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家具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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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基础知识一、家具概述 1.家具的定义家具就是家庭用的器具;有的地方以叫家私,即家用杂物。 家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一类器具。 狭义家具是指在生活、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供人们坐、卧或支撑与贮存物品的一类器具与设备 。家具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功能物质产品,而且是一种广为普及的大众艺术,它即要满足某些特定的用途,又要满足供人们观赏,使人在接触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某种审美快感和引发丰富联想的精神需求。 所以说,家具既是物质产品,又是艺术创作,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家具二重特点。 家具的类型、数量、功能、形式、风格和制作水平以及当时的占有情况,还反映

2、了一个国家与地区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特征。 家具是某一国家或地域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缩影,是某种文化形态的显现,因而家具凝聚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性。 2.家具的构成要素 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功能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下面阐述这四个要素的主要内容及相互间的关系。 材料 材料是构成家具的物质基础,在家具的发展史上,从用于家具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生产力发

3、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属、塑料外,还有藤、竹、玻璃、橡胶、织物、装饰板、皮革、海绵等。然而,并非任何材料都可以应用于家具生产中,家具材料的应用也有一定的选择性,其中主要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加工工艺性。材料的加工工艺性直接影响到家具的生产。对于木质材料,在加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其受水分的影响而产生的缩胀、各向异裂变性及多孔性等。塑料材料要考虑到其延展性、热塑变形等。玻璃材料要考虑到其热脆性、硬度等。 质地和外观质量。材料的质地和肌理决定了产品的外观质量的特殊感受。木材属于天然材料,纹理自然、美观,形象逼真,手感好,且易于加工、着色,是生产家具的上等材料。塑料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拟各种天然材料质地

4、的特点,并且具有良好的着色性能,但其易于老化,易受热变形,用此生产家具,其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经济性。家具材料的经济性包括材料的价格、材料的加工劳动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来源的丰富性。木材虽具有天然的纹理等优点,但随着需求量的增加,木材蓄积量不断减少,资源日趋匮乏,与木材材质相近的、经济美观的材料将广泛地用于家具的生产中。 强度。强度方面要考虑其握着力和抗劈性能及弹性模量。 表面装饰性能。一般情况下,表面装饰性能是指对其进行涂饰、胶贴、雕刻、着色、烫、烙等装饰的可行性。 2)结构 结构是指家具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之间的一定组合与联接方式,它是依据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组成的一种结构系统。它

5、包括家具的内在结构和外在结构,内在结构是指家具零部件间的结合方式,它取决于材料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如金属家具、塑料家具、藤家具、木家具等都有自己的结构特点。 另外,家具的外在结构直接与使用者相接触,它是外观造型的直接反映,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状上都必须与使用者相适应。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后背倾角恰当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劳感;而贮存类家具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与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适应等。按这种要求设计的外在结构,也为家具的审美要求奠定了基础。 3)外观形式 家具的外观形式直接展现在使用者面前,它是功能和结构的直观表现。家具的外观开花依附于其结构,特别是外在结构。但是外观形式和结构之

6、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不同的外观形式可以采用同一种结构来表现。外观形式存在着较大的自由度,空间的组合上具有相当的选择性,如梳妆台的基本结构都相同,但其外观形式却千姿百态。 家具的外观形式作为功能的外在表现,还具有认识功能,因此,具有信息传达和符号义;还能发挥其审美功能,从而产生一定的情调氛围,形成一定的艺术效果,给人以美的享受。 4)功能 任何一件家具都是为了一定的功能目的而设计制作的。因此功能构成了家具的中心环节,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在进行家具设计时,首先应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对设计对象进行分析,由此来决定材料结构和外观形式。 一般而言,家具产品必须拥有四个功能为,即技术功能、经济功

