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58471602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健食品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保健食品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保健食品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健食品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健食品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doc(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同一产品原则上不得制成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申请注册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一)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目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不能加工成一种剂型;或虽可加工成一种剂型,但影响产品保质期,其保质期小于6个月的;(二)单独的一种剂型,不能独立形成一种保健功能。(三)两种剂型的保健食品其产品名称应标明两种剂型,产品的最小包装应为一日或一次食用量。第三条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第四条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审评的具体规定为:(一)申请

2、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缓释制剂的必要性(包括文献及试验依据)。(二)产品的原料构成应为单体成分,其纯度为90以上。(三)应保证普通制剂改为缓释制剂产品的食用安全,提交相关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四)申请人应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缓释控释制剂指导原则、释放度测定方法、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普通制剂和缓释制剂的释放度比较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试验报告。第五条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可免做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提供原产品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但其检验方法、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规定。在产品名称

3、后注明口味或颜色。第六条增补剂型的产品,申请人应说明增补剂型的必要性和依据。其产品原料、功效成分、每日食用量应与原产品相同,产品的性状相似,如同为固体或同为液体,并且产品的生产工艺无质的变化,不影响安全和功能,可免做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和功能学评价试验(提供原产品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但其检验方法、评价指标和判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规定。第七条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作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第八条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辅料一般应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中的品种,否则,应当提供该辅料食用安全及国内外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第九条保健食品的

4、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一)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当参照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的要求。一个保健食品具有两个以上保健功能的,以主要功能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为主,综合确定产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二)产品中使用的某种原料不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产品的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该特定人群。例如:使用红花为原料的,其产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孕产妇、月经过多者;使用灵芝、人参、西洋参及含激素的物品(如蜂皇浆)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少年儿童。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实

5、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增强免疫力免疫力低下者抗氧化中老年人少年儿童辅助改善记忆需要改善记忆者缓解体力疲劳易疲劳者少年儿童减肥单纯性肥胖人群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改善生长发育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提高缺氧耐受力处于缺氧环境者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接触辐射者辅助降血脂血脂偏高者少年儿童辅助降血糖血糖偏高者少年儿童改善睡眠睡眠状况不佳者少年儿童改善营养性贫血营养性贫血者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促进泌乳哺乳期妇女缓解视疲劳视力易疲劳者促进排铅接触铅污染环境者清咽咽部不适者辅助降血压血压偏高者少年儿童增加骨密度中老年人调节肠道菌群肠道功能紊乱者促进消化消化不良者通便便秘者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轻度胃粘膜损伤者祛痤疮有痤疮者儿童祛黄褐斑有黄褐斑者儿童改善皮肤水份皮肤干燥者改善皮肤油份皮肤油份缺乏者营养素补充剂需要补充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