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报检讲义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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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阻击高价培训 中国外考网() 服务广大考生第五章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第一节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审批【主要知识】1、 动植物检验检疫范围及其主管机关:(1)、 质检总局:签发的单据叫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l 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审批。动物及其产品几乎都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但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肠、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油脂、蓝湿皮、蓝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不用办理;l 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审批。植物及其产品几乎都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但粮谷的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薯类的加工品:马铃薯细粉、冷冻马铃薯条、冷冻马铃薯球、冷冻马铃薯饼、冷冻马铃薯坯、冷冻油炸马铃薯

2、条等不用办理检验检疫审批。l 特许审批商品的检验检疫:动植物病原体(含菌种、病毒等)、害虫、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动物尸体、动植物检验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内的货物;必须基于科研需要。l 栽培介质的检验检疫审批;l 土壤的特许审批审批。(2)、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验检疫审批。签发的单据叫做种子、苗木审批单。禁止进境类的属质检总局的特许范畴。2、 检验检疫审批办理时限: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之前办妥;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办理申办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可在口岸补办审批手续。1、 申办检验检疫审批资格

3、:应是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法人单位,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可是代理人。2、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六个月,种子苗木审批单三个月,如输出国发生重大疫情,国家一经发布禁止或限制公告,原证作废。3、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的重新办理情形:(1)、变更进口管制动植物品种;(2)、超过许可动植物的数量5%以上的;(3)、变更输出国;4、 变更进口口岸、指运地和运输路线;5、 检验检疫的其他规定:(1)、 质检总局作出许可决定,直属检验检疫局据此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2)、 进境前未办检疫审批则不予接受报检,进口动植物及产品做销毁或退回处理;责任人可处5000以内罚款;(3

4、)、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在向农林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的时候,如带有栽培介质,须同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带有土壤的,需向质检总局办理“特许审批”。没问题则签发种子、苗木审批单,在进境前10-15日将该审批单和必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向入境口岸直属局备案,货物进境前7日提交该经过备案的种子、苗木审批单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特需审批证明” 报检;(4)、 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或地区、同一加工、同一使用单位一次只办理一份检验检疫审批;(5)、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可以分批核销使用;(6)、 植物种子、种苗的引进单位,在当地商检局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栽培介质的国外供应商

5、(含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国内使用单位,均实行注册登记管理,但进口单位必须在口岸商检局注册登记。(7)、 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在指定口岸进境报检,并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8)、 进境栽培介质的审批条件:l 输出国无重大疫情;l 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出口至运抵我国必须四个月完成;l 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 第二节 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主要知识】1、 旧机电范围:(1)、 已经使用、可继续使用的机电产品;(2)、 未经使用但经过放置已经发生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3)、 未经使用但超过保质期的机电产品;(4)、 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2、 备案机构与时间:总局(负责重点、敏感的旧机电产品)或直属

6、局;签订合同前、到货3个月前。3、 进口旧机电的备案与报检管理规定:(1)、 需要装运前预检的签发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在进口前凭备案书向指定或认可的国外检验检疫申请装运前预检验;不需要装运前预检验的,签发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供其进口报检时提交使用。(2)、 旧机电进境的报检:l 需要装运前预检的:提供国外认可预检机构签发的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及国外官方商检机构签发的装运前预检验证书以及国内商检局签发的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报检,此外还有共同单据。l 不需装运前预检的旧机电:提交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以及共同单据报检。(3)、 货到目的地后6个工作日内商检局检验检疫。第三节 进境涂料检验登记备案【主要知

7、识】1、 备案时间及主体:进口前至少两个月前备案,可由出口商、进口商其它们的代理人负责办理。2、 涂料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质检总局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负责专项检测,指定涂料备案机构负责备案。3、 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2年;4、 进口报检检验:(1)、 报检时必须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和共同单据。(2)、 检验管理:l 进口报检时做验证管理,检查是否符合备案书备案内容;l 年度抽查不少于10%;每批抽查不少于10%;若抽查不合格,则开始批批专项检测,连续5批合格方可恢复原抽检比例。5、下列情形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1)、 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的。(2)、 累积2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

