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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书样本甲方: 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显国住所: 政务中心4楼邮编: 615199联系人: 苟雪丹电话: 13981580102传真:邮箱:乙方: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波住所: 会理县县府街126号邮编: 615199联系人: 薛亚楠电话: 13882471336传真: 0834-5625632邮箱:鉴于:1、为了解决我县城市供水与用水矛盾政府拟实施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
2、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将政府委托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目录范畴。3、会理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政府委托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经 会理县人民政府会理府发20_(请自填)19号 文件审批;4、会理县人民政府以会理府发20_(请自填)19号 文件授权 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服务的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购买主体。5、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甲方)通过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 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作
3、为本协议项下政府委托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一)定义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会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该机构代表 会理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 十二 条规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3、乙方:即承接主体,
4、指提供服务项目的一方,本协议指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依据中国国家法律设立,在 会理县 注册,营业执照编号为 513425000001411 ,法定代表人为 李波 。乙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乙方。4、乙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第 十二条规定,由乙方指定的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甲方通知的全权代表。5、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贷款协议、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 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行。6、融资协议:指乙方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为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而获得贷款银行融资的相关协议。7、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8、
5、本项目: 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9、项目交付日:指本协议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10、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11、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协议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13、“元”:指人民币元。(二)解释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1、“一方”或“各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的各方均包括其
6、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和获准受让人;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类别的财产、收入及权益;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第二条 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一)本协议由下述文件构成:1、本协议及其各项修订文件、变更协议;2、本协议附件;3、成交通知书、协议、招标、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二)任何关于本协议内容的争议应按照下述顺序适用本协议文件予以澄清:(1)本协议;(2)协议附件;(3)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澄清文件。上述文件中上一序位文件与下一序位文件内容相矛盾时,应优先适用上一序位文件标准澄清本协议的规定。(三)本协议构成签约方就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而订立的完
7、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任何先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协议或安排。(四)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提供的(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其他”、“其他基本共公服务项下”)服务。(一)服务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工期、验收、交付等。总投资: 1.04 亿元;建设规模:1、对第二水厂进行扩容,新增2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的构筑物及生产畏助设施设备;2、改建DN500mm原水输水管道3256m,新建清水输水管道3672m;3、改建城区管网31160m;4、红旗水库临时补水泵站一座,流量640m3/h,抽水
8、管5000m,引流管(渠)1000m。建设工期: 2 年。(二)服务范围和内容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 涉及的下述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其他”、“其他基本服务公共项下”服务。(三)服务期限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 10 年,即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的 10 个年度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四) 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1、甲方可以在本协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就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变更、修订、或其他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协议修改所产生的协议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
9、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不能按照本协议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等服务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贷款银行。甲乙双方应就有关服务期限修改及对乙方还款能力的影响达成书面意见并取得贷款银行同意。第四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会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文件,本项目总投资为 10400 万元。乙方为按期履行义务,资金筹措计划如下:(1)乙方自筹项目资本金 24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3.08% ;(2)拟向贷款银行申请融资 8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76.92% 。(二)为保障本协议履行,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
10、请贷款,并保证乙方确实履行融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预算方案(或政府审批文件),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 13299 万元。费用确定的标准为100 万元。(二)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资金,资金来源于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已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在本协议期内逐年纳入未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三)本协议项下资金支付计划初步安排如下: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付计划期 间年 度合计金额(万元)建设期第1年20_(请自填)685.00服务期第2年20_(请自填)783.00第3
11、年20_(请自填)827.00第4年20_(请自填)914.00第5年20_(请自填)1,141.00第6年20_(请自填)1,391.00第7年20_(请自填)1,718.00第8年20_(请自填)1,812.00第9年20_(请自填)1,988.00第10年20_(请自填)2,040.00合计13,299.00建设期届满前,乙方的服务费用根据其服务完成进度进行核定。建设期届满或者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乙方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上表中的支付计划逐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涉及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的情形时,以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及金融机构共同确定的相关数据作为核定依据。甲方支
12、付服务费用的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进行的融资活动,具体支付计划将与相关融资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相衔接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总价款及支付方式是基于对项目各方面要求综合考察的结果,其中项目还本付息要求是确定本协议价款支付标准、时间和额度的基础之一。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或双方认为协议价款及支付标准、进度需要作出调整时,应事先取得贷款银行同意。(五)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融资协议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甲方同意相应调整本协议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及融资本息的足额偿还。第六条
13、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
14、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项目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应予顺延。
15、(五)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六)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七)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
16、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第七条 项目交付乙方应在项目交付日向甲方移交下述资产及与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其中包括: /(二)确定的其他公共设施。(三)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资产清单、设备仪表清单、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证书等。第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一)甲方已经获得 会理县 人民政府的有效授权,负责购买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代表会理县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二)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三)甲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逐年纳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第九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一)乙方为依法设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二)乙方确认其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足够信息。乙方如因误解与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有关的任何事实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而导致其自身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