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58451390 上传时间:2023-11-16 格式:DOC 页数:50 大小: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研业务操作指引》(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10月(2016-01-05 18:50:03)前言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阔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2013年,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阔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在此根底上,2014年,市律师协会组织局部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与建设工程、某某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

2、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某某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与利润表阅读指引。对广阔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X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

3、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审核把关,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上述业务操作指引也难免存在疏漏和过失,请广阔会员注意鉴别。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下一步,市律协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开展状况和指引编写的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展与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促进广阔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目录第一章 总如此第二章 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受理第三章 法

4、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办理第一节 法律尽职调查对承办律师的要求和职责第二节 法律尽职调查流程第三节 法律尽职调查内容第四节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成果的撰写与交付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指引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本市律师承方法律尽职调查业务,规X律师相关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民、商事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如此,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指引适用X围】市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在证券发行、收购兼并、重大资产重组或转让、金融机构贷款等业务领域中,承受当事人的委托,对目标企业进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时,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5、指引之局限】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因被调查的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不同而各有其特点,本指引仅涉与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甲具有普遍共性的事项。第四条【定义】除非本指引上下文另有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1、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某某公司、股份某某、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与其他经济组织。2、被调查企业:指承受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企业。3、委托人:指委托承办律所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当事人。委托人可能同时是被调查企业。4、第三人:指委托人、承办律所、承办律师以外的任何人。5、承办律所:指承受委托人委托

6、,承方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律师事务所。6、承办律师:指承受承办律所指派,具体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律师。7、尽职调查清单:指由承办律师草拟、向被调查企业发出、要求其收集清单中的文件资料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律师进展审阅的清单或问卷。8、工作成果:指承办律师制作的于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完毕时提交给委托人的有关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结果的报告与文件,通常是指尽职调查报告。如委托人与承办律所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法律:本指引中的“法律,一词与“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并用时,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某某国立法法制定、颁布的法律。除上述情形外,本指引所指“法律,包括依据中华人民某某国立法法制定

7、、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以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的司法解释,但不包括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规X性文件。第五条【根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中华人民某某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某某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中华人民某某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协中华人民某某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如此中华人民某某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如此(2001修订)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中华人民某某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方法(2007修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

8、4修订)中华人民某某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方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某某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中华人民某某国证券法与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假如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假如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某某国公司法假如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受理第六条【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业务通常表现为承办律师综合其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积累的从业经验,对被调查企业的主体合法性存续、资产情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业务开展、重大合同、

9、税务、环保、劳动关系、关联关系、沂讼仲裁与可能涉与的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展充分、详实的调查。第七条【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承办津师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了解被调查企业、被调查资产是否存在不适合从事委托人拟进展的交易、证券发行等商业、经济活动的法律障碍,对被调查企业相关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客观评价,进而向委托人提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法律建议和意见。第八条【法律尽职调查的介入阶段】依据承办律师介入时间的不同,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可分为竞标阶段、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达成阶段、补充尽职调查与/或交易先决条件核查阶段。第九条【预先审查】承办律所与委托人在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协议(以下

10、简称“委托协议)之前,应当进展预先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1、承办律师应当向委托人初步了解,受委托进展法律尽职调查的被调查企业、所涉交易事项和交易背景。2、发现法律尽职调查事项或交易事项,存在明显的、难以克制的法律障碍的,承办律师应当在委托协议订立之前向委托人进展说明。委托人仍继续委托进展法律尽职调查的,应在委托协议中载明上述事实。3、发现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局部涉与境外的,承办律师应当在委托协议订立之前向委托人进展说明,并建议委托人就境外X围的业务委托具备执业资格的境外律师事务所进展法律尽职调查。4、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处于承办律师较为陌生的专业领域,又难以与时补充相关专业知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承办

11、律师应寻求与相关专业律师的合作以获得专业指导。第十条【专项委托协议】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专项律师业务,应当由承办律所事先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协议。该委托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X围与要求2、法律尽职调查所需资料与信息的提供3、工作期限4、工作成果的形式与提交方式5、报酬、费用与其支付方式和期限6、违约责任7、责任限制8、风险提示9、其他第十一条【委托X围与要求】委托协议可约定与委托X围与要求相关的如下内容:11.1、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即被调查企业;11.2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X围。该工作X围一般不包括:1、法律尽职调查所涉交易事项在经济上或技术上的必要性、可行性与适当性;2、为法律尽职调查所涉交

12、易事项设计交易架构或模式,但承办律所与委托人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3、法律尽职调查所涉交易事项的商业风险评价;4、超出律师法律专业知识领域合理X围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所需资料与信息的提供】委托协议可约定所需资料与信息的提供,相关内容参考如下:12.1、委托人应当提供或促成被调查企业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的X围、形式和内容,以与提供的期限;12.2、如有可能,有关资料与信息均应提供原件以与经被调查企业确认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12.3、双方发送和收取资料与信息的电子地址和通讯地址;12.4由于被调查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或未能如实提供,且承办律师因调查时间、手段所限无法全面收集,从

13、而导致所收集的资料存在信息不足、不实、失效等相关的不利后果,应由委托人承当。第十三条【法律尽职调查的依据】委托协议可约定法律尽职调查的依据,相关内容参考如下:13.1委托人、被调查企业提供与承办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收集的资料与信息;13.2提交工作成果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和方式】委托协议可约定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和万式,相关内容参考如下:14.1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和方式;14.2委托人、被调查企业返延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资料与信息,或改变对法律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的,上述交付期限应进展相应顺延。第十五条【报酬、费用与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委托协议可约定报酬

14、、费用与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相关内容参考如下:15.1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1、服务报价应以实际工作量为根底并结合合理利润测算。服务报酬价格应由承办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承办律所不得以倾销等方式故意压低报价、扰乱市场秩序。2、承办律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15.2如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委托人提出增加调查工作量的,委托人应当根据工作量的增加情况另行支付报酬;15.3因法律尽职调查通常会包括赴被调查企业实地核查,承办律师可能会发生差旅、住宿、餐饮等工作费用,应由委托人承当或报销,同时双方应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第十六条【责任限制】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报酬与

15、承办律师与其承办律所承当的责任风险常不成比例,委托协议可设置责任限制条款对其责任予以合理限制,但需以醒目方式标注。第十七条【风险提示】除前述第九条外,在委托协议订立之前己经发现的其他重大风险,可直接在委托协议中向委托人予以明确提示。第三章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办理第一节法律尽职调查对承办律师的要求和职责第十八条【根本要求】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承办律师应符合以下根本要求:1、承办律师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如此,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对于收集调查材刽等事项,承办律师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使用委托人、被调查企业提拱材料的,应当对其内容、性质和效力等进展必要的查验、分析和判断;3、承办律师应当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做出分析、判断;4、承办律师应当制作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5、承办律师应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查验事实为依据,独立做出查验结论,出具法律意见;6、承办律师对有关事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