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明白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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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办事明白卡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中江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已满3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取得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已满1年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成员中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及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二、提交材料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申请人同意县住建局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意见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3、户籍、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交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

2、行为能力人出具医学证明;(附件2)4、工作收入证明: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起,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个体工商户上班人员,由雇主出具,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的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附件3-1、2)5、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附件4)同时提交县国有公房管理所及县房屋产权

3、监理所出具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无公房及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结果证明(注:查询工作由社区或乡镇统一组织);(附件5)6、家庭车辆情况查询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询结果有车辆的需提交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附件6)7、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身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或曾离异,出具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备案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丧偶者出具死亡证明。(附件7)8、申请人授权单位从申请人本人工资中划扣未缴纳租金的授权书(若租金由单位代缴才提供);(附件8)9、管理办法规定或个人的其它证明材料(附件9)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

4、办事明白卡一、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中(普高、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编职工,或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至申请时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驻地(生产经营地)在中江县城区;本人及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二、提交资料(一)申请单位提交资料单位书面申请书;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担保书;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入住人员授权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划租金的授权书(以上交原件);申请单位营业执

5、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交原件核查)(附件1至6);单位所有申请人的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承诺书(附件7-1)2、户籍、身份证明: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附件7-6)3、申请人工作、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附件7-2)4、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在编职工,由人社部门出具在编人员岗位证明或人事关系查询证明(申请单位统一组织查询);机关、事业、人民团体聘用的新就业人员,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附件7-7)5、社会保

6、险缴纳证明(提供原件):公务员(含参公)提供城镇职基本工医疗保险、生育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五险缴纳证明(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五险证明(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申请单位统一组织在人社局查询,出具结果证明。(附件7-5)6、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单位调查出具,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7-3)同时提交县国有公房管理所及县房屋产权监理所出具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无公房及自有产权住房

7、的查询结果证明(注:由单位统一组织查询);(附件7-4)7、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8)注:上述资料由个人及申请单位共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申请单位统一向住建局申报。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办事明白卡一、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所在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申请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在3年以上;连续在中江县缴纳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在中江县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

8、房。二、提交资料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同意县住建局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意见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3、户籍、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学证明;暂住证明(暂停证或暂住证明):暂住地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注:办理暂住证明需向暂住地社区派出所提供下列资料申请日起前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房屋中介或社区加盖公章)、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申请日起前三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居委会证明等)。(附件2)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提供原件):自由

9、职业者由租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个体工商户上班的,由雇主出具证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属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人员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附件3-1、2)5、劳动关系证明:用工单位出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核查原件);(附件4)6、社保证明:在中江县缴纳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证明(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社局出具,收原件;(附件7-1、2)7、

10、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用工单位调查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或由现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以上两种方式均需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房房产证;(附件5)自有住房及公房查询证明:由申请家庭在县国有公房管理所及县房屋产权监理所查询出具(查询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附件6)8、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身者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或曾离异,出具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备案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丧偶者出具死亡证明。(附件8)9、申请人授权单位从申请人本人工资中划扣未缴纳租金的授权书(若租金由单位缴纳才提供);(附件9)10、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0)注:上述资料备齐后交住建局组织部门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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