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标本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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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输血科) 科室制度题目:输血科标本管理编号:JY-SX-ZD-204 新增 修订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11日一、 标本管理制度配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后,要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检查血量、 标本联号、姓名、血型、病房、床号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1. 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专人接受手续,并要检查留样试管、标签、编号、血型是否齐全,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意标本份数、来源和日期等。2. 查血标本留样足量,并观察是否有溶血、乳糜血,如有次现象应重新留取标本并做好记录。3. 受血者、供血者配血标本和全血复检标本,实验后要放冰箱4-6OC保留一定时间(一

2、般为两周),以便病人用血后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血清标本应放在-20OC以下温度保存半年以上,以备患者输血后发生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的追查。4. 实验室废弃的血标本,必须在焚烧炉焚烧,以免污染环境。5. 阳性结果注意保密,阳性标本应严格管理,消毒后处理,所用实验器材,用后焚烧或消毒。 二、 标本接受制度1. 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转入交接和登记手续。2. 检查留样试管、标签、标号、姓名、血型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检查合格,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明标本份数、来源、日期等。3. 查血标本留样是否有3-4ml,并观察是否溶血、乳糜血,如有此现象应在留标本并做好记录。4. 将血标本试管放

3、37OC水浴10分钟,以利血清的析出。5. 孵育后的标本,经离心后以次分发进行各项检测。 三、 血液贮存、运输、发放制度贮存血制品应用专业的血库冰箱。如果病房没有适于贮存血液的冰箱,血液应保存与血库中,知道开始输血。血库人员应遵守以下程序: 1. 仅当需要取出或放入血液是才打开冰箱的门。2. 血液的摆放要为冰箱内冷空气流通留有空间。应将血液竖立放置与篮筐中或平放于货架上。不应将其放置太紧密,以便于冷空气流通。3. 除全血、红细胞和融化的新鲜冰冻血浆外,不要在冰箱内放置其他物品。4. 不要将血小板浓缩液、单采血小板放在冰箱中。发放血液制品,输血科工作人员配血合格后,通知病区护士取血,工作人员应遵

4、守以下程序: 1. 取血与法学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确认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2. 学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发出: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与2-6o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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