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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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措施631防范坍塌事故的基本要求631.1对大型脚手架、大型模板、大型特种机械的装拆和大型基坑、 土石方工程等项目,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严禁分割转包。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求相关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 施,报工程监理和业主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631.2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应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的 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讲明工作可能存 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对受到过较强外力冲击或台风、暴雨等气候变化影响的工程 项目,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对经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应标出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未经

2、允许不得进 入。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及演 练,风险意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对监理工作的要求(1) 认真参与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案,提出修改意见,履行审批与监督实施职责。(2)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技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根据政府与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督参与工程的有关各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定。(4)深入工地做好质量安全监理工作,严格质量安全报验与检 验、签证制度,不经检验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发现有可能发生倒(坍)塌事故的险情,要认真分析原因, 会同有关人员积极研究

3、提出排除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必要时可由 总监下达暂时停工整改令,并同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直至险情排 除方可批准复工。(6)协助与配合施工单位总结推广预防倒(坍)塌事故的经验, 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积极督促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防范起重设备坍塌事故重点措施防范起重设备坍塌事故的一般规定(1)起重工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 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 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严禁任何人在 吊物上站立或行走。吊运物件时,吊载物不得从其它作业人员上空通(3) 在用链条葫芦吊起的

4、部件下进行工作时,必须将手拉链扣在起重链上,并用支架将吊件垫稳。(4) 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5) 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 坠落伤人。(6) 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贷两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装、拆必 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架体稳固的设计计算书,安全防护装置 的配备,方案应经严格审批,并监督实施,禁止不按安装和拆除程序 进行施工。(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 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制度, 进场施工的大型 机械设备应保证以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投入使用;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 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 使用证

5、件方可使用。2) 起重机械进场的控制。对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的所有起重机 械进行控制,并建立进场起重机械的动态台帐。起重设备进入生产、 施工现场后,应对其逐一进行验证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应 要求起重设备负责单位更换、限期整改或退出现场,确保生产、施工 起重机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3)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安装或拆除的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起 重机械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 证上岗。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经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核、 批准。确保拆装过程中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施工中应有专人对其 监督,投入使

6、用前应进行验收及负荷试验。4)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所有生产、施工起重机械,包括自有、外租、分包、自带等都应配置随机安全操作规程牌。发现生产、施工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出现问题或受到不良环境因素影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制定保护措施及时检修。使用过程中,负责起重机械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人员对现场 起重设备的安全文明情况应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 位下达整改单并限期责任单位整改并提交处理结果。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起重设备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核查、掌握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经常查验现场起重 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许可证件,对无证操作的情况必须立即制止, 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7、罚。6)现场的起重机械安全文明管理。a)现场在用起重机械应外观整洁、环境有序、标识规范、状 态完好、防护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起重机械操作场所应有统一规 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标牌。b) 停用的起重机械应按待修、待用、封存、待报废等状态统 一分类存放,明确标识、摆放整齐,应有必要的防雨防潮设施。c)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文明操作。起重机械使用 记录应真实、完整。7) 起吊作业应遵照“十不吊”a) 起吊物体的质量不明确不吊;b) 起重指挥信号不清楚不吊;c) 钢丝绳捆绑不牢固不吊;d) 偏拉斜吊不吊;e) 被吊物体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土中不吊;f) 施工现场照明不足不吊;g) 6级以上大风时,

8、室外起重工作不吊;h) 被吊设备上站人,或下面有人不吊;i) 易燃易爆危险物件没有安全作业票不吊;j) 被吊物体质量超载不吊。6.322防范起重设备坍塌事故的重点措施(1) 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齐 全并灵敏可靠。(2) 起重机用钢丝绳、纤麻绳(麻绳、棕绳、棉绳)、吊钩、卡 环、吊环等,应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试验并符合要求。每次使用前必 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严禁超过其规定值。(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 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

9、以上。2)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4)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5)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4)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 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 应有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并经核算符合设计要求。(5) 起重作业应由一人按起重行业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 指挥。开车前应响铃或鸣警,闭合主电源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回 到零位,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作业中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停止 信号都必须立即执行。(6) 起重设备工作中严禁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

10、机的电气设备 发生故障时,应先断开电源,然后进行检修。电动起重机工作中遇停 电,应将起动器恢复至原来静止的位置,再将电源开关断开。(7) 开动桥式起重机前,必须注意轨道两侧和地面上人员的安 全,应先按警铃信号,然后推上开关开动行车。吊物所经过路线的下 方如有人时,应警告其迅速躲开,方可行驶。(8) 移动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停止吊机回转范围内的 其它作业,并对起吊现场米取隔离警示措施。(9) 吊运物件时,要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吊物 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 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10) 当吊物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

11、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起重设备在 生产区域内作业时,严禁在电缆沟、地沟盖板上撑支腿。(11) 起重设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滞留, 施工作业 需要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起重操 作现场的工作岗位,行车、吊车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12) 禁止用链式起重设备长时间悬吊重物。经计算核准后,可用链式起重设备吊起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但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发生卡链情况时,应将重物垫 好后方可进行检修。(13) 钢丝绳不得与任何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严禁 在起吊物上进行焊接作业。起吊重物时应防止钢丝绳

12、打结、 扭曲,不 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14)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 如有 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主管部门同意, 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 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15) 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吊车的臂架、吊 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和高空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与带电线路 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6-1所列数值。表6-1线路不停电时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小于10kV10kV110kV220kV500kV最小安全距离1.5m2m4m6m8m(16)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

13、或通过,严禁用手拉钢丝绳和加油。(17) 在钩机、挖土机的伸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应设警告标志, 禁止人员进入。(18) 卷扬机运行时,卷筒上预留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5圈。卷 扬机未经固定的或煞车装置不灵敏,严禁使用。(19) 千斤顶必须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顶重头必须能防止 重物的滑动,基座应结实稳固,防止举重时发生歪斜倾倒。严禁用手 扶千斤顶顶举重物。(20) 遇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 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21 )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 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22) 起吊物

14、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 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 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2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24)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 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25)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 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 对吊起的物件 必须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26) 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

15、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 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633防范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重点措施633.1对搭建2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60m以上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 选择“一级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 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脚手架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方案,搭设多层及高 层建筑使用的脚手架,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高度在50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式脚手架、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还应进行专门构造设计与计算(承载力、强度、稳定性等计算)。搭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 竹杆或金属管。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 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 丝的严禁使用。木质、竹质的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cm,踏板中部应设有 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踏板跨度间 应无接头。脚手架最大荷重一般不应超过 270kg/m2。6.335作业层脚手架踏板必须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扭曲的木板不能使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m。工作过程中严禁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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