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分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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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分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档案在分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在分院办公室的协调下,由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秘书、教师,分级、分工负责管理。根据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教学管理档案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分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1 应提交到分院资料室的教学资料1.1教学实施计划。每位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提交本学期所有担任课程教学实施计划。1.2考试试卷。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分析、空白样卷、参考答案、学生成绩单、学生答题纸(按成绩单上学号顺序排列)顺序,分类别(正常考试、缓考、补考、重修考试)按自然

2、班(教学班)装订成册,在学期结束前上交分院档案室存档。试卷必须用红笔批改,且有阅卷人签名(a.流水作业阅卷:阅卷人、统分人在相应签字栏签名;b.任课教师单人阅卷:在总得分栏下签名)。另需单独上交一份学生成绩单(文本文档)。1.3课程小结。每位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在分院网页上提交。1.4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提交总任务书,以组为单位在学生答辩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成绩单、答辩记录、分析总结、学生毕业设计(包括文本文档和电子文档),分院存档。(分院将对上交毕业设计进行格式抽查,若有不合格现象,全部退回,直至整改合格为止)1.5课程设计。指导老师应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内在

3、分院网页上提交任务书、指导书;学生课程设计(要求指导老师用红笔批改)在课程设计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老师上交分院存档。1.6实习。指导老师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在分院网页上分别提交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要求指导老师用红笔批改)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老师上交分院存档。1.7 其他教学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停课、代课、调课以及更换任课教师,若有特殊情况,教师应及时到分院办公室办理停课、代课、调课手续,并上交分院存档一份。2 教研室应存档的教学资料2.1 承担各门课程的历届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实验大纲和考试大纲;2.2 承担各门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2.3 承担课程的

4、教材使用情况;2.4 承担课程的试题库及建设情况;(主要针对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2.5 学生考试成绩单、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及考试成绩分析;(保存5年)2.6 各专业、各门课程小结;(保存5年)2.7 课表、教学任务书;(保存5年)2.8 已完成课程的教学日志; 2.9 教研室活动记录;(包括学术活动、教研活动等)2.10 教师试讲记录、相互听课记录;2.11 本学年各课程作业批改情况,学生作业按课程班级装订;(保存1年)2.11 集中设置习题课的讲稿;2.12 学生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大纲;2.13 每年实习学生名单、带实习教师名单;2.14试验报告,要求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按班级整理装订,各学科保留10以上存实验室。3 教师个人保管的教学资料3.1 教学任务通知单、课表;3.2 教案、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3.3 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表;3.3 教学辅导材料;(各类实验、实践环节的记录、教学调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记录、教学声像材料、多媒体课件等)3.4教学日志;(当前学期)3.5已开课程的试卷、考试成绩单、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如果已经上交分院或教研室则不需要) 3.6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材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的解释权归分院办公会议。土木工程分院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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