8、不符的。(3)、 抽检累计3次不合格。第四节 进出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备案【主要知识】1、 备案时间及主体:进口前,由出口商、进口商其它们的代理人负责办理。2、 主管机构: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负责实施汞含量专项检测,当地商检局凭汞含量专项检测合格报告负责备案。3、 备案书有效期:1年;到期前一个月凭汞含量符合要求的书面声明换发新证。4、 报检时必须提交备案书和共同单据第五节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主要知识】1、 出口质量许可也叫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管理范围是列入了法检目录的重要商品:烟花爆竹、玩具、陶瓷、煤炭、焦炭、医疗器械、机械、轻工机电、纺织机械、冶金轧辊等。实施强制认证,则不实施质量许可制度。2

9、、主管部门:各直属局负责受理申请、核准、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3、出口玩具的质量许可:(1)、 管理模式:型式试验 + 企业审核 + 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2)、 对已获得3C认证的企业,可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标准中有差异的,补做差异测试即可。(3)、 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期限:3年,有限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证书及其编号,专厂、专号、专用管理。违反该规定及在国外因严重质量问题,被吊销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4)、 玩具生产企业连续1年没有出口注册玩具,恢复出口前30日内则必须向直属局申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出口。4、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质量许可:(1)、 危险货物包装

10、容器范畴: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25升以下的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喷雾罐、打火机、点火枪)、大包装。(2)、 吊销出口许可证事项:l 1年内因包装问题导致索赔2次以上;l 1年内因包装问题发生出口运输事故;l 半年内检验累计批合格率低于80%;l 产品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l 年度检查及年度企业自查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l 转让出口危险包装容器出口许可证。第六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主要知识】1、 适用范围:涉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产品必须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加施认证标志。(1)、 同一HS编码项下的产品并非都

11、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畴;即使对于同一商品也有适用范围的问题,对于范围内的,进出口时必须提交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不在适用范围的,则提供相关证明,无需提供认证证书。(2)、 下列情况,无需办理认证:(重点)l 官方驻华人员自用的物品(含港澳特区驻内地官方人员);l 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l 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3)、 下列条件,可免于办理:l 科研、测试所需品;l 仅用于商业展示、不销售的产品;l 暂时进口、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如展览品);l 工厂生产线 / 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 / 部件 (不含办公用品);l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国外产品的进口维修配件);l

12、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l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l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免办需申请,届时提交申请书、免办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核准则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2、 主管机构: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主管认证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产品的认证、发证工作;各地质检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产品的认证监督,并对认证违法查处。3、 认证主体: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4、 认证程序:(1)、 认证申请和受理; (2)、 型式试验; (3)、 工厂审查; (4)、 抽样检测;(5)

13、、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 后续监督。5、 认证合格,企业颁发“中国强制认证”证书,合格产品(包括商检合格的进出口产品)加贴“3C”认证标志。【次要知识】1、 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1)、 下列情形,注销认证证书l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l 产品不再生产的; l 持有人自己主动申请注销的; l 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认真实施规则变更,而证书持有人不能满足变更要求的。(2)、下列情形,暂停使用认证证书l 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的;l 违反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要求的;l 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3)、下列情形,撤销认证证书l 证书暂停使用期间

14、,未采取纠正措施;l 监督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的;l 因严重缺陷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第七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主要知识】1、 仅指检验检疫标志,不含“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2、 各地商检局局负责监督标志加施3、 管理:(1)、 应加施未加施的,不准销售、使用或出境。(2)、 入境申请检验检疫地外加施的,报检时提出申请,检疫证书寄送外地商检局,由外地局监督加施。(3)、 入境需要分销数地的,分证副本送分销地商检由其监督加施。第八节 查封、扣押【主要知识】1、 实施部门:各地商检局。2、 查封、扣押必须经过商检局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查封扣押时制发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时

15、,当事人必须在上面签名或盖章。3、 查封、扣押应遵循最小损害当事人权益原则;公民、组织、法人享有陈诉、申辩权;不服的,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存在利益被侵害的,则可行使行政赔偿权。4、 查封、扣押后必须30日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30日;对于质保期较短的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技术鉴定的,该检验、鉴定时间不算扣押、查封期限;而检验、鉴定费用由商检局承担。5、 查封、扣押情形:海关监管货物出外。(1)、 法检货物、非法检货物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2)、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3)、 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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