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情况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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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接到贵行关于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乌银发2001420号)后,我行根据文件精神,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我行再贷款的管理、使用、配置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截止2001年8月31日,我行累计使用再贷款79452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78322万元,个人消费贷款1130万元。累计收回贷款28801万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2845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351万元。月末贷款余额50562万元,其中:中小企

2、业贷款49872万元,个人消费贷款780万元。一、再贷款的管理。我行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后,即成立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在资金配置上严格把关、筛选,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集体审批制度,每一笔贷款都经过了我行贷审会的讨论和研究,确保将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严格按贷款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手续。同时,建立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再贷款资金明细台帐”,每月、季统计收贷收息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报告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在使用再贷款期间,我行对发放的贷款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贷款进行追踪检查,核实企业的贷款用途,了解用款企业的经营及财务

3、状况,以便随时控制和防范风险。截止2001年8月31日,已收回贷款本金28801万元.从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之日起至今年6月末,仅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实现利息收入3332万元,收息率100%。二、再贷款的配置与投向。为确保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我行使用再贷款的效益性,我行坚持风险分散的原则,在贷款的期限与投向结构上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整,基本做到了结构合理,风险分散。从行业上分,主要投向如下:-商业流通企业30427万元,占再贷款的38.30%。由于乌鲁木齐特殊的地理位置,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把乌鲁木齐建成国际商贸城的战略构想,作为新疆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

4、实施这一战略构想,我行全力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利用再贷款资金向新疆鼎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新疆商贸城、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公司、乌鲁木齐天恒商贸公司等商业流通企业给予了资金上的大力扶持。-生产企业29595万元,占再贷款的37.25%。我行向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京城棉纺厂、新疆汽车厂、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等企业贷款29595万元,用以解决其技术改造、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高科技信息产业11950万元,占再贷款的15.04%。为支持我市高科技信息产业的发展,我行向新疆联合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光正科技实业公司、乌鲁木齐有线电视台、新疆阳光农业新技术开发公司等企业贷

5、款1195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1130万元,占再贷款的1.42%。近两年,各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势头日益高涨,而我行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迟迟未开展此项新业务。再贷款的注入,无疑为我行开办新业务创造了有利时机。2000年上半年,我行利用再贷款资金充分拓展了信贷业务,增加了信贷品种,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等业务,对启动我市消费市场、扩大内需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我行充分利用出租车行业更新车辆的高峰期,以经营权使用证质押的担保方式,开办了出租车更新贷款,受到了乌市出租车行业的好评。截止2001年6月末,已为我市更新车辆250余辆

6、,占全市的4%。-其他类6350万元,占再贷款的7.99%。对于我行的黄金客户,如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新疆经济报社等单位,是我行的基本客户,信誉优良,通过再贷款配置,进一步巩固了银企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我行今后各项业务的发展打下基础。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及时注入,极大地推动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发展,各项经营指标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在使用当中,我行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规模。我行作为一家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历史包袱较重,要在保证正常经营的状况下,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开拓新业务新领域,在众多商业银行中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目前的资金状况下,困难多而大,因此在资

7、金上尚需要人民银行的鼎力支持。我行预测,2001年尚需新增贷款8亿元,投放于中小企业、部分上市公司、市政建设及个人消费贷款等,以此推动我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及拓展空间的扩大,并逐步实现在2001年底增扩股本20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4%;2002年底增扩股本20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目标。二、期限。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我行的经营状况并非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从我行对企业的贷款期限上看,中长期贷款占绝大比例,而人民银行再贷款期限是一年,这与我行长期的经营规划不相符,因此恳请人民银行在再贷款期限上能适当予以延长,使我行在这关键的几年内能够顺利渡过难关,彻底改变我行的经营状况。三、利率。

8、为稳定客户,同时争取新的绩优客户,在中小企业贷款政策上,我行通常给予优惠,实行基准利率,这样在再贷款与贷款之间,我行盈利空间较小,希望人民银行根据我行目前状况,在再贷款的利率政策上,能给予适当的优惠。四、投向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再贷款只能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及个人消费贷款。而现实情况是:我行作为新疆唯一一家国有控制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义不容辞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且这部分资金需求量较大,(截止2001年8月末,我行用于市政建设项目的贷款余额达33750万元。)且市政建设是政府扶持的主要项目,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风险也小得多,因此我行建议,可否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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