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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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秩序,打击非法取土,整治安全隐患取土坑,保障河势稳定,确保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决定于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河湖取土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XX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实行河湖坑塘取土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摸清全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现状,查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非法采砂(取土)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整治安

2、全隐患取土坑,平顺河道,建立健全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市河湖采砂(取土)管理依法有序,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河道、湖泊以及水库。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非法采砂(取土)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环保、电 1力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在辖区河长的具体组织下,开展辖区内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务局将结合全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开展对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 为扎实推进全市河湖取土专项整治

3、行动的开展,市水务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监管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县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1名联络员。 四、整治内容及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共分为发动宣传和调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和督导检查阶段。 (一)发动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7月10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发动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联系方式于7月1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4、要任务: 一是摸清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采砂(取土)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二是摸清非法采砂(取土)有关情况。摸清哪些河湖存在非法采砂(取土)行为以及梳理安全隐患采砂(取土)坑具体情况,明确非法采砂(取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名录。 三是摸清规划编制及采砂(取土)审批情况。河道采砂(取土)审批要编制采砂(取土)规划,河道采砂(取土)规划审查权下放后,新编制的采砂(取土)规划是否及时向市局备案,是否按照采砂(取土)规划、采砂(取土)项目可行性论证进行采砂(取土)许可,批准的采砂(取土)许可是否及时向辖区河系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存在以

5、清淤、疏浚等名义违规实施河道采砂(取土)等。 四是摸清日常监管情况。现场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河道开展了日常巡查,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清除影响环境及行洪安全的垃圾堆及违章违建等。 五是摸清执法打击情况。是否对非法采砂(取土)行为进行了查处,是否及时予以行政立案,是否建立了整治查处非法采砂(取土)的工作台帐等。 各县(市、区)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作出具体整治安排,明确完成时限。调查摸底的情况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1日10月2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

6、(取土) 3行为,回填平整超深隐患采砂(取土)坑;对涉黑涉恶、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河湖采砂(取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非法取土行为,要组织公安、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河湖行洪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建立河湖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各级河湖长作为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人,明确采砂(取土)管理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切实落实责任分工。 二是实行河湖采砂(取土)规划制度。对具有采砂(取土)任务的河湖及水库,要逐河湖

7、编制河湖采砂(取土)规划,科学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明确禁采期和年度采砂(取土)控制总量等技术指标。 三是严格采砂(取土)许可制度。严格依照河湖采砂(取土)规划进行采砂取土许可,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无规划的禁止河道采砂取土许可审批,严禁以河道清淤、疏浚等名义违规取土。 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XX省河道采砂巡查督导实施办法,确保巡查频次和质量,做好巡查记录。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频次。 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打击制度。对非法采砂(取土)频发 4水域、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重要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局将采取不定期

8、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督导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弃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开展此次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河道防汛、水生态环境安全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沿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把握整治重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存在采砂(取土)地点、时间、人员等不确定性,给监管带来困难,要加强部

9、门合作,以河湖长制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开展为契机,促进河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推进。 (三)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在调 5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基础上,针对管理薄弱环节,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抓紧研究建立河湖采砂(取土)管理长效机制,为维护河湖采砂(取土)管理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市水务

10、局20XX年7月13日附件:全市河湖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严卫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樊永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保根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良市水务局副调研员、防汛抗旱办公 室主任 成员:吴洪涛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监管科科长 代文元市水务局工程管理科科长 张文杰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武任广市水务局南运河XX县区管理站站长 寇金星肖家楼水利设施管理站站长庞炳义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袁淑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副站长刁阳市水务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孙炳华肖家楼水利设施管理站副站长刘伟 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水政水资源监管科,

11、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站)、局负责同志组成。 7 8 第二篇:XX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XX-03-01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专项打击、集中检查和成果巩固三个阶段进行。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遏制河道违规非法采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 要求各地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统筹谋划、部门联动、周密部署

12、、突出重点,共同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确保取得实效。 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 2、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审批管理; 3、严格采砂许可,抓好源头管理; 4、加强巡查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6、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提高; 7、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采砂管理执法水平。 第三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定稿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整顿规范洢水河梅城段采砂环境秩序,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行洪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县相关会议精神,特制

13、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正常的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结合,依法治理与规范管理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违法采砂企业(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取缔无证采砂。对未经审批擅自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平整砂坑,恢复河道行洪畅通。对个别违法采砂企业(个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自觉履行清理整改职责,触犯刑法

14、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纠正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对虽办有采砂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环评、矿产资源、安监等相关证照,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更采砂地点或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特别是近堤采砂的,全面进行停产整治。 (三)恢复被毁的相关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由采砂单位(个人)对随意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理,恢复河床和河道原貌。对因采砂活动造成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损坏的,由采砂单位(个人)限期予以修复。因技术等原因采砂单位(个人)无法修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个人)承担。 (四)恢复耕地。对在农田内采砂,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吊销各类证件,立即停止破坏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恢复耕地。 (五)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凡在我镇辖区河道内的一切采砂行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如在可采范围内,必须同时取得水务、国土、环保、安监、工商、水保、供电、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许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在禁采范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采砂,对违反规定顶风采砂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方法步骤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采取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从20XX年1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5日至2月5日)。成立梅城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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