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了交强险,助力车撞人如何赔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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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不了交强险,助力车撞人如何赔偿?王永仑2011年8月19日晚8点左右,王莹从外地办完事回家,骑着电瓶车沿着路右侧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匆匆忙忙走在回家的路上。因为下着毛毛雨,王莹特意放慢车速,眼瞅着即将到达街上,能转到街心有路灯的水泥路了,王莹忐忑的心终于放下来,思想上也就放松了警惕,不自觉地恢复了跟平常差不多的较快的车速。就在即将上水泥路的瞬间,王莹听到后面有摩托车的声音朝自己的方向来了,而且直觉告诉她,摩托车距离自己已经很近了,刚想回头观察一下确定是否需要避让,就听见“嘭”的一声,眼前一黑,失去了知觉。醒来的时候,王莹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了,原来,由于下雨视线受影响,王莹被驾驶助力车与她同向

2、而行的李毛头从背后给撞了,当时电瓶车就被撞飞毁坏,人也到底不省人事!李毛头自己当场也受伤。还好,尚未满18岁的李毛头知道自己无证驾驶,撞倒人闯大祸了,及时给就在附近家里的家长打了电话,李毛头家长及时报警,并设法迅速把王莹送到县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王莹为轻型脑颅损伤,左额顶部皮肤损伤伴皮下血肿,全身有多处软组织伤、左眼视网膜有震荡伤。建议立即住院,王莹住院治疗20天,花去了各种费用合计10630.72元。王莹住院期间,李毛头家长体现了积极处理纠纷的诚意,在医院陪护一周多时间,并且支付了6600元治疗费。王莹自己看肇事的是孩子,而且伤情已经好转,在医院待着开销又大,而且生活也不方便,就申请出院了

3、。出院的时候,医生嘱咐她:要休息两个月,在家继续营养神经并要及时对症治疗,定期对头部做CT检查,观察恢复情况,需要治疗的话要随时随诊。出院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也下达了:交警部门认定王莹负次要责任,李毛头负主要责任。按照事故责任,王莹与李毛头家长开始商讨赔偿的问题。王莹向律师咨询,律师说王莹多年一直在县城一浴室给客人搓背,租房子在县城生活,到农忙及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才回老家,应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获得赔偿,而且李毛头驾驶的助力车属于机动车,应该上交强险,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才按照双方的责任分担。因为李毛头的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全部应

4、当由李毛头一方负责。经过律师帮助计算,扣除李毛头家长已经赔偿的部分,王莹还应该得到一万多元的赔偿。李毛头家长一听说需要赔偿那么多,也傻眼了,并提出了异议:你老家在农村,只是在城里打工,浴室打工有季节性,也不是常年打工,常年生活在县城,不应该按照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计算。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没有办法,王莹只好一纸诉状,将李毛头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李毛头赔偿其各种损失合计19000余元。原告王莹诉称,被告驾驶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助力车撞伤原告,撞坏原告电瓶车,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全部损失。被告李毛头则辩称:对于原告诉称的事故过程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原告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

5、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项目,被告也在事故中受伤,花去治疗费用3000余元,应该计算在事故损失中。自己驾驶的助力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因为机动车管理部门为开展助力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征收,被告无法投保,责任不再被告,故该事故损失应按双方的主次责任承担。灌南法院经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双方陈述基本吻合,原告王莹与丈夫户口在北陈集镇,但多年来均在县城打工居住生活。灌南县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确实未对助力车实施机动车管理,未开展助力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征缴,县内也无保险企业被指定承保助力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该案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内的责任承担,法院内部也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法律已经规

6、定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投保,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就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另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机动车方交强险责任是行政管理法规确定责任,而行政管理中相对人的义务是基于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所以无管理即无义务。既然机动车管理部门对助力车未实施交强险管理,就不能强制科以助力车所有人交强险责任。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灌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事故全部损失按交警部门认定的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分担,并达成协议:被告李毛头再赔偿原告王莹医疗费等损失6000元。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王莹负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完毕。

7、编后思考:根据道交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责任限额部分,按照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但是,如果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并未对某种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管理,未核定该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费率标准并指定承包的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那么该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赔偿?近来,灌南法院审结的一起助力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幸而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共识,并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虽然案件已经结束,但是,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却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需要有关部门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避免类似情况不要重复发生。(文中人物务均为化名)联系地址:灌南县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22500联系电话:051883968023 13812443898 15366690823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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