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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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指挥部组成2.2 指挥部职责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 专家组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响应4.3 较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队伍保障6.3 资金保障6.4 物资装备保障6.5 避难场所保障6.6

2、技术保障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6.8 医疗卫生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7 附 则7.1 宣传7.2 奖惩和责任追究7.3 名词术语的定义7.4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7.5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7.6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7.7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7.8 预案管理7.9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制定预案应对处置,市人民

4、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

5、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指挥部组成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指挥部成

6、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安庆无线电管理处、安庆天柱山机场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 2.2 指挥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启动安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做好事

7、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不含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国防科技工

8、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指导船舶工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

9、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环境应急监测。市建委负责协助和指导城乡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除长江干流以外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调集、协调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协助长江海事部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农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安

10、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商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市质监局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市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安庆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安庆天柱山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民用航空

11、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航空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市军分区、武警安庆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

12、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4 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4)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

13、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并上报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特别重

14、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3.2.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3.3.1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15、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应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级、级、级、级。3.3.2 预警行动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跨县行政区划的事故黄色、蓝色预警公告,须经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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