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工厂非管理人员手册 (2)(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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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DR有限公司数字化工厂非管理人员手册初稿第一章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1.1 合同期限 “公司”与员工所签合同之类别及起至时限均明列于合同内。1.2 试用期试用期由“公司”与员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约定。试用期内,“公司”将对新录用之员工进行工作表现评估,已确认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第二章 职责及表现评估2.1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全面管理本部门所有员工及事务;员工必须履行与其特定职位有关之职责,完成规定之工作及质量指标,且各部门及其员工应在工作上相互协调及合作。2.2 表现评估用人部门将定期与员工商讨其工作表现,并提出改善意见。员工遇有与工作有关之问题可向用人部门寻求指导。第三章 工作时间3.1

2、原则a)员工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8:00时,午餐时间为中午12:00时-下午13:00时。员工经常迟到过旷工将按手册第六章处理。若其未能准时上班或缺勤,必须于首个工作小时内向用人部门汇报原因及预计出勤之时间及日期。 b)如员工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须在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员工必须取得用人部门之事先批准。用人部门应根据实际生产计划和工作量以及员工请假事由来决定。c)员工考勤是员工薪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d)连续3天旷工者公司有权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处理。第四章 劳动报酬及开支报销4.1 工资a)公司将支付所有员工之工资,支付之金额、方式及时间按合同之规定执行。b)员工之工资及

3、奖金属于严格保密信息,任何员工均不得向公司的其他员工或第三方披露任何与工资或奖金有关的信息。若证实有违反此款规定之员工,公司将予以立即退回派遣公司处理。c)对新加入或退出公司的员工的不足月工资之结算,应按照实际劳动时间计算。4.2加班 解释:“加班”指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和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时间。”a)公司希望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地完成自己当天的工作任务,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效率低,工作明显失误,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不计加班。b)因公司业务或生产需要,要求员工共同完成,员工在无非常紧急、重要事情的情况下,应当服从公司安排的加班,否

4、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薪资福利或绩效。c)员工加班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才具有加班效力。d) 培训学习不属于加班,是属于员工自我提升学习需要的自愿行为。第五章 福利待遇及休假管理5.1 福利待遇 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向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之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5.2休假管理a)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节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享有3倍日标准工资。b)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于二十四(24)小时前向用人部门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休事假,但事假期间内将不获发任何工资。未经

5、用人部门批准私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因故必须紧急于当日告事假者除外。c)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司递交病假条,并于返回公司工作的第一天补缴二级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书及挂号缴费单。急诊病假须在病情稳定后直接通知主管领导,痊愈后补交休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公司有权以旷工处理。d)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个连续天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非直系亲属(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员工可休1天丧假(包括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返回公司第一天需出示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街道办的死亡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章

6、纪律及处分6.1 遵纪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a)服从公司之工作分配调动或指示,对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务求准确、及时的完成;(b)工作时间,员工在公司必须佩戴胸牌,进入车间要穿着公司发放的公司及厂鞋;(c)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d)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或因病不能到岗,应以电话及时报告用人部门;(e)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经营其它非公司指派业务;(f)除工作原因外,下班后或休息日不许在公司逗留,未经允许不准带非本公司员工来公司。(g)爱护公物,不得在公司厂区范围内吸烟。6.2 迟到、早退和旷工(a)未经用人部门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

7、而不按时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b)员工旷工经警告无效,连续旷工三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次者,公司有权立即将其退回派遣公司。(c)计算旷工日数时,将扣除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日数。(d)员工旷工时将按实际旷工时数在其当月工资内扣除1.5倍工资。6.3轻度违纪员工如有下列轻度违纪行为且警告后不改正者,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要求经济赔偿:(a) 在一个月之内迟到或早退共计三次;(b) 于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公司和工作无关之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睡觉、闲聊等);(c) 服装仪容不整;(d)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或在公司内喧哗;(e) 损坏公物,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各种公用物品;(f)

8、不与他人合作从而影响公司之正常业务运作;(g) 其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6.4 严重违纪员工如有下列轻度违纪行为且警告后不改正者,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及(或)要求经济赔偿:(a) 在一个月之内迟到或早退共计五次;(b) 制造谣言,散布谣言或恶意中伤或诽谤公司其他人员;(c) 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公司之工作分配、调动、指示或拒绝履行其正常职责者;(d) 无论于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滥用公司之资源或公司之设备从事私人事宜;(e) 擅离工作岗位或未经批准擅自与他人调换班次;(f) 未经事先批准下缺勤;(g) 故意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个人信息、病例证明等),未造成不良后果且本人主动告知

9、公司更正的;(h) 私自在公司宣传告示板上粘贴、撕毁任何文件;(i) 在非吸烟区内吸烟;(j) 其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6.5 特别重大违纪 员工如有以下特别重大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并根据“中国法律”要求员工赔偿:(a) 饮酒赌博、服用禁药、聚众闹事、打架斗殴;(b) 怠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或者违反合同或手册所规定之劳动纪律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失、事故或以致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者;(c) 偷窃或欺诈;(d) 故意向公司提供个人资料(个人信息、病例证明等),且事后没有主动告知公司以求更正者;(e)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并对公司造成损害、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

10、 制造或发布重复传播关于公司、公司产品等恶意和虚假信息;(g) 其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6.6 纪律处分对员工之纪律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将其退回派遣公司:(a) 1次轻度违纪者,给予警告处分;(b) 连续2次轻度违纪者或一次严重违纪者将给予记过处分;(c) 累计2次严重违纪将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d) 于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轻度违纪者,公司即可立即将其退回派遣公司;(e) 员工如犯有特别重大违纪或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即可立即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6.7 经济赔偿 (a) 对于受到纪律处分之员工,公司可于必要时要求员工赔偿其

11、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同时降低其工资。 (b)公司有权通过扣发员工工资的方式获得经济赔偿,但每月扣除额不应超过员工月工资之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之剩余收入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6.8 违纪之调查及处分评估 (a) 公司于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先调查事实,取得证据,允许受处分之员工进行申辩; (b)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员工违纪处分之评估及调查。第七章 职业操守及附则7.1 公司物件之返还 (a) 当公司与员工结束用人关系时,员工须向公司返还所有与公司业务、财务及日常事务相关的物件; (b) 如因员工失职而引致公司之财务遭受损失或损坏,公司有权从员工应得之工资内作适当扣除。7.2 个人财务员

12、工有责任照顾其留在公司范围内之个人物品。公司不就任何个人物品之遗失承担赔偿责任。7.3 解释 手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本手册未涉及部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处理。 相关法律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限于“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13、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注: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以下因素判断“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是否公示;考核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劳动者工作不合格是否有明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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