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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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1 概述 11.1 论证工作来由11.2 论证依据4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1.4 论证重点9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0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02.2 平面布置、主要结构和尺度114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162.4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192.5 项目用海必要性19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203.1 自然环境概况203.2 海洋生态概况8223.3 自然资源概况223.4 开发利用现状24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4 294.1 项目用海环境

2、影响分析29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及生态损害评估324.3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334.4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344.5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35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37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375.2 利益相关者界定37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9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40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41I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41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36.3 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586.4 项目用海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586.5 项目用海与

3、与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文符合性分析59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61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61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63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68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74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分析 76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76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78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78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799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方案 849.1 生态修复重点和目标10849.2 生态修复措施10859.3 生态修复进展899.4 生态修复跟踪监测10909.5 项目用海生态修复要求9110 结论与建议9310.1 结论9310.2 建议9911 资料来源

4、说明10011.1 引用资料10011.2 现场勘查记录100II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位于龙港市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 (图 1.1-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 号)、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 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所在的江南涂区域围填 海区已编制完成 “江南涂区域围填海项

5、目生态评估报告”和 “江南涂区域围填海 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 的专家评审(附件 3),且 “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 称“处理方案”) 也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 附件 4)。备案后至今, 处理方案中近期急需拟建用海项目(包 括工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 35 个项目, 总用海面积 339.7231 公 顷)已相继完成了海域使用论证,目前正在陆续实施开工建设。根据处理方案, 其他用海项目属于中远期开发利用项目, 面积共 824.7

6、115 公 顷, 包括工业项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 拟根据城市总 体规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出让。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用海 面积 9.2375 公顷,涉海部分位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区内未确权区域,调查图斑 编号为 330327-0139,该工程属于处理方案中“其他用海项目 (其他中远期拟建用 海项目) ” ,为已填海成陆区域的建设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

7、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 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原浙江省海 洋与渔业局浙海渔发20173 号文件精神 (附件5), 符合“用海审批目录”的项 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 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用海属于“用海审批目录”1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和公益事业用海”中的第四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 用海”中的“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因此,龙港市 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

8、设工程拟申请用海面积为 9.2375 公顷, 小于 50 公 顷, 应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为确保具体项目尽快落地, 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该工程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目前, 本项目立项已 获批 (附件 2)。由于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填海,面积为 9.2375 公 顷,需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受建设单位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 托,浙江潽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 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 工作(附件 1)。接受委托后, 项目组根据工程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进行了现 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 并进行了工程区及附近地形

9、、地质、地貌、 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 同时向当地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 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 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 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 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以此文件为基础, 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 号,以下简称“导则”) 的有 关要求, 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书 (送审稿),敬请审查。说明: 本报告如

10、未特别说明, 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二期)。宗海图绘制 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中央经线 12100,项目用海面积量算采用高斯-克 吕格投影。2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鳌江口扶贫搬迁建设区江南涂历史围填海区舥艚港中心渔港项目位置图 1.1-1 工程地理位置图3龙港市新城产学研中心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 6 月);4)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

11、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修 正);5)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6)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9 月修正);7)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 年 9 月修正);8)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7 年 1 月);9) 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2008 年 3 月) ;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 年 3 月)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12) 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13) 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 规20187

12、号);14)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 号);15)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1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 号);17)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海渔发 20173 号) ;18)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的意见(浙自然资函202297 号);19)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 号);2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 (浙自 然资发20

13、2218 号);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市) 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 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 ;2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 资办函2022640 号) ;2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江南涂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 意见的复函” (自然资办函20191857 号);24)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 年 1 月) ;25)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2008 年1 月);26)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 号);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156 号)。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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