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学校企合作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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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议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委)的性质:是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管理咨询机构,是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 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具体地说,一是加强校企

2、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利。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学校副职兼任,成员由校企合作单位的领导及学校教务处和责招生就业工作负责人兼任。校企委员会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招生就业科。第二条 校企委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2、 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4、 推选委员会名誉主任及相关负责人;5、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6、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

3、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7、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8、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9、决定委员会其它事项。第三条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委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安排; (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校企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校

4、企委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委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委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校企委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作原则,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单位成员填写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委员会单位成员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或择优接纳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单位成员权利: (一)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二)享有参加本校企委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重大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 (四)优先享有与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共同进行

5、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挑选接收本校毕业生的权利,优先挑选接受本校学生到企业半工半读; (六)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 第三条 单位成员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 (二) 与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三) 承担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接纳本校学生定岗实习或半工半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四) 向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五) 协助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四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五条 成员单

6、位如有严重损害校企委利益或违反本章程行为,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校企合作内容 第一条 人才培养合作。我校根据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经协议可以以企业冠名的形式联合创办“企业冠名班”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并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企事业单位接纳本校学生定岗实习或半工半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第二条 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第三条 队伍建设合作。企事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事业

7、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条 信息交流合作。企事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委员会。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经办公室暂行决定,在下一届委员会通过。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四条 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公司人才培养基地”。第五条 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 本章程于成员单位会员签订合作协议时生效。 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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