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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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努力实现住有所居长沙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陈润儿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特别是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阶段,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改善居住条件。党的十七大把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提出了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近年来,我们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一件大事、改善民生的一件实事、促进和谐的一件要事来抓,真正做到了惠及于众、造福于民。一2007年以来,我们把加快住房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提出了用3-5年时间努力实现“人人享有住房保障,家家拥有一套住房”的目标。2008年初,全

2、市启动实施了以“一健三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改革、房屋改造和环境改善)为主要内容的安居工程建设,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和思路,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扎实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一是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致力于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初步构建了一张城乡统筹、全域覆盖的住房保障网络,逐步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了“三大转变”。住房保障机构从无到有。2007年长沙在全国率先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并在各区成立住房保障工作局,街道设置住房保障站,社区组建住房保障中心,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工作网络,健全了住房保障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住房保障水平

3、从低到高。从对市级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发展到市县两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将全市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确定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住房保障面积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这在全国都处于较高水平。与此同时,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不断提标,申请门槛不断放宽,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实现了与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无缝对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范围从小到大。从开始只有经适房、廉租房保障,逐步发展到公租房、限价房、安置房、棚改房和农村危改房保障,不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棚户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夹

4、心层”群体和农村住房困难家庭也同样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全市保障性住房比例占到了住房总量的30%以上。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既满足了差异化的住房需求,又形成了普惠制的住房保障。二是住房需求基本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面实施,使越来越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圆了期盼已久的安居之梦,有了舒适实用的温馨之家。通过廉租房,基本实现了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解决处于“夹心层”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通过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重点保障了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限价房,为中低收入和中

5、等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通过棚改房、安置房,妥善解决了棚改拆迁户、征地拆迁户的住房问题;通过农村危改房,使农村特困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从2007年到2010年的四年时间,全市共完成城镇住房保障17万余户,提供保障性住房20余万套,超过2007年以前住房保障总量的80%,年均保障户数是推进制度改革前的2倍以上。通过这几年的努力,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得到了基本满足,住房困难得到了较好解决。三是房产价格基本平稳。近年来,我们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发展房地产业结合起来,稳定了房地产业市场价格,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沙是全国房价平均值、房价增长率、房价收入比最低,人均住房面积最大的省会城市之

6、一。从房价平均值来看,2010年,长沙城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788元,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是最低的,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1平方米,市民住房条件得到积极改善。从房价增长率来看,“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年均增长率为11.6%,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5.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3%,房价增长率均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率,房价走势平稳,增幅波动较少。从房价收入比来看,2010年,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3000元,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一,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靠前,一方面收入比较高,另一方面房价比较低,房价收

7、入比为6.52,在省会城市中排名是最低的城市之一,在长沙居家生活没有过多的债务负担、没有沉重的“房奴”之感。从全国省会城市的比较来看,长沙的收入水平高、住房价格低、人均面积大、市场销量多,是名符其实的房价“洼地”、居家“福地”。四是管理制度基本规范。近年来,我们制定了关于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三个纲领性文件,并配套出台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试行)、长沙市廉租住房审批操作规程(试行)和长沙市国有工矿企业棚改意见等规章40多个,在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政策支持和制度规章上基本形成了体系,推动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

8、、规范化。尤其是抓住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购买、上市交易以及退出等关键环节,对资金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准入公平、审核规范、发展有序。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制度措施的制定,有效推动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在逐步建立住房保障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实现了资源最有效配置,推进了保障全方位覆盖,也确保了“住有所居”这一目标得以加快实现。二这几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促进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相协调,使住房保障真正成为经

9、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最佳结合点,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新框架、新方式和新体系。一是改革了保障方式。这些年来,我们坚持以前瞻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不断创新发展方式与建设模式,针对房源不足、覆盖不宽、分配不公的问题,以及保障性住房需求十分旺盛与普通性住房存量亟待消化的矛盾,着力在保障方式上求突破、求创新。对于经适房的保障,改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改指定选房为自主选房,改不变产权为可变产权,做到了供房充足、分房公平、选房自主、买房实惠、住房心安。对于廉租房的保障,改集中新建为集中新建与分散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改新建住房为新建住房与收购住房相结合,以收购为主;改实物配租为实物配租与货币配租相结合,以

