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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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二(13)班模拟法庭剧本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案-原告李薇与被告严航债务债权纠纷一案。角色出演名单: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审判员两名4、原告、被告人各一名5、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各一名5、法警两名6、证人两名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宜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燚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貝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对违反法

2、庭纪律的审判长和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诚,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就坐。(待书记员上交材料,归为就座)审判长:现在宜布开庭(敲法槌),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李薇,36岁,汉族。1977年4月2日出生,育才小学语文老师,在玉山县三马路爱华小区3#308居住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法庭陈诉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

3、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李静,上饶市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严航,45岁,汉族,1966年5月2日出生,运输司机,在玉山县丽水花园3#506居住。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法庭陈诉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陈曾,上饶市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

4、诉讼,被告,起诉书被告:收到,十天前收到。审判长: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按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今日在此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薇与被告严航债务債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成员,由郑瀚、童高杰、付佳楠组成,童高杰任审判长。书记员王某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如下权利:1、在法庭上申请回避权2、答辩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4、辩论权5、提起上诉权6、申请执行权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依法刑事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3、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审判长:原告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原告:听

5、清楚了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被告:不申请。二、法庭调调查阶段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我方当事人是郑宝安的法定继承人。我方当时在为其丈夫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

6、张欠条上面显示被告还欠我当事人的丈夫5000元。我当时人找被告讨要,被告不承认,并说已经还清。这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遗产继承权。综上所述我方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判决。我方的诉讼请求是:一、判定偿还5000元现金和五百元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此次诉讼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补充。原告:没有。审判长:现在有被告方进行答辩。被告代理人:原告陈述的不是事实,2008年5月我方当事人确实写下向郑宝安借款一万元用于缴纳保险金,但是四个月后我方当事人分两次把欠款还清。每次还款五千元,由于第二次还款时郑宝安有事外出。就由其工友郑义代

7、收并开具了收据,当时郑宝安不在,欠条在他身上故没能在当场销毁欠条。对方当事人又拿出欠条索要五千元,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我不必多说,原告就是冲着钱来的。我方有更多的证据证明钱已分两次还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根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是否归还,开庭前,依照法院规定和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被告:收到。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原告:收到。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

8、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首先,由本案的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原告代理人:我方提出的证据有被告陈实与我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关系,还有被告陈实写给我方当事人的欠条,证明被告陈实确实与我方当事人存在债务馈权关系,再有我方当事人保留借款当天08年10月7日第一次还款时存款5000元的记录和取款1000元的凭单。请法警讲证据交给被告查看。审判长:被告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按照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原告进行质质证。被告代理人:我方的第一份

9、证据是证人证言。其中两位证人分別能证明被告陈实已将所欠原告保险费10000元分两次还清。第二份证据是我方当事人陈实与郑宝安第一次还款当天在工地办公室内的监控录像,第二次还款当天陈实与郑宝安的通话话记录及原始录音。第三份证据是对方当事人的同事戴义写与我方当事人陈实的收条,虽未注明时间,但可以十分充分的证明我方当事人陈实确实将钱还于郑宝安。第四份证据是证人二为我方提供的为郑宝安存入账号的5000元保险费的汇款收据及短信通知。审判长,我方的两位证人已到庭。下面通知本案证人1陈某某到庭作证(由法警带证人入庭)。审判长:请坐,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性别、民族、职业。证人1陈某某:我叫陈某某,26岁,汉族。

10、是某市某工地采料员,与本案被告当事人是工友关系。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作证,愿负法律责任。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听清了。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与本案的关系。证人1陈某某:2008年10月7日,上午十时许,郑宝安来到工地,我接待了他,并把他领到办公室后找到陈实,因平时关系不错,陈实也没有避讳我,当着我的面给了郑宝安5000元,并说

11、2个月后就把剩余5000元保险费欠款还清。郑宝安当时拿出借条,在上面写了“已还5000元”。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对证人证言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告代理:无异议,有提问。办公室内的监控录像当时是否开着,是否正常运行。证人1陈某某:是的,办公室的监控录像24小时运行,所以当时情况都有记录。审判长:原告对证人证言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被告代理:无异议,有提问。证人1陈某某,你说的5000元应该是08年10月7日还的,并将“已还5000元”写到了借条上,是吗?(由法警到书记员处领取,证人签字后送回书记员处)证人1陈某某:是的。被告代理:审判长,我的提问结束。审判长:证人1陈某某,你你的作证结束,请

12、在证言笔录上签字。请证人退庭。(由法警带下)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二戴义出庭作证。(由法警带正人入庭)。请坐,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性別、民族、职业。证人2戴义:我叫戴义,36岁,汉族。在某市平安保险公司工作,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作证,愿负法律责任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听清了。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与本案的关系。证人2戴义:2008

13、年12月10日,陈实约好了郑宝安还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但是郑宝安临时有急事出去了,嘱咐我代收。陈实将5000元交给我,当时我给他写了一张收据,但是是由于马虎,忘记了写日期。审判长:原告方对证人证言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告代理:无异议有提问,证人,你与被告是否认识?证人2戴义:认识。原告代理:何时认识?证人2戴义:替郑宝安代收欠款时候。原告代理:有何证据?证人2戴义:当时办公室的同事都在,他们都知道这件事,他们可以证明我证言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你何时将代收的50000元保险费还于郑宝安?证人2戴义:第二天上午,我将钱打入了郑宝安的银行账户,并保留了当时的账单汇款收据。原告代理:审判长,我

14、的质证完毕。审判长:证人戴义,你的作证结束,请在证言笔录上签字。请证人退庭。(由法警带下)请法警将这些证据交给原告査看,并将证据中的原始录音在本庭播放。审判长:原告,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原告代理:有异议,我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三、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

15、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是否归还,何时归还进行辩论。原告方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审判长:被告方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审判长:下面让我们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上饶市市博才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担任原告李薇与被告严航债务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薇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次开庭。经过调查研究,法庭审理和辩论,先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根据证人及我方的银行取款记录易示,于2009年12月11日向郑宝安的账号存入5000元,已可以认为被告确实还欠我方当事人5000元。但没有销毁欠条,这说明钱并未还清,我方借据上有“已还5000元”,但没有标明日期,证人戴义为陈实开具的收款条上也未标明日期,故我方认为这两个5000元属于同一个。原告:我丈夫去世了,他们想怎么说都行,反正死无对证了,但我的欠条还在,我相信正义的存在。故请求法院支持我及我代理人的请求,做出公正判决。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被告:我对原告的心情以及做法表示理解,我已经把钱全部还清,并且证据充分。我相信合议庭及法律的公正。故请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判决前能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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