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58481715 上传时间:2024-01-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8.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模版.docx(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校发*90号(*年六月二日)根据*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核目的与原则考核的目的: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类岗位人员的德才表现,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考核的原则: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全面考核,突出业绩。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

2、核工作业绩。(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体包括: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否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社会公益工作;能否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能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管理育人、廉洁奉公,服务育人、尽职尽责等。(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及身体条件等。(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具体包括:在工作上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业务方面是否勤奋好学、善于创新、积极进取;能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等

3、。(四)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具体包括:能否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能否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工作成绩是否突出等。三、考核种类及等次考核种类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聘任期满)考核两种。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四、特殊情况下考核等次的确定(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三)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七)

5、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八)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九)涉嫌违犯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行政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行政处分的,按上述第9条规定办理。(十)出现级教学、工作(管理)事故的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发生教学、工作(管理)事故的人员,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十一)新进学校不满半年和脱产进修或攻读学位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十二)外借人员由借用单位写出书面情况,在原借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

6、等次。(十三)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因教学、科研工作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聘期内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考核为不合格。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和次年1月份进行;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后进行。(二)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三)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其中三级及以上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初步认定考核等次后,报学校确定。六、考核程序(一)个人准备材料、填写表格。(二)各考核单位组织考核。(三)各考核单位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四)人事处汇总、审核并公示最终考核结果。七、考核结果使用(一)年度考核1.

7、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发给相应的津贴。2.若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某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则奖励相应年度内本人津贴的5%,聘任期满前的年终予以兑现。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非教师岗位人员,发给相应津贴的60%。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各类岗位人员,不发津贴;并视具体情况扣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5.专业技术人员若聘期考核合格,则可补发聘期内因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而不合格扣发的当年的津贴和基本工资。(二)聘期考核1.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转聘等的重要依据。2.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3.新进教职工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八、考核办法的制定(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办法的制定由人事处负责制定。(二)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负责,人事处、机关总支参与制定。(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牵头,人事处、安全与保卫处、图书馆参与制定。(四)各单位要根据*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具体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五)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的各部门要根据*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职责,尽量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和聘期考核方案。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