业意外保险的,应按要求申报意外险待遇。6.4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就医

6、治疗的,需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就医治疗前向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报告备案,否则按照公司承担费用总额的2%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索赔。7工伤待遇7.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治,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向公司借款)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7.2对于参加工伤险的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7.3对于参加工伤险的员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4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根据医院的建议

7、,享有一定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7.5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伤医疗事宜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第三条 工伤的认定(一)工伤的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8、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打架斗殴的;5、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而发生的;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

9、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委员会与行政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第四条 工伤的报告(一)报告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二)报告范围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三)报告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3、事故前的具体岗位、位置及工作性质; 4、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5、是否已就诊或住院、诊所或医院名称及地址。第五条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详见附件1)编制张新社 审批实施日

10、期 2011-06-20页码第1页共3页第六条 工伤事故的分析与处理:1、 公司的“安全委员会”负责每起工伤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行政部予以执行。2、 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5)小组的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3、 工伤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处理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

11、生。 3)工伤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A、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B、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C、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A、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B、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C、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300-5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第七条 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当确定为因工

12、负伤后,公司安全委员会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备注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双手、双臂重伤、骨折等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2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13、6个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国家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编制张新社审批实施日期2011-06-20页码第2页共3页(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备注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 享受60%的基本工资7-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60天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双手、双臂重伤、骨折等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26个月 享受60%

14、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6个月以上不计,并解除劳动合同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第八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1、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公司安全委员会的事故分析报告;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5)病历;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7)费用结算明细表;2、 报销额度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公司安全委员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公司安全委员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保险理赔后剩余部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3)公司安全委员会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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