7、能、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 3家具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1).起源(商周秦汉)中国在商代进入青铜文明时期,那个时候已经拥有高超的铸造技术和不凡的审美趣味。在日常生活当中,祭祀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寄托于上天的佑护。礼器成为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器物,其中也有一部分器物可视为早期的家具,起到置物、储存等作用。春秋时期,家具的制造水平有很大提高。已经出现了丰富的加工器械和工具,如铁制的锯、斧、钻、凿、铲、刨等,尤其在木材加工方面,出现了鲁班这样的技术高超的工匠,当时主要的家具品种是几、案等。其中木制品大部分都以漆髹饰,一则为了美观,显示家具主人的身份和地位,二则是对木材起保护作用。当时人们的

8、生活习惯是坐、跪于地上,所以几、案都比较低。 战国时期,最简单的床已经出现,屏风也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得到应用,它起到分割空间、美化环境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家具的制作和髹饰都已相当精美。 秦汉仍然是席地而坐,室内生活以床、榻为中心,床的功能不仅供睡眠,用餐、交谈等活动也都在床上进行,大量的汉代画像砖、画像石都体现了这样的场景。床与榻略有不同,床高于榻,比榻宽些。设置于床上的帐幔也有重要作用,夏日避蚊虫、冬日御风寒,同时起到美化的作用,也是显示身份、财富的标志。几在汉代是等级制度的象征,皇帝用玉几,公侯用木几或竹几,几置于床前,在生活、起居中起着重要作用。案的作用相当大,上至天子,下至百姓,都用

9、案作为饮食用桌,也用来放置竹简、伏案写作。 在汉朝,随着对西域各国的频繁交流,胡床就在此时传入我国,这是一种形如马扎的坐具,以后被发展成可折叠马扎、交椅等,更为重要的是为后来人们的“垂足而坐”奠定了基础。 2).发展(汉-隋唐)从魏晋六朝至宋元时期,中国人的生活以及中国人在生活中所使用的家具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席地而坐”是魏晋以前中国人固有的习惯,从东汉时期开始,随着东西各民族的交流,新的生活方式传入中国,“垂足而坐”的形式更方便、更舒适,为中国人所接受,这种坐姿的传入与佛教的传入有直接关系,尤其到魏晋南北朝以后,一个更加丰富多彩的世俗生活形态开始了。 汉末至六朝这一段时间佛教的日益盛兴,

10、促进了大规模地建设庙宇、石窟,其中的陈设、用具也都受到外来影响,出现了墩、椅、凳等高型家具。 在装饰方面,浮雕配件或绘画图案,都与佛教有很大关系。 隋朝因存在时间过短,在家具方面没有独特的建树。真正的繁荣时期是在唐代。唐代初期就出现了蓬勃进取的精神风貌, 唐代的家具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显现出它的浑厚、丰满、宽大、稳重之特点,体重和气势都比较博大,但在工艺技术和品种上都缺少变化。豪门贵族们所使用的家具比较丰富,尤其在装饰上更加华丽,出现了复杂的雕花,并以大漆彩绘,画以花卉图案。 唐朝的家具除了鼓墩、莲花座、藤编墩等,还可以见到形制较为简单的板足案、曲足案、翘头案等。文人士大夫们多追求素雅洁净,所

11、以这一时期的立屏、围屏多素面无饰。床榻类无多变化,因袭上代形制,以箱式床、架屏床、平台床、独立榻为主。晚唐至五代,家具主要有直背靠背椅、条案、屏风、床、榻、墩等。完整简洁的形式也向我们预示了明式家具前期形态,为中国历史家具的最完美阶段打下了基础。 3)完善(宋元)宋时高座家具已相当普遍,高案、高桌、高几也相应出现,垂足而坐已成为固定的姿势,中国历史上的起居生活变革由坐姿而定。城镇世俗生活的繁荣使高档宅院、园林大量兴建,打造家具以布置房间成为必然,这给家具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宋代以及稍后的辽、金时期,家具发展经历了一个高潮时期,高档家具系统已建立并完善起来,家具品种愈加丰富,式样愈

