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关键工程竣工统一验收新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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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日勺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 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 竣工验收应当具有勺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勺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勺建筑工程质量 原则,有完整勺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订勺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规定勺其 她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勺,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有下列条 件:(1)完毕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商定勺各项内容;(2)有完整勺技术档案和施工 管理资

2、料;(3)有工程使用勺重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勺进场实验报 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勺质量合格文献;(5) 有施工单位签订勺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勺,方可交付使用。二、施工单位应提交勺档案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 勺规定,及时收集、整顿建设项目各环节勺文献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移送建设 项目档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规定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日勺,分包单位要 按照总承包单位日勺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顿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

3、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勺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查评估资料;(4)竣工图等。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勺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勺 承认文献或者准许使用文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有关部门备案。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 规定对建设工程与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算。未经核算或者经核算不符合规划条 件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

4、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勺,由所在地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勺,处1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勺罚款。2.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勺建设 工程竣工,根据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勺希赛 网答疑型勺人员密集场合和其她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

5、消防验收勺建设工程,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日勺,严禁投入使用;其她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 不合格日勺,应当停止使用。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 量合格证明文献;有防火性能规定勺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 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勺证明文献、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 格证明文献;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勺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级别证明文献; 其她依法需要提供勺材料。3. 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勺 建设项目

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勺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勺建设项目,其相应勺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 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勺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4.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勺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勺质量验收,应在检查批、分项工程所有合格勺基本上, 进行建筑围护构造勺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查,寒冷、寒冷和夏热冬冷

7、地区勺外窗 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 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日勺条件后方可进行。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勺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勺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 (GB 50300 )勺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勺检查批验收和隐蔽工程 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有关专业勺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与;(2)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勺 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与,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专业勺人员参与;(3)节 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与,施工单位勺质量或 技术负责人应参与,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与。3)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勺程序(1) 施工单位自检评估。(2) 监理单位进行节能工程质量评估。(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4)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治。(5) 节能工程验收结论。(6) 验收资料归档。4)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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