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综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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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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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消防综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渔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综合整治的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区、城郊结合部、乡镇及农村等区域的各类出租

2、房。整治重点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整治工作从20XX年11月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公安、综治

3、、安监、建设、规划、工商、房管、城管等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普查登记、整治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20XX年1月至3月)。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公安(边防)、安监管理站、综治办和村级(社区)等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做到“六个一律”: 1、一律排查到位。所有登记在案的出租房一律排查到位,着重从隐患最严重的出租房开始排查。 2、一律登记备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逐条登记备案,由镇安监站或综治办做好分类汇总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3、一

4、律填发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对排查中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出租房业主、承租人按照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予以整改。 4、一律做到与业主、承租人见面。在排查工作中,一律要求与出租房业主、承租人见面,当面提出整改意见,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外出的业主,要想方设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务必将整改要求通知到位。 5、一律实行月上报制度。各乡镇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排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办公室,内容包括:排查户数、实际居住人数、安全隐患情况(分:基本合格、一般、严重)、填发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情况、与业主、承租人见

5、面情况及整改建议等。 6、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XX年4月至8月)。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组织公安(边防)、安监、工商、房管、城管、供电、供水、村居等部门单位人员,在辖区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做到“六个一律”:、三层以上房屋建筑且疏散楼梯属木结构的,一律不予出租;三层以下房屋建筑且疏散楼梯属木结构的,每层每个房间允许居住人数一律不能超过4人,否则不予出租。 2、吃、住必须分开在两个房间,灶台一律采用水泥板等耐火、防火材料,否则不予出租。 3、出租房内的电线一律套阻燃管,否则

6、不予出租。 4、出租房一律配备灭火器、救生绳等消防器材,否则不予出租。 5、出租房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未按规定落实消防责任、未按规定办理居住证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公安(边防)负责落实。 6、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出租房,一律予以停水停电或强制带离居住人员,直至整改完毕,并要经各乡镇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才予恢复通电、送水和人员返回。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照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4)组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出租,验收不合格的制作黄色钢牌,镶钉在出租

7、房门楣上,并且予以曝光和社会公告,知照承租人不承租不入住。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职责分工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消除火灾隐患。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动员发动、整治整改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 新闻媒体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声势,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安监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出租房业主,协调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 城管部门负责对

8、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出租公房存在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并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修复,并保障消火栓完整好用。 消防机构负责整治标准的制定,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供电部门负责对出租房住户外部电气线路的改造工程,指导住户内部电气隐患的整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设置在出租房屋

9、内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 房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的重要部署,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二)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各部门单位要动员全体人员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做到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

10、协同作战,积极策应,形成整体作战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管理,文明执法。整治期间,全体人员要公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即要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村居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动员村居干部、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认真投入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紧急自救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综合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材料于20XX年10月20日前上报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县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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