10、货币为主,不但拓宽了房源、保证了供给,而且避免了实物配租“进入容易退出难”的弊端。对于安置房的保障,改实物安置为货币安置,改过渡安置为直接安置,改就地安置为异地安置,同时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转变土地性质、转变农民身份,全部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市国有土地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对于棚改房的保障,针对这一群体大多为中低收入阶层,而且规模很大的情况,同步推进住房保障的货币化补贴与拆迁安置的货币化补偿,避免了先过渡安置、再回迁安置的诸多弊端,缓解了拆迁矛盾,提高了安置水平。对于限价房的保障,结合城市规划,鼓励各城区政府和有条件的项目,按照定点建设、定向供应、定价购买的原则

11、,就地选址或利用零星地块建设,实现了职工、单位与开发商三赢。对于公租房的保障,在规划布局上,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在房屋来源上,实行新建与盘活相结合;在租赁补贴上,实行财政与企业相结合。尤其是采取回租的办法,由政府统一承租安置房、空置房和闲置房,然后再回租给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这一有效途径来盘活存量房产、增加居民收入、减少资金投入、加快住有所居。二是突出了保障重点。按照“分层次、多途径、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发展思路,我们一年一个工作重点,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分类确定保障方式,不断完善保障体系。在重点突破中带动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整体推进,真正做到了住房保障

12、的重点契合民生、成效惠及民生、政策维护民生。2008年,为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实施廉租住房以租赁补贴为主,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了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到目前为止,已建设和筹集廉租住房近4万套;探索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把改善住房保障与发展房地产业统一起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住房保障水平,三年来已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对象近5万户;2009年,抓住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有利契机,大规模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短短两年时间拆迁棚户区面积402万平方米,近4万户10多万棚户区居民获得新居;2010年,突出抓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确立了用三年时间基本改善

13、国有工矿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目标,并顺利启动实施了第一批11个项目4730户的棚户改造工作;2011年,抓住中央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机遇,将公共租赁住房明确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重点,确立了“一手抓盘活、一手抓新建”的发展思路,广泛回租现有空置房源,集中连片新建公租住房,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30万人。三是加大了保障投入。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供应,既是发展保障住房的难题,也是解决保障住房的关键。这些年来,我们坚持财政投入向民生倾斜,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形式、合作模式多样性,扩大资金筹集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了安居工程建设的保障投入。在资金安

14、排上,以财政投入为主,建立了包括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全部增值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内的资金体系,稳定资金供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增加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补充资金来源。在建设用地上,对租赁房和经适房实行行政划拨土地供应,单列用地指标,加快审批进度,做到了“应保尽保”。在政策优惠上,对租赁房和经适房、棚户房、安置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免征相关税费。特别是在拆迁安置中,改补偿安置为保障安置,将安置对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因为提供住房、医疗、生活保障而增加了眼前拆迁成本,但是考虑对人民群众有好处、对长远

15、发展有好处,始终坚持了为民谋利、舍得投入。在落实好保障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城市住房保障资金专项制度,着力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做到了“三集中三公开”,在资金上集中归集、集中管理、集中拨付,在补贴上政策公开、程序公开、额度公开,使政府有限财力发挥出了最大的社会效益。2007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6.1亿元;市、区两级财政直接投入达222亿元;城市棚户区投入拆迁资金342.8亿元,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真正做到了以大投入保障大建设、以“硬投入”实现“硬保障”。四是落实了保障责任。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也是提升执政理念的具

16、体实践,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事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这些年来,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在思想上绷紧、工作上抓紧,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保成效。在责任分工上,按照“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采取“两统三分”(全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期投入、分散安置、分类保障)的模式,逐级逐部门落实责任,由区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以专门的班子、专门的领导、专门的人员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责任落实上,我们把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列入“两帮两促”项目,更好地集中了部门力量、集成了政策资源,组织开展了“住房保障政策集中宣传周”、“千名干部进社区、服务安居促和谐”和“四进四上门”服务等活动,浓厚了齐心协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氛围。在责任考核上,我们把安居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工程,把农村危改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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