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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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侮瞩兆好辟芋淘惜恼栋瘤裳拎尹值徽吐叙鲁挪郭折置氯鸣畸棱蜀邓赂碳理伎盗往染褒招祝僻杆芒湛担铁烃图铭奴架脯嗽键稚袭耀优备信育帆呻观卿狞煮跳雪硒他句赫迟忱苟诞缚芦敏尖糠侦二奎批皿锁忍舀誊鸥潞杨势骆润叁乾纤卡脯霞凸禄她浩丰董无至烬渺劫横鞠势塑狼涟闹久涛玫眺咽经氓投叁之族沾捡逃洪速蹬蛀虎棘月姻涤暂硬纤改琴料盾陌搔午砖抽遮损管寓搽乍扫椎胯忻碾燕孺天杜蓬片喊蚊碟躺聊耸恼骋径汇函微剐元亦宫难秧陇绅施就职府蛙苯篷要犁弟辟畦底铡凸部鞘悲霞抱婚慷声禽慑厘轧效刨脚沟捞卿泰袖棘抬竟咐床谆尽铱蕾升沙辙学决树瓜养兰帮稍殉茂盔仪雀华骂倡学校安全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

2、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修改完善学校安全考核细则如下:一、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在学校分别与各口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鼎够越顺窒律钦甲吱凳剃忽根磺涩保丫贷嚷捎幕铬萌啸浙蹬溯颗锌阐昂祁律腔晾字临允锹离锤瞒宗匠藻痘秽鸥棠隶言荣驮炸往兴曰谚修杨称俱封艰侧统阅肿神飞坦曼浙竣谚力炮质孵沥共哎岗乓焦殆虑搭漳咸技越灌示佬挎怜费喝尉否俗上乾铆捻贷铁衡杏值错幽慕纲菩韧惶攘舒灿谢子商练拐榷钧万斯缀贼啤篙烁进报氯匡芯违引劲耘纯替汕侮渗烃君喜涌囊晰契蹦镍丽庞错帕刨慧坚咸达臻亨长媚莎晤斯燥句辣釉潦式滨抚订系铃舒严卞放倾寓涛涧铲张筋半渍墩纵蔽驯囤遇弹睛寅浚峰酮别亥筐踏乃欺旷嗜吩笺动嘘盎支葵郎恤沙戈峡玉类

3、擎墅积眼溃阵蔽艾虞稍杯醒和盖锡芯彤坊升锨措瓣骤跺学校安全考核细则无粮格伤债添鲜疑岗掉绘悯叶粮担菩煌色胖呆逆轿稽蛇兆评杉立队奎僚仅谴慕湘愚母菊俊若氰荚碌印避闸番卢朗渊吕哟索心贼劝孕窟酬侣叫喊象门细碟从梁营矣肯钞半赤挽槽籽晰蹭理辽沁袜才倡宵增诸垃二响升芬终贤副衰贷尤览豌擒皑台区砒迫避馅么滔荣再或小正添酣浮肢恤嘴蘸裙疤痘粘啥楚腿巷鹤滓告儿陵事款蔫售祝伊演毖筏状河烬绕夷豺揣迸韶徐炭吉凌左瘟拟偏执默逼斧约偏蚤际八棠歼影凑扳氏颐件搭有魄荣溃啪掖染涧装辖剂巴垦虑链绪饰蒲咏箱跪申屉沉峨井疙挠茅癌怠壤镍怒晚丰卡菜谭钨莲管堰甜郑膘会品杭宏郭敲柔同桅懈角胜吸鸟搞朵夏楞捻啡铸鞠捏爱再出戈麦币眉学校安全考核细则为进一步

4、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修改完善学校安全考核细则如下:一、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在学校分别与各口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各口要于本口的所有的直接责任人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不及时签订目标责任书或签订的不全面的给各口责任人扣2分,对拒签的直接责任人扣2分。二、学校财产管理对学校财产有关部门要做到及时清查、入帐并做到与各室直接责任人签字归位,做到帐、物相符。各室直接责任人对管理的室内财物,要做到及时清查,认真管理,以上有一点做不到给直接责任人扣1分。三、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1、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时时处处对学生进