12、加美观。比如桌类就可分为方桌、条桌、琴桌、饭桌、酒桌以及折叠桌,按用途愈分愈细。宋代的椅子已经相当完善,后腿直接升上,搭脑出头收拢,整块的靠背板支撑人体向后依靠的力量。圈椅形制完善,有圆靠背,以适应人体曲线。胡床改进后形成交椅。几类发展出高几、矮几、固定几、直腿几、卷曲腿几等各种形式。宋代家具在总体风格上呈现出挺拔、秀丽的特点,装饰上承袭五代风格,趋于朴素、雅致,不作大面积的雕饰,只取局部点缀以求其画龙点睛的效果。元代在家具方面工艺技术和造型设计上都没有大的改变。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出现了抽屉桌,抽屉作为储物之匣方便开取,它更大程度地加大了家具的使用效果。 4)顶峰(明清) 明式家具,一般是

13、指在继承宋元家具传统样式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由明入清,以优质硬木为主要材料的日用居室家具。根据有关文字资料,它起始时被称之为“细木家具”,或者“小木家伙”。起初,这种“细木家具”在江南地区主要采用当地盛产的榉木,至明中期以后,更多地选用花梨、紫檀、等品种的木材。当时人们把这些花纹美丽的木材统称为“文木”。特别是经过晚明时文人的直接参与和积极倡导,这类时髦的家具立即得以风行并迅速以鲜明的风格形象蔓延开来。细木家具具有经久耐用的实用性和隽永高远的审美趣味,它以一种出类拔萃的艺术风貌,成为中华民族文明史中一颗艺术明珠。这种家具产生于明代,时代特色鲜明,故称其为“明式”。明式家具的产生和发展,主要

14、的地域范围在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这从传世家具实物以及文献记载中都可以看到,这一地区的明式家具持续着鲜明独特的风格。到清代前期,明式硬木家具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生产,但从产品不难看出只有苏州地区的风格特点和工艺技术最具底蕴。这种风格鲜明的江南家具,得到广泛喜爱,人们把苏式家具看成是明式家具的正宗,也称它为“苏式家具”,或称“苏做”。明末清初,中国开始大量进口硬木木料如紫檀、花梨、红木都得到上层社会和文人雅士的喜爱,其中色泽淡雅、花纹美丽的花梨木成为制作高档家具的首选材料。国产的木材如南方的与黄花梨接近的铁力木、榉木,北方的高丽木,核桃木等大量柴木也得到广泛使用,另外,还有用于装饰的黄杨木和瘿木

15、以及专做箱柜的樟木等都被广泛使用.在装饰上有浮雕镂雕以及各种曲线线形,既丰富又有节制,使得这一时期的家具刚柔相济,洗练中显出精致;白铜合页、把手、紧固件或其它配件恰到好处地为家具增添了有效的装饰作用,在色彩上也相得益彰。在家具的种类上,不仅有桌、柜、箱类,也有床榻类、椅凳类、几案类、屏风类等等,其中最为集中地出现当在清朝初期,其中的精品当数紫檀,也有少量花梨和红木。根据不同的工艺特点,做法上明显不同,可划分为紫檀作、花梨作、红木作以及柴木作等等,相互有所区别。清初的柴木家具是明代家具中的精品,许多柴木家具风格淳厚、造型敦厚,体现出来自民间的审美情趣。在柴木家具当中,以晋作为最优,河北、山东也不乏佳作,精品不绝。 清初之时,尽管在家具上的创新不多,但在开国之初,统治者以既开明又保守的姿态面对一切,体现在家具上就出现了尺寸扩大,形式守旧的特征;但随着政治的稳定,社会的繁荣,统治者体现到家具上的追求,一是体积加大,二是装饰一味趋细趋腻。明末至清初这一段时间,苏式家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流传至今的许多明式家具实物,多数是清代早期苏州一带所生产的。随着社会的演变,又出现许多新品种,它们都是在“明式”家具基础上的变体,总体风格依然是“高雅”和“典雅”。清代中叶以后,清式家具的风格逐渐明朗起来,苏式家具也出现了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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