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岩煤矿探放水管理办法201304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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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存单位: 高家岩煤矿 保存编号: GLBF-探放水201301 高家岩煤矿2013年度探放水管理办法 编 制:张加永 审 核:晏汉华 矿 长:郑士彬 编 制 日 期:2013年4月3日 编 制 单 位:贞丰县挽澜乡高家岩煤矿 适 用 范 围:高家岩煤矿井下全部作业点 执 行 范 围:高家岩煤矿井下全部作业点 目 录会审意见 2学习和贯彻记录 4复查记录 5探放水管理办法 6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1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5年度防治水计划 2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9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1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制度32探放水设计33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0雨季三防计划61附图:附图1:煤岩层综合柱状图67

2、附图2:巷道支护断面图68附图3:探放水设计图69会审意见专用笺会审意见:本安全技术措施于2013年4月5日在安全办公室进行了集体会审,参加会审人员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各队长。通过集体会审,讨论研究,同意本措施所编写的一切内容,要求在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由于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程度不够,施工过程中对防治水措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 2、井下现场指挥由当班副矿长和当班探放水队长负责。 3探放水时每班由一名副矿长、一名队长、一名瓦斯检查员跟班作业,且与探放水队人员同进同出。 3、要严格按设计的探放水措

3、施要求执行, 探放水设备设施及时、到位、完好,确保探放水安全。 4、探放水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探放水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88条、294条有关规定。 9、安装探水钻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88条规定。 10、贯彻本措施时要将与工作有关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一并传达执行。 高家岩煤矿探放水领导小组 2013年4月5日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生产矿长: 年 月 日安全矿长: 年 月 日机电矿长: 年 月 日调度室: 年 月 日探水技术员: 年 月 日防治水办公室: 年 月 日探水队队长: 年 月 日 矿长: 年 月 日总工程师: 年

4、月 日探放水措施学习、贯彻记录表负责人: 传达人: 班次: 贯彻时间: 年 月 日学习、贯彻情况:学习、贯彻情况:听传达人签名职务(工种)听传达人签名职务(工种)探放水措施执行情况复查记录措施名称施工单位复查时间参加复查人员签字一、存在主要问题:二、处理意见高家岩煤矿2013年度探放水管理办法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水规定、贵州省水害防治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高家岩煤矿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探放水工程队,特编制本管理办法。一、探放水领导小组及职责

5、:组 长:郑士彬(矿长)对探放水管理工作负全责;副组长:晏汉华(总工)负责探放水设计及审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晏连顺(生产矿长)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落实及钻孔的验收工作; 顾红斌(安全矿长)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监督落实工作; 李雄书(机电矿长)负责井下探放水材料、设备供应、维护、安装及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工作的落实;成 员:张加永(技术人员)负责探放水技术措施编制、现场技术指导、探水记录牌板及资料记录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探放水工程队人员配备:根据本矿的水害情况及探放水工作的需要,每一施工队必须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队长由各施工队队长担任,每一探放水队成员不少于4人。探放水队作

6、业人员必须经过煤矿进行探放水知识专业培训。(一采区K2煤层配备一个探放水队,一采区JK煤层配备一个探放水队. 二采区K2煤层配备一个探放水队,二采区JK煤层配备一个探放水队)。三、探放水工作原则:井下所有掘进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四、探放水设备配置: 一个采区配备一台ZDY-620专业钻机,钻杆300米,钻头6个,配套开关三台,矿用动力电缆300米,专用工具2套。五、技术资料的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及高家岩煤矿水文地质图件、资料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煤矿领导及技术人员会审,由矿长组织实施。 探

7、放水设计由总工负责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人员编制,由总工审批。 在调查井田范围内机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情况下,查明水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方能进行采掘施工。六、专业教育培训 煤矿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煤矿每年对职工,尤其是探放水施工队成员不少于2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重点是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水害防治规定及本矿的探放水设计、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知识、防治水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七、安全技术规定:1、井口附近加强对滑坡

8、的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2、井口附近地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严禁开采煤层露头和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井下采掘活动。4、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堤坝、沟渠,排泄积水;在有滑坡危险地段,采取防止滑坡措施。5、对钻孔、报废的井筒填实封堵,并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填图归档。6、矿井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井下联系,建立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安全措施。7、矿井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威胁,值班矿领导,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撤出井下所有人

9、员。经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8、防治水工程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9、探放水的安全措施: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88条、294条有关规定。10、在安装钻机井下探水前,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8条规定:、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依据设计,确定主要钻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井下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

10、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技术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11、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12、探放老空水,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设有瓦斯检查

11、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及时处理。13、煤矿严格按规定设置好水灾避灾线路,标识清楚。14、在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气体检查等,必须严格煤矿安全规程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15、必须严格执行“五面”探水。即:顶板、底板、巷道左帮、巷道右帮及迎头五个面。16、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水害事故发生后,调度室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原则: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确认无水患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二、探放水区域:各采掘工作地点先进行探放水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当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确认无透水危险后,方可前进: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时;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透水预兆时;3、接近含水层、含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4、接近可能的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积水或积水泥浆时;6、接近有透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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