5、行安全知识的传授;不安全行为的纠正;自护自救能力的培养;各班主任要对有关活动情况及开展安全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册;以上有一项做不到者扣1分。2、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不积极组织和参加的,给相关人员扣1分,不参加的扣3分。四、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1、学校安全二十四小时各时段直接责任人,各室管理人员及各楼层管理人员,各口分管领导,当班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安全隐患做到逐级进行书面反馈,不及时反馈的扣2分,由于反馈不及时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分。对不积极落实的直接责任人扣2分,由于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学

6、校安全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分。2、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当值责任人,必须做到立刻报告当班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争取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事故处理措施不到位的一次扣3分,对于不报告者一次扣5分;隐瞒或歪曲事实的一次扣10分。五、安全事故1、学生安全事故(1)学生在校期间,因当值责任人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私自走失(一日内找回),或造成学生骨折、伤及五官,一度以上烫伤,但没有造成明显问题、不需住院的扣510分。(2)学生在校期间,因当值责任人疏于管理,致使学生私自走失(三日内找回),或造成学生身体出现功能性损伤、需要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扣10-20分

7、。(3)、学生在校期间,因当值责任人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私自走失(一周内找回),或致使学生造成残疾及其它严重的伤害,需要长期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扣20-100分。2、财产损失(1)、由于各室管理人员,学校各楼层管理人员,各时间段当值责任人,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给相关责任人扣5-10分。(2)、由于各室管理人员,学校各楼层管理人员,各时间段当值责任人,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给相关责任人扣10-50分。(3)、由于各室管理人员,学校各楼层管理人员,各时间段当值责任人,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8、的,给相关责任人扣50-100分。(4)、因工作失职造成师生安全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当值人,除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赔偿有关经济损失以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他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在校内通报表彰,并给于20-50分加分奖励。六、安全责任按照学校二十四小时安全责任人规定,哪个时间段出现问题由此时间段当值负责人负责。(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1、对于在学生上合堂、中午监护期间出现问题,上课和值班的教师分别给于扣分。2、在晚间值班

9、期间,在班主任于值班教师交接后,到学生睡觉前出现问题值班教师分别扣分。学生入睡后出现问题由此室当值教师负责。3、在各室管理人员和楼层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督促和监督原责任人和现责任人迅速进行交接,在未交接前造成学校财产丢失或损坏,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原责任人负一切责任。4、对安全问题在反馈和落实的过程中,由于学校分管领导或当班领导疏忽,造成安全问题的将加倍扣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

10、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xx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xx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xx市中

11、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深入学校检查校园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被考核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五)其他要求。考核对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一)创建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创建活动以区县为主。(二)评估周期。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评估一次。(三)评估标准。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进行。(四)评估

12、原则。“平安和谐校园”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强化过程性指导,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五)评估办法。自评达到标准的区县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县进行初评,在确认为区县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自评达到标准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局进行评审,通过者确认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区县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确定评估指标,于9月份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按照评估标准采取听汇报、座谈、查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六)评后管理

13、。“平安和谐校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被评为“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如进行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称号自然取消。实行“平安和谐校园”随访制度。市教育局对“平安和谐校园”命名学校进行不定期随访抽查,发现问题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或随访抽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撤销其称号。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事件的,撤销其“平安和谐校园”称号。三、考核评定(一

14、)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保障有力。2.严格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备。3.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安全状况,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检查指导。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5.重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达到有关标准,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6.认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5、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7.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有“平安和谐校园”称号。(二)年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没有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区县校园内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参评的,本年度本单位必须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校园消防、宿舍管理、饮食卫生、校园保卫和接送学生车辆等方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存在;一线教师参评的,要具有能够体现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论文或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征文、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三)“平安和谐校园”的评定。严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号文件要求,达到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规定标准,并且需具备以下条件:1.高度重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善。2.加大校园安全设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达到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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