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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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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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文 本青田县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九月编制责任表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协作单位:青田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负责人:邵小林 参加人员: 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张芳 陈晓峰 季晓春 程东晓 项正心 金雪勇 方谨继 黄仙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黄文刚审 核:徐 骏 陈永亮审 定:朱剑秋 陈海民 王海伟前 言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我国辽阔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2、。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 “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

3、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健康,浙江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新美好生活的重大决策,明确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全省国土空间环境功能区布局。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直接把“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作为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事项,区划的编制将为地方政府制定分区环境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生态环境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要素,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管制,对增强区域开发合理性、提高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4、和效率,促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青田县积极启动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是在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指导下,根据青田县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域分异规律,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与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年)、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青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1)和青田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将青田县陆域

5、国土空间划分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环境重点准入区等六类33个环境功能区,明确各个功能区的主导环境功能、环境目标、环境管控措施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区划是青田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的具体实践,是建立青田县“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性技术文件。区划将为青田县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决策支持,为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信息与管理手段。浙江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将青田总体定位为生态经济区。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节 指导思想1第二节

6、 编制原则1第三节 编制依据和引用文件2第四节 区划目标5第五节 区划范围6第二章 环境功能区划方案7第一节 总体定位7第二节 分区方法8第三节 环境功能区类型9第四节 环境功能区命名与归类10第五节 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11第三章 分区环境目标和管控措施18第一节 自然生态红线区(自然生态保留区)18第一条 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18第二条 石门洞省级自然风景名胜区(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19第三条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21第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22第五条 饮用水源保留区25第六条 滩坑水库战略饮用水源准保护区26第七条 青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27第二节 生态功能保障区29第八条 水源涵养区2

7、9第九条 水土保持区31第十条 其它生态功能保障区33第三节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36第十一条 粮食及优势农作物保障区36第四节 人居环境保障区38第五节 环境优化准入区41第六节 环境重点准入区43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49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维护生态安全为底线,以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为首要任务,严格履行国家、省层面宏观引导与区域要素控制相结合的区划方式,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底线划定红线,将青田县域划定为自然生态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环境优化准入区和环境重点准入区等六大区域,针对区域突出

8、的环境问题和主要矛盾,明确各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标准、产业准入要求和空间管控措施,形成县域分区分类环境管理模式,实现生态功能增强、环境质量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资源持续利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第二节 编制原则(一) 保护优先、以人为本优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以及具有一定自然文化资源价值或尚未受到大规模人类活动影响且仍保留着其自然特点的较大连片区域,划定生态功能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在环境相对不太敏感的区域,充分考虑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控制污染,以实现保障人群环境健康和环

9、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二) 综合评估、科学定位根据环境的区位、环境功能的基本特征和空间分布规律等自然属性,综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功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结合对区域发展趋势的分析,以及人类生存、生活、生产、发展对环境功能不同需求的评估,科学确定区域环境的基本功能,划分环境功能区。(三) 突出主导、统筹兼顾突出区域的主导环境功能,制定主体环境功能目标和专项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在不削弱区域主导环境功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其它非主导环境功能需求,制定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确保主导环境功能不受其它功能的影响而改变。(四) 衔接协调、操作可行区划编制应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

10、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区划)进行有机衔接,既要落实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又要对开发类规划形成约束,并与周围相邻市、县环境功能区划做好协调。要达到各类功能区边界、环境目标、管控措施及负面清单清晰可落地的要求,为管理部门提供可行的操作手段。第三节 编制依据和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第35 号)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发201142 号)4.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0第 46 号)5.关于开展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 2012

11、第 946 号)6.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纲要7.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12第946号)8.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9.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0.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1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12.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14)13. 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14.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15. 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12163号)16.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17. GB/T 17798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18.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19.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 浙江省主体功

12、能区划21. 浙江省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2. 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3.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26号)25. 关于开展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48号)26. 关于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环发201453号)27. 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28. 青田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9. 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30. 青田生态县建设规划(

13、2014-2020)31. 青田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32. 瓯江流域综合规划(2006-2030)33. 青田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34.青田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35青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36.青田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2011)37.青田县建设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38.青田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2010) 39.青田县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40.青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2018)41.青田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2009-2020)42.青田县工业强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2)43.浙江省青田县地

14、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44.青田县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45.青田县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报告(2011)46.青田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1)47.青田石门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48.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系统保护规划(2004-2015)第四节 区划目标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差异性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约束和引导区域开发布局,控制和改善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行为,确保国土开发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对生态环境资源(环境容量)的利用强度控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为我们子孙后代留足高质量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优美的生态景观资源和健康安全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育生态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和优美的生态景观格局。维护人居环境健康,通过明确各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和环境准入条件,引导人口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防治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保障农产品环境安全。